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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秦九不是在开玩笑 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说一说,香港还是台湾前一阵不是起诉了五十四个人么,因为他们没有经过电影版权所属机构就下载了电影。 美国不是也有过这样的例子么,好象是什么时代什么华纳来者,因为CD版权的问题被告,很无奈…… 郑渊洁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严禁转载,否则按转载者同意以下条款论处,下边写的大约意思就是每一个字一千元。 前一阵中国博客网里的一个女的和新浪还是搜狐打官司,就是因为转载的问题。 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神经紧张,那么网络还有什么共享可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版权意识,一个作者昨天才出版了一本书,我今天就把他弄到网上做成电子书让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下载,那么对于这个作者而言,是否很不公平呢?或者网络上的写手也一样,自己辛苦写的文字,本是图个开心,却被不法商贩拿去换成了银子,而且署名还不是你,这样的事情对于写手我觉得也不公平吧。长久以往,写手或者作家的写作欲望被破坏,这又怎么算呢? 这个问题值得辩论。 是应该加强网络版权法制建设并且用严厉的处罚措施来控制的好呢 还是让网络超脱出传统媒介,成为一个自由的空间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