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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唉!简评迦楼罗队《深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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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0 00: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故事梗概:某市第二公园附近的深巷里连续发生钉尸案,刑警徐倾倾力侦察,却在此过程中意外身亡。

请原谅我写的这么简单。此文我两天上来看了四遍,想了半晌,只能写下这么一句简介。原因我会在下面解释。

洒家的评论:

1.全文充斥着电影画面似的镜头式描写,算是一大特色。我以为这种手法用好了的话相当吸引人。实际上作者开始是成功的,起码吸引洒家看完了他的长文而并无痛苦感觉。但是这种写法也有一个缺点,其实,是电影的缺点,那就是难以表达多层次的故事情节,最多一个主线、一个暗线,再多就乱了。我的简介很短,就是因为这个故事其实很短。而小说则可以N条线齐头并进,形成气势磅礴的巨著。不信看名著改编的电影,鲜有超越小说本身的,百分之70强失败(就我的认识范围内)。所以我觉得这种手法偶尔一用可以,但是长期用就不见得有利于写手的发展了。

政政是上次江湖大风暴的第一名,我看过他的一点自述,感觉他写文可不是混混玩的,所以说了上面那些话。

嘿嘿,客气不是洒家的本色,下面要说重的了。

2.因为用了电影镜头似的写作,所以也无可避免的有了大量的垃圾镜头。做为一部影片来说,撑时间的镜头是不可避免的。但做为一个写手来说,多余的、甚至可有可无的文字应该一概删去。举例如下:

徐倾看着小女孩跑出门,不奈烦地将酒和烟放在柜上……京曲中“呀呀呀”的叫声如锋利的剪刀,扎得他直疼。

这段在电影中不算什么,在一篇文中,就显得不够精练了。其实只要借司机的口烘托一下第二公园的气氛就可以了。哦对了,我觉得把“麻雀”换成“乌鸦”更好一点,毕竟乌鸦更黑暗。

3.有些地方不甚合理。也许在你看来是合理的,但在我──一个读者的眼中,不算合理。除非你是写给自己一人看的,否则请给个解释。

(1)徐倾一把将电话拍在护栏上!接着几脚将护栏踹个稀巴烂!
豹子呼了口气,呷了一口酒道:“稽慧说什么了?”
徐倾甩开大衣后襟!向大堤走去,头也不回地吼道:“她说是一个鸡蛋!一个鸡蛋!!”


一个鸡蛋,值得发这么大怒?洒家看过多部变态电影,徐倾也是见多识广的警察,我们都不觉得有什么理由值得惊异。作者硬安排徐倾表现失态,活像脾气暴躁、刚从警校毕业的毛头小子。

(2)铁丝。铁丝是军用铁丝。斐特罗是退伍军人,他杀了小歌子,但却不是钉尸案和碎尸案的凶手。那么,凶手从哪儿来的军用铁丝?

(3)凶手。

本文其实有三宗案子。

一、钉尸案,凶手为与邪教有关的极端教徒程青。

二、小歌子案。凶手为退伍军人、同性恋斐特罗。

三、碎尸案。凶手不明。

一部电影是不能给人莫名其妙的结尾的,尤其是破案片。一部小说是可以莫名其妙的结束的,你看不懂就说明你无知。既然采用了电影镜头似的写法,整部小说写成了一部电影,却又在结尾处拿出小说的杀手锏,我以为这是骑墙的做法,想两面占便宜,其实两面都不讨好。

我不怕人说我无知,我的确看不懂这个结局,只能猜测一下,

一、碎尸案凶手是徐倾,他因为承受不住高强度的压力崩溃了,在潜意识中、在梦游中一次又一次的杀人,而他自己还不知道。

理由:他的古怪的梦,那个突然出现的发卡。或许最后一个受害者就是樱桃装的小女孩,因为那个发卡是她的。她买的茶叶袋是给推车老人煮茶叶蛋用的。

二、凶手是推车老人。

理由:性无能(推测),有茶叶蛋。很难相信一个老人能一次次的杀死年轻人,尽管都是女人,但联系军用铁丝──也许他是个老退伍军人,掌握一定的杀人技能呢?

我不大相信这个结果,因为这样一来全文的意境一下子就低了。

三、凶手是局长康尼洛。

理由:他可以搞到军用铁丝,他有杀人的能力,他各方面的压力更大,甚至喝醉了酒向徐倾这种人倾诉:“如果我不是警察局长,或许我会是个罪犯……”

我自己倾向第一种。然而猜测不等于结论,我的猜测更不等于作者的交待,毕竟读者是没有义务猜测,而作者有义务交待清楚、或给予充足的暗示的。

全文中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结尾,因为它连充足的暗示都没有。我以为一条明亮的小溪虽然浅,但比混浊的池塘更有价值。

写手的风格是多样的,评论者不可能要求大家都写简单明了的文,但的确有那么一些大家,写的文丝毫不晦暗,通俗易懂,其中却也蕴涵了深刻的思想。我自己更喜欢这样的文,我想多数读者也是。

政政的文是晦暗的,结尾处太匆忙,是个败笔。

评价不高,好在洒家不用打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11-30 0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巽,银子啊……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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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0 08: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BT的评论精彩之处犹胜原文啊,可能是我对这一类的小说不太感兴趣吧,不过我也是从头到尾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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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0 11: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咳...老人家刚起来,上来看到地主果然勤快,嗯,在考虑银子的问题............

文还没看完,不过评论到是看完了,这类型的文我的看法跟丁丁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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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0: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地主太执着了,谁是罪犯不重要,真相也不重要,社会哪有那么多真相让人知道呢……人们一天天的忙碌着,忙着活,忙着死,或许有一天你要闭上眼睛,才知道世界是如此的繁杂和简单,就是那么矛盾与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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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 23: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阁下头像,是再不斩?呵呵,洒家卡卡西是也!真是做对也得讲缘分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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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2: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到大恶大善的男人也就是再不斩了,作对我没兴趣,喝酒就好了[e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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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6: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卡,俺喜欢看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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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 10: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政子在2005-12-1 0:47:45的发言:
呵呵,地主太执着了,谁是罪犯不重要,真相也不重要,社会哪有那么多真相让人知道呢……人们一天天的忙碌着,忙着活,忙着死,或许有一天你要闭上眼睛,才知道世界是如此的繁杂和简单,就是那么矛盾与不甘。

阁下的意思,是写意识流的文章?

谁是罪犯不重要,真相也不重要,社会哪有那么多真相让人知道呢……

社会上也许如此罢。但文字里呢?美国电影协会有个规定:影片中的罪犯最后一定要暴露,或有充分的暗示暴露;罪犯一定要受到惩罚,或有充分的暗示惩罚(大意如此),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违反现实的?现实中哪有这种好事啊?但是大家都欢迎这种规定,因为它虽然不现实,但符合了人们的审美情趣,也符合了艺术规律。文字类的,虽然没有这种规定,但也得考虑一下大家的感受吧。一个如此写实的、看起来像一个个电影分镜头的故事,竟然有个意识流的结局,恕我直言,虽然作者用心良苦,但读者看着是很难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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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 1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丁派在2005-12-2 16:49:17的发言:
卡,俺喜欢看火影~~~~~~~~~~

呵呵,偶被称为现实中的卡卡西版呢。

政子,丁派,俺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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