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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名剑风流】新版规【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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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0 15: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安石 于 2012-8-4 10:06 编辑

名剑版原版规太长,现改以“约法三章”:

1、支持原创,避免无意义的纯灌水贴;
2、转帖尽可能注明作者,且不要重复(转前最好搜索一下),原作者要求不得转载的,也请尊重作者意愿;
3、不可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尤其是在无凭据的情况下。

即日起试行,以后若有问题可在管理中协调解决,网友和站务人员若有意见也可在此回复。

谢谢。


安石  鲈鱼脍
2012.08.04




原版主有无子制定的版规如下:


为了使得注册用户在【名剑风流】过的开心,住的顺心,请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册用户有权利在杂谈发表个人言论,但是任何个人言论都只代表其本人的观点,和【名剑风流】版块无关。注册用户在【名剑风流】必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

二:注册用户进入【名剑风流】发表言论前请认真参阅本置顶帖的详细规则和要求 。

三:为了让【名剑风流】成为乐之福地,以下行为和言论在杂谈绝对禁止↓

·(一)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三)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六)进行商业广告和无休止的非商业广告行为的 。

·(七)过度使用UP 顶 抬 灌等单字顶贴的 。

·(八)发布相同和类似话题的帖子过多的 。

·(九)每人每天可发布的[转载][灌水][求助]贴不的超过3篇否则视为违规。

·(十)过多发表与武侠无关的贴子的 。

·(十一)讨论帖子的规定:

1.请不要发没有意义的讨论,例如像"大家觉得寇仲帅不帅啊?""陆小凤和楚留香谁的轻功高啊?"等话题!

2.楼主必须率先发表个人见解,而不能什么也不说就让大家随便讨论,否则视为灌水(并关闭帖子)。

3.主题必须鲜明,直截了当。

4.如果有好的话题,大家也都感兴趣,可置顶一段时间! 5,讨论的话题有新颖的或见解精辟的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违规处理。 1.违反上述(一)至(六)条者将上报管理员,请管理员进行"监禁"或封锁id或封锁ip的处罚; 2.违反上述(七)至(十一)条者,前2次给予警告!如仍不改正,再犯者,将删除帖子,关闭主题,严重者也上报管理员,请管理员进行"监禁"或封锁id或封锁ip的处罚; 3.与名剑风流无关但内容较好的帖子,移至相应版区。重复的给予关闭~ 。

·五.关于精华: ,我们依然是鼓励原创,至于转帖除了非常特殊非常有意义的贴子外,原则上转贴不予加精! .关于转帖:每人每天不要超过三帖,而且请注明原文作者及原文出处,最好征得原文作者授权.转帖不能只转而不发表自己的见解看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视同违规 ,将给于一定的金钱和魅力处罚!请大家切记!

──────────────────────────────────────— 【名剑风流】版块支持与鼓励的项目↓

·1.促进杂谈繁荣(可适度进行版聊,即可以发表和主题有关的感慨,心情等含水的帖子,但纯水帖除外!而且版聊最好每人每天不要超过五帖!)

·2.看贴就该回贴,回贴先要看贴,热情回贴是对作者最大的鼓舞

·3.维护原创,人人有责版块支持与鼓励的项目↓

·4.促进杂谈繁荣(可适度进行版聊,要求同1)

·5.维护原创,人人有责

本版规今日起正式生效,在名剑一律按版规行事.

,有无子

2004.12.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2 10:40:36编辑过]

发表于 2004-11-30 18: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剑风流应该出台规则,其他板块也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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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0 18: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有无子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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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7: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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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7: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斑竹以身作则,比如《温瑞安花间十最》等贴也是雷纯mm的心血,请注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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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 19: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置顶帖有点多……一般不要长期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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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 18: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四大家的专帖,和规则,其他的会定期取消的!

至于<温瑞安的花间十最>是我当初刚开始时转的,由于转的也是转帖,故不知道作者是谁!现在想作者致歉,我会马上注明的!当然当时著作权意识不够没能取得雷纯的同意就转了,对此再次向作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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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 19: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的指定,我想请有无子帮帮忙,.怎么制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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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4 15: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声明这个版规实乃黑剑的心血,我的意见只有几点!感谢黑剑!

其实很大部分各版都是可以通用的,只有个别地方需要结合版块的特色制定.天妃mm可以和黑剑联系一下,将一些东西转过去,再加点自己的应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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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4 16: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应当是试行,不应是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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