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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古龍散文的最新發現-孔子的軍事言行(原刊載中央日報195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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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22: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omhsu0504 于 2015-10-29 22:22 编辑

笑紅塵遺珠-孔子的言行(中央日報19540921)-水印剪裁版.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mhsu0504 于 2015-10-30 08:38 编辑

孔子的軍事言行

作者:古龍(許德成重新打字整理)
原刊載:民國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二)《中央日報》第六版


論語載:「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史記載:「衛孔文子將攻太叔,問策於仲尼,孔子辭不知。」由此看來,孔子似乎是不懂軍事的,其實不然,他之所以對衛靈公和孔文子等不談軍旅之事,是因為衛靈公等想要發動侵略戰爭,而孔子是反對侵略的。

論語載:「子之所慎,齊、戰、疾」又載:「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歟?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由此,更可以看出孔子不是不懂軍旅之事的,如果孔子不懂軍旅之事,那決不會說他對戰爭謹慎從事,決不會說到他統率三軍要帶什麼人去幫助的。

史記載:「魯哀公十一年,冉有為季氏將,率師與齊戰於鄢,克之,季康子曰:子之於軍旅,學之乎?性之乎?冉有曰:學之於孔子。」冉有是孔子的弟子,他說他的征戰之事是孔子傳授的!更可見孔子是通曉軍事的了。

據論語的記載,孔子曾說:「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又說:「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還說:「以教之戰,是謂棄之!」因此,我們簡直可以說:孔子不但是懂得軍旅之事,而且是主張以戰立國的,不過,他這種慎戰,教戰的主張,目的只是在充實國防,抵禦侵略,而非向外擴張,窮兵黷武罷了。

孔子主張教民以戰,他教些什麼呢?我們知道:他以六藝教人,六藝之中,有射和御二項。在孔子那時候,國家的大小,以車的多少來代表,車不但是交通的工具,而且是戰鬥的利器。據歷史學者考證:每一戰車載甲士三人,左稱車左,右稱車右,中間執綏的叫御,車左主射,車右持戈,可見射和御二者,都是和軍事有直接關係的。

孔子是個射手!論語載:孔子「弋不射宿」即是說:孔子不射擊宿止在林的畜鳥,而要射正在活躍著的走獸飛禽,這技藝是何等的高超。論語又載:孔子說:「君子無所爭,必也,射手!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也可見他對射箭的重視了。孔子不但善射,而且對於箭的演進史也很有研究,史記載:「吳敗越王勾踐,會稽有隼,集於陳廷而死,楛矢貫之,石弩矢,長尺①有咫,陳湣公使使問使尼,仲尼曰:「隼來遠矣,此肅慎之矢也……試求之故府,果得之。」又,論語載:孔子說:「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他,無疑的,一定是他在對弟子們講射擊教範時所說的話。

至於車子,它②既是戰鬥的利器,那駕駛技術的優劣,很可影響戰爭的勝負,戰士必須會駕車子,纔可以抵抗敵人。論語載:孔子「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這幾句話,一方面表現出孔駕車子的態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孔子對架車子有精到的技能,因為駕車要如
此慎重,所以,孔子又曾說:「吾何執。執御乎?執射乎?吾執御矣!」可見駕車子比射箭更重要了。

射和御,是在物質方面去教民戰,而在精神方面,則多方作戰鬥講話予以淬礪:「戰陳無勇,非孝也!」「見危授命!」「有教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這都是教人為國犧性的話。左傳載:當時,有一次齊人伐魯,魯國有個小孩子汪錡,為抗敵而戰死,魯國人用了成年人的禮安葬了他,孔子說:「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不殤也,不亦可乎!」殤是小孩子死的葬禮,孔子雖是最講理的,但因汪錡為國犧牲,所以孔子也贊成違禮葬他,不用說,這對於軍心士氣,是會予以莫大的鼓舞的。

孔子非但如此曉暢軍事,教民以戰,而且還有武功表現。這些武功,見於正史的,至少有二次:第一次,是魯定公十年,孔子為魯國大司寇,並攝行相事。魯定公與齊景公會於夾谷,定公啟程赴會前,孔子對定公說:「右文事者比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勸定公帶一枝人馬去,以防不測,在會盟的時候,果然景公想以武力挾③持魯定公,簽訂喪權辱國的條釣,但孔子不避艱險,有備無患,從容應付,弄得齊景公幾乎下不了台。結果,齊景公為了向魯定公謝罪,把從前從魯國侵佔去的鄆(註:今鄆州鄆城縣,在兗州龔丘縣)汶陽龜陰之田,送還了魯國。

這是孔子外交上的成就,也是軍事的勝利。兵法云:「不戰而屈人之兵,戰之上者也。」孔子在夾谷的勝利,不是這種「不戰而屈人之兵」的「上」戰的最好的例證嗎?

孔子的第二次武功的表現,在魯定公十三年。那時,孔子看見魯國的三家(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尾大不掉,成了國內之國,將要稱兵作亂,於是向定公建議,墮毀三家的都城。叔孫氏自動的墮毀了他的都城――郈④,季氏也將墮毀他的都城――費⑤,但季氏的兩個家臣不肯,竟率領費人進犯魯定公。孔子指揮申句須和樂頎二人迎敵,把叛兵打敗,墮毀了費。後來雖然隨孟孫氏的都城――成⑥,沒有成功,功虧一簣,但墮成時指揮若定,打敗叛徒。卻不能不說是孔子軍事上的成就。左傳載孔子自己曾說:「我戰必克」,我們看了上面的事實,就可知其言而不謬了。

備註:
①原文錯寫為「久」。
②無生命者應為「它」,文中誤用為「牠」。
③應為「挾」,文中誤用為「夾」。
④今山東東平縣東南
⑤今山東費縣西北
⑥今山東寧陽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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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1: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1954年应是大师16-17岁左右哦。
谢谢许兄整理,辛苦了·。期待更多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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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7: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发现,感谢许兄,冰火兄的《笑红尘》再版时恐怕要加入这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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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2: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提出一點可能性:會不會是另一個“古龍”?因爲畢竟民國43年(1954年)的時候,「古龍」這個名字是默默無聞的,不能排除另外一人用了相同的筆名的可能性。當然,也不排除這確實就是熊耀華的筆名的可能性。
二、備註的三處“錯字”,後兩處都不成立。不能用現在的用字習慣,“規範”那時的用字習慣。「它」和「牠」在以前沒有那麼嚴格的區分,「至於車子,牠既是戰鬥的利器」完全可以寫成「牠」。「挾持」也可以寫成「夾持」。查《漢語大詞典》對「夾持」的解釋:

1、犹夹辅,匡助。
《朱子语类》卷七十:“自是小人皆不敢为非,被君子夹持得皆不敢为非,被君子夹持得皆革面做好人了。” 明 李贽 《复陶石篑》:“倘得胜友时时夹持,进未可量。”
2、挟持。夹,通“ 挟 ”。从两旁架住他人,迫使服从。
明 徐弘祖 《徐霞客游记·黔游日记一》:“忽有四人持鏢负弩,悬剑櫜矢,自后奔突而至。两人趋余伞下,一人趋 顾僕 伞下,一人趋担夫笠下,皆勇壮兇狞,似避雨,又似夹持,余甚恐。”

三、最後一句,「我們看了上面的事實,就可知其言而不謬了。」
看圖片,「其言而不謬」沒有“而”字,原文是:
「我們看了上面的事實,就可知其言不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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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mhsu0504 于 2015-11-21 20:42 编辑

不會,當時古龍已用此名翻譯過幾篇文章。
那個而字是我多打了。
挑毛病人人都會,提出證據佐證更受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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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8: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說的只是古龍原文的「牠」和「夾持」沒有錯。這是有事實依據的,不是故意“挑毛病”,“證據佐證”我也算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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