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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征文分值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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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11: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论已经结束,向各位评委致以最诚挚的敬意,现转入分值统计阶段。现将分值统计标准贴出,如果有未考虑的因素及不合理的因素,敬请提出,以便及时作出修改。[br][br]1. 征文得分:所有评分相加最高分最低分÷ 参与评论数2)[br][br]2. 评委团体分:原有的加分标准中没有涉及评委加分的因素,因为评委在此次征文中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参与评论工作,不计入团体分不甚合理。现决定每位完成评论工作的评委加团体分2分,参与评论但没有完成评论工作的评委加团体分1分,报名但却没有参与论坛工作的评委无团体加分。无评委参与评论工作的论坛没有团体加分,比如古龙武侠论坛。注:以上所说皆为普通评委,特邀评委及自由评委只代表自己,无团体加分。其它积分标准见【江湖大风暴】联合征文打分及评论标准(7.26修改版)

3. 不符合征文规则标准的赛贴视作没有参赛:例如不够征文字数要求的赛贴等,不加分也不减分。[br][br]4. 关于以多篇征文参赛的选手的团结计分:凡以多篇征文参赛的选手,每篇赛贴至少加团结分一分。如果同一位选手的两篇赛贴分别得了二等奖(加4分)及三等奖(加3分),那么团体加7分。而个人所得奖金威望不以参赛征文多而累加,而勋章可以同时获多个。[br][br]5. 计分方式重大修正【江湖大风暴】联合征文打分及评论标准(7.26修改版)中所说作废,已经报名却没有参赛者,不扣分也不加分。评委加分规则以本贴第2条“评委团体分”为标准。[br][br][br]6. 关于以旧文参赛的问题:这里有个公平问题,相信此种情况定非一人,如果只扣已经发现的选手的积分而另外一些未发现的却不做处罚,好像有失公平。虽然不以旧文参赛是个共识,但因为规则上并未明文规定,所以此次就免除处罚吧。[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4 14:15:41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8-14 11: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增加关于以旧文参赛的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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