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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公民代替侠士:梁羽生走了(傅国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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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1: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代替侠士:梁羽生走了
傅国涌
           
       1924年出生的梁羽生走完了他在尘世的全程,在遥远的悉尼。此刻,我脑中首先跳出来的却是少年时代初读他的《七剑下天山》,迄今仍念念不忘的开篇那首词:

      “笑江湖浪迹十年游,空负少年头。对铜驼巷陌,吟情渺渺,心事悠悠!酒冷诗残梦断,南国正清秋。把剑凄然望,无处招归舟。

       明日天涯路远,问谁留楚佩,弄影中洲?数英雄儿女,俯仰古今愁。难消受灯昏罗帐,昙花一现恨难休!飘零惯,金戈铁马,拼葬荒丘!”

       二十几年来,这些句子一直在我的生命深处不时地浮现。我虽未见过梁羽生,但从小熟读他的作品,包括武侠和文史小品,七、八年前因为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之约,为那套“中国现代作家传记丛书”写一本《金庸传》,在收集材料时对梁先生的生平也颇有留意,在心理上有一种近在咫尺的感觉。作为新派武侠小说的开创者,他和金庸共同把这个形式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两座并峙的高峰。虽然金庸多次说武侠小说只是“娱乐性的东西”,“没有崇高的社会目标”。梁羽生在1980年3月甚至这样说:“我本来是从事文史工作的,以偶然的因缘,写上武侠小说,不知不觉,在刀光剑影之中,已是浪费了将近三十年的光阴了。”但凭心而论,他们的武侠作品确已超越了单纯的打打杀杀,在娱乐性当中赋予了许多历史的和人性的因素,将爱恨情仇、江湖庙堂、生生死死都演绎得曲折有致,不能说是“浪费”。擅长旧体诗的他曾以一首新诗来阐释对武侠作品内涵的理解:“正派侠士只是理想的梦幻/但我相信那会是真实的存在/因为我在现代年轻人的身上/看到侠士的襟怀/因为他们善用自己的幻想/不是依靠别人的脑袋/如侠士之敢于傲视世界”。在“不是依靠别人的脑袋”这一句,我们可以隐约体会他对笔下侠士的一种期待和寄托。

       对于他们的武侠小说,如果放在文学史的角度来评价,确实不宜过高。而从文化史的角度,则具有别样重要的意义,作为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的一个文化现象,他们立足香港的创作,在两岸三地和整个华人世界风靡数十年而不衰,最初的用意虽是娱乐,却在不经意间保存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血脉,他和金庸也因此成为创造了一个时代的人,在文化上的影响要大于许多文学成就高过他们的作家。这也是20世纪中国历史和文化命运造成的特殊结果。当时大陆几乎完全禁止出版武侠小说之类的通俗娱乐作品,进入一个全面意识形态化的时代,海峡对岸也处于长期的戒严时代,对文化有诸多压制和禁区,源远流长的武侠文化只能借助小小的香港才能保存下去,他们恰逢这样一个时代,并且抓住了这个时代,这是他们意料之外的收获。

       从根本上说,包括他和金庸在内的武侠作品之所以如此受欢迎,我有一个看法,在漫长的专制中国,我们的文化几乎就是为帝王服务的,可以称之为帝王文化。作为补充,产生出两个支流,清官文化和侠文化,中国人无法想象以制度安排来解决社会不公,就把希望寄托在清官和侠客身上,这是侠文化产生的深层原因。只要中国没有完全跨入现代社会,侠文化就是许多中国人心中的一贴精神安慰剂,可以满足人们潜意识里寻求公平、正义的欲望。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正是他们两人将侠文化发扬光大,在他们笔下,那种萦绕不去的家国情怀,以及对公平、正义这些价值的肯定和张扬,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汉语读者的内心需求。

       和“查良镛”被“金庸”淹没了一样,他的本名“陈文统”也为“梁羽生”这个笔名所遮掩,他自己更重视的《笔照六花》等文史小品更是为他的煌煌三十五种武侠作品所淹没,比他写武侠更漫长的报业生涯也被读者所忽略。说到底,最终他被那么多人铭记就是因为《七剑下天山》、《萍踪侠影录》、《云海玉弓缘》、《绝塞传烽录》这些作品,和他创造的凌未风、张丹枫、金世遗这些人物形象。

       他和金庸的教育、爱好、身世、命运也有许多的相似处,金庸是读国际法的,他在岭南大学读的是经济系,在1949年前后的时代剧变中,他们都在香港《大公报》系统工作,他们都痴迷于下棋,都有很深的文学素养,很强的驾驭汉语的能力,金庸受西方文学的影响更多,文字也更有魅力,而梁羽生的古典文学造诣更高,他自填的那些词,读来慷慨、苍茫,回肠荡气,有打动人心的力量。他们先后开始在报纸上写武侠小说,共同开创了武侠文化的新时代。还有一点,他们的父亲同在1951年被“镇压”,1986年,《团结报》发表题为《梁羽生之父恢复名誉》的报道,其中说,香港《大公报》撰述员、新派武侠小说家梁羽生的父亲陈信玉,于1951年在广西蒙山县被“错误‘镇压’,梁父之死实属冤枉”,予以平反,恢复名誉。这则姗姗迟来的消息曾令他悲喜交加。

       与金庸不一样的是,他虽然长期在左派报纸就职,却与政治保持了相当的距离,而且始终对经商没有兴趣,有人劝他像金庸那样自己办报,他没有接受。在香港,他过的是相对平淡的生活,就是在名声鼎盛时期,也保持着平常的心态。据说他最欣赏的是柳永的这句词:“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从1954年发表《龙虎斗京华》到1983年写完最后一部《武当一剑》,三十年间,武侠小说创作成为他安身立命的根本,1987年退休一年后,他就悄然移居海外。可以说,他是个传统文人,喜欢“短锄栽花,长诗佐酒”的闲适生活,一生保持了文人的清高和骨气,自称“名士气味甚浓”。即便退隐江湖,也退得干净利落,在平静和安详中安度余年,并在1994年正式皈依基督教。这样的澹泊,是一再宣称退出江湖的金庸所没能做到的。

       作为基督徒,2009年1月22日这个日子对于梁羽生来说,不是死亡之日,而是永生之期。他的离开同时也是一个象征,标志着一个时代的落幕。尽管他的作品今后还会有人去读,但是,武侠小说的黄金时代注定是一去不复返了,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靠公民、不靠侠士的新时代。

                                                                                                           2009年2月1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12: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心而论”,傅国涌这篇文章实在不怎么样。

固然,清代以前的侠义小说往往是侠士与清官合流的,但是在民国时期的武侠小说中,清官已经淡出了江湖,而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的武侠小说中,基本上很少看得到清官的踪影。

在三侠五义那样的小说中,侠士捕获到罪犯后,会交给清官来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处理,而不是自行充当起执法者。侠士在这里扮演的,是见义勇为的积极分子,是编制外的捕快。在这样的侠义小说中,官府与法律是值得尊重的,虽然那官府是腐败不公的,那法律是非法的恶法。侠士遵循的,还是程序正义。

但是随着以清官为代表的官府的淡出,程序正义被侠客所抛弃,转而信奉起原始野蛮的丛林法则。同是宋朝公民,展昭会把罪犯交给包公受审,而洪七公则是直接了当的对其宣判死刑并亲自执行。在这里,清官与侠士已经合二为一了,而不是以往的合流。侠士从以往对清官的依附,转变为拥有了独立自由的人格。比如同是宋朝公民的杨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居然可以私设公堂对宰相进行审讯,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的自私狭隘的认识。

公民与百姓的区别之一,我觉得就是前者应当有自己独立自由的人格与思维。在这一点上,侠士和公民并没有什么区别。“不是依靠别人的脑袋”,不正好说明了这一点么?但是,在这一点上,梁羽生远远没有金庸思考得理性深远,只是停留在一个感性模糊的认识上。

至于说到武侠小说的黄金时期已经一去不返,是很可笑的。小说不过是一个形式,关键在于它承载起了什么样的内容。在一个公平与正义严重缺失的时代里,武侠小说应当会有更大的市场,只可惜时下的武侠写手们只注重于文字的精巧,布局的精密,却忘记什么是文以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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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3: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感到惊讶的地方(和西方的一些小说比较),武侠小说里面的侠士除了行侠仗义——大不了再加上一些道德观念外,法律基本不再他们的考虑之内,他们想杀人不需要通过官府,非常自由,非常快意,而且通常官府也不会追究这些事。也许,这和作者选择的时代——比如说乱世有关,但这种意识的缺失却还是明显的。

我并不赞同傅国涌最后的说法,公民社会不必是铁板一块,侠义之士、侠义情怀、精神永远都是一个有趣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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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7: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要求对于所有人来讲,实在太高了,一般的普通的人是难以做到的。指望人人都是公民并不现实。构建秩序良好的市民社会才是当前现实的做法,用良好的制度和理性人的理性选择,推进社会发展。

行侠仗义并不一定破坏法令,有时候恰恰是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一次一次严厉打击,冤案也不少。有一桩案子,还是又不知名的人,把判决书弄到还给家属才得翻案。这不就是侠义之举吗?

每个时代都有这样的人,他们可能是贤者,是侠士,他们更是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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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18: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人反对使用人民这个说法,因为人民是指一个群体,而公民才是指独立的个人。

在很久以前的电影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一幕——一个满脸正义的武装分子,义正辞严的说:我代表人民处决你!而在香港的影片中,会看到一个无恶不作的家伙对警察说:我是一个纳税人!

香港人的素质不见得比内地人高到什么地方去。他们是在那样一个环境中慢慢学会如何做好一个公民的。如果说素质低可以成为借口,那么不必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连一二三都不认识,还要上什么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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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18: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中是没有法院的。

江湖讲的是丛林法则,谁拥有更多更强的暴力,谁就执掌了话语权。

江湖中的门派也并不是现代社会的政党,因为他们依靠的不是选票,而是自身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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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9: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行天下 于 2009-2-8 12:22 发表
公民与百姓的区别之一,我觉得就是前者应当有自己独立自由的人格与思维。在这一点上,侠士和公民并没有什么区别。“不是依靠别人的脑袋”,不正好说明了这一点么?但是,在这一点上,梁羽生远远没有金庸思考得理性深远,只是停留在一个感性模糊的认识上。


依照你的描述,你所说的“公民”实际上是“市民”。

在所有的西方语言中,“民法”都是市民法,我国称“民法”,是沿用日本学者的翻译。“民法”作为市民法的意义,首先在于“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市民与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在卢梭的著作中,公民和市民已经区分开来,在卢梭的祖国自16世纪加尔文时代以来,各种居民即分为五等:公民、市民、居民、土著与臣民。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事情,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公民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市民是取得了市民证书的人,可以参与行政但不能担任最高行政,市民证书给他以经营各种商业的权利。可见,公民是一个公法的概念,具有应祖国的召唤作出奉献的性质;而市民是一个私法的概念,具有自利性。

“公民”很多时候,因为有“权力”(不是“权利”),而有“职责”。比如,对于某些人的最低标准要求有“见义勇为”,否则会违法,甚至犯罪哦。而大多数人并没有“权力”,所以不能要求他们履行“职责”。他们只可以按照“市民”的标准,作为一个理性人,有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市民社会”的制度就是建立在,人人平等,人性趋利避害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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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19: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行天下 于 2009-2-8 18:48 发表
江湖中是没有法院的。

江湖讲的是丛林法则,谁拥有更多更强的暴力,谁就执掌了话语权。

江湖中的门派也并不是现代社会的政党,因为他们依靠的不是选票,而是自身的暴力。


无论是执法还是“以武犯禁”,都是暴力。而侠士和衙门所作的都是救济,只不过前者是“私力救济”(包括“报仇”这种做法),后者是“公力救济”。不论是哪一种救济,手段也不仅是“暴力”。在汉代这种公力救济能力有限的年代,私力救济不但是不被禁止的,而且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备,暴力的私力救济逐渐不需要,也不允许,只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如“正当防卫”。

首先江湖门派的虚构成分很大,显得真实的虚构往往都有原型。而现代社会的政党也不是完全按照规则办事。也难以否认现代许多地方都存在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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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8 21: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一词源于jus civile,也就是市民法,而在古罗马法里面,市民法与公民法是没有区别的。与市民法相对应的是万民法,而不是公民法。中国的民法一词源于日本,是事实,但是日本的法律也是从大陆法系移植过来的。古龙说日本小说善于吸收外来的文化,其实非独小说如此,各个方面都是这样。唐律发达时,日本把它改头换面成大宝律令,到了近代,它借鉴了西方法律,转而影响到中国了。

中国大陆,是没有什么法学家的,到现在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所谓的合同法,不过是照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译过来的,这就是梁慧星老师的贡献。要想了解王利明与梁慧星是什么样的货色,读一读王泽鉴和史尚宽的著作就明白了。

把民众划分为各样的等级,只会出现在专制的政权下。例如元朝,把民众划分为四等,不到一百年,这个政权就消亡了。在现代社会体制中,只应当有公民,而不应当再有什么样的划分。例如小布什,在卸任之后,他只是一个公民。除了享有一个公民的权利,他不可以再享受什么级别的待遇。

至于说公民与市民的区别,我想,不应当在这个时代,还要把民众划分为色目人与南人,从而在权利和义务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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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1: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行天下 于 2009-2-8 21:37 发表
民法一词源于jus civile,也就是市民法,而在古罗马法里面,市民法与公民法是没有区别的。与市民法相对应的是万民法,而不是公民法。中国的民法一词源于日本,是事实,但是日本的法律也是从大陆法系移植过来的。古龙 ...

这显然并不是种族的划分,而是公私法要求不同,对掌握权力的人有更高的要求。不能以元朝的划分来类比。比如,作为公职人员在履行公职的时候,就不能以“市民”来要求。而平等的人之间的事务,不能要求每个人都以“公民”的要求,以全社会的利益为考量做出价值判断。比如买卖总是卖者求价高,买者求价低,只要符合法律,不需要以整个市场的兴衰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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