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龙武侠论坛

 找回密码
 点我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凌妙颜

[公告] 方舟子.韩寒之争,你支持谁?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3 10: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從來就不是天才
是努力加上神的恩典

失學以後我努力工作
和兄弟們協助母親償還數千萬的債務
然後在二十六歲的高齡
和小朋友們一起競爭重考大學
並以第一志願考上了師大國文系

所以我肯定不是韓寒式的天才

但是有沒有那種天才呢
有,至少我高中時就看過一個
現在他不寫作
而是讀了法學博士在大陸賣房地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0: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我覺得陷在裡頭沒必要
快點跳出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个说法,作家是很容易被质疑代笔的,而且也“无法自证”,事实上,据我所知大陆作家中被以这种方式质疑代笔的很少,就算有,恐怕人家也能自证。

“就拿寫錯字這種事來說
老實說,身為台灣師大國文系畢業的學生
我也不敢說我的錯字很少,很不誇張
創作過程中千奇百怪的失誤
根本就是家常便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冰之火 发表于 2012-7-23 10:26
總之我覺得陷在裡頭沒必要
快點跳出來吧


这事最让我痛恨的是那些公知和南方系媒体人士,对郭敬明、余秋雨、唐骏这些人,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打击,狠狠踩上几脚,换成韩寒,他们完全是另外一副嘴脸,在微博上用各种下流话攻击质疑者。这些人平时向世人推销的是什么呢?民主、自由、公平、正义,……这种被欺骗和愚弄的感觉你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提了

很久以前我也打過一次假
一次某某文學獎新詩首獎的假

很沒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石 发表于 2012-7-23 10:42
这事最让我痛恨的是那些公知和南方系媒体人士,对郭敬明、余秋雨、唐骏这些人,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打击, ...

郭敬明的抄袭是有实证的,而且是法院判了的。余秋雨含泪劝告请愿灾民,对某组织歌功颂德。唐骏拿野鸡大学的学历吹牛,别人的专利说成是自己的,被揭穿之后更是一副无耻的嘴脸。这种落水狗当然要痛打。

而所谓韩寒抄袭呢,根本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你对这些公知及南方报系的痛恨实在令人很费解。

我感觉你的思想在由贬郭敬明到褒郭敬明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转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打郭敬明还有后来那次郭的团队“反水”,南方周末如获至宝,一副巴不得郭赶快完蛋的样子——当然,当时我也希望郭尽快完蛋。我对郭谈不上有什么好感,但如果郭韩当中必须选一个,当然是选郭,郭的能力、素质胜韩远矣。郭的抄袭在大陆这个大环境下可能不是什么致命的问题,只是因为郭名气大,原作者和他较真,告上了法庭,其他抄袭而没事应该有很多,尤其是网络写手。而韩的出道就是个大问题,萌芽作文大赛的三篇稿件(据我判断,那篇《杯中窥人》是在家抄好带去的,种种迹象表明根本不存在为他个人设置的复赛),三重门,。。

打郭、余、唐,是因为他们和南方系没有利益关系,也不是价值观上的“同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3: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石 发表于 2012-7-23 11:25
我说的打郭敬明还有后来那次郭的团队“反水”,南方周末如获至宝,一副巴不得郭赶快完蛋的样子——当然,当 ...

有证据证明的抄袭、被法院判了之后拒不道歉的郭敬明在你看来“不是什么致命的问题”,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只凭一些弱智的文本分析笔迹鉴定就断定的所谓的韩寒抄袭在你看来却成了大问题。

一个整天风花雪月喜欢炫耀奢侈品、45度仰望天空忧伤的蛋疼的郭敬明在你眼中素质很高,一个针贬时政,为民发声的韩寒在你眼中却是个骗子。

我对你的价值观深表遗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3: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抓假,是因為朋友在網路上發現,
新詩首獎的作品,竟然和幾年前某青年詩人的作品幾乎一樣。

這個叫做證據。至少要有這種證據。

可即便是如此,後來卻牽扯到網站時間的偽造可能,
以及雙方作品都疑似抄襲某外文詩歌。

拉是把那個首獎得主拉下來了,可真相沒人知道。

太複雜了。所以我不再打假。
我深深害怕,打出一屋子的假,或者打死了不假的無辜者。

還是先有一個硬證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4: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才叫证据?拿摄影机把代笔过程录下来?法院判一个杀人犯有罪也不需要这样的证据吧?只要足够多的间接证据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古龙武侠网 ( 鲁ICP备06032231号 )

GMT+8, 2024-4-25 07:53 , Processed in 0.06700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