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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俺被抢劫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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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2: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555555555太恐怖了!刚才,也就是十一点左右俺在宿舍附近被人抢了:(

话说俺前几天出了趟远门,今晚才拎着包从外面回来。虽说俺宿舍附近的小巷是黑了点,可平时晚点回来都没事,谁知道今晚这么背,居然在小巷里碰见强人!

开始先是一辆摩托车从楼道里钻出来,俺礼让三先避在一边,摩托车过去之后开得很慢,俺也没想那么多,因为这条巷子不宽,小心行车是必然的(现在想起来他们一定是早就串通好了的)。这时俺继续向前走。黑暗中,只见一个男人迎面走来,中等个子,头有点秃,年纪估计也不小了。他慢慢地走到了俺旁边,突然二话不说就把俺右手里提着的包捶到路边干涸的小水沟里,然后迅速拾起就跑。

俺先是一呆,因为之前他出现的时候俺还在想他会不会是俺的一个朋友(俺这几天出门有朋友借用俺屋里的电脑,每天都上得很晚),不过他的个子比较矮,俺就排除了这个想法。再后来他捶俺的包,俺的第一反应就是──不会是哪个朋友跟俺开玩笑吧?!这也太过了吧……才一闪念,他就跑在了前面。俺奋起直追,一边高呼“抢劫啦!抢劫啦!”估计这强人不太熟悉路况,中途居然还差点被俺追上,可惜的是后来他跳上前面接应的摩托车逃走了!

俺只好停下来,想报警嘛又发现俺的小灵通已经停机了打不出去,而且黑暗中也没看清楚他们乘的摩托车牌号,再想想他抢走的包里只有一些日常换洗的衣物,没啥贵重物品也就算了。反正估计也追不回来了,就是包里还有两本书比较让俺心痛,好不容易才买到的啊……

往回走的时候俺越想越生气,俺左边肩膀上挂着的另一只包里藏着一把应急用的匕首居然忘了掏出来,可恶!果然是先下手为强啊!这时,走到刚才抢劫的地方又看见黑暗的路边站着一个人!这一回,俺警惕地先从包里把匕首拿了出来,揣在怀里,恶狠狠地想,再来!老娘这回就真的豁出去了!非捅你几刀不可!

没想到这人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他关切地问道,刚才是你被抢劫了吗?俺一听,终于有人见义勇为了,就激动地说,是啊,就是我!他说,我一听到你喊“抢劫”就冲出来了,你怎么那么不小心,这么晚了还背着包走在路上。俺说,我没想到会这样啊,平时这不都挺安全的么?

他就正告俺说,前段时间晚上有人在小区前面的操场上打电话被抢手机了,让我以后小心点,并问我有没有被抢去什么贵重的东西。俺庆幸地说,幸好那强人抢去的只是我手里提着的那只包,没看见俺背在肩膀上的另一只包,他抢去的包里装着的都是一些不值钱的衣物。那人就安慰俺说,没事了,既然包里没啥值钱的东西那强人肯定会把它扔在什么地方,明天找个朋友陪你到那些偏僻的地方转转,兴许还能找回点东西。俺说,好。

就这样,俺揣着一颗扑通扑通跳得欢的心回到了宿舍里,半晌也没平静下来。

呼~~~~~真是吓死饿咧!上来吐下苦水先,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碰上抢劫!!

事后,俺朋友(俺进门时他正在俺宿舍里用俺的电脑下歌,俺被抢劫的地方就在俺住的宿舍楼的拐角处,好近啊)教育俺说下次一定要记得把匕首贴身收着,危急时刻不用那么多废话,出手要快,不管怎样先捅他两刀再说!捅完就跑,东西不要也罢,嘿嘿……

特发此帖提醒论坛上的兄弟姐妹们,快过年了,治安挺乱的,大家要小心,千万不要重蹈俺的覆辙呀!

发表于 2007-1-22 09: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一下先,俺倒没碰到过此种事情。给你换了个题目,估计更能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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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小心了。不过还好人没事。

PS:晕,俺学校在城郊,附近尽是吸毒滴,这种事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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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3: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黑、风高、暗巷、黑影、不明男子、晚归少女~~~~`

救命啊!!!一声嘶心裂肺般的呼救声,短而急促地划破宁静的夜空~~~~突然,天边猛一道闪电,紧接着“轰隆隆”一声惊雷炸响,远处传来野狗惊惧的吠声,夜猫子“喵”地一声惊慌地向角落里遁去,闪电劈开了这沉闷的夜色,也照亮了少女身边,那黑影抬起头来,仰天大笑着,他的脸上狰狞可怖,露出的獠牙上尚在滴血,血色瞬间便隐入了沉沉的黑暗之中────

十四妹子受惊啦,庆幸那人只是随便抢了个包包撒,估计是初出道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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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这等事,报警基本没用,警察出现的时间往往是在强人得手之后,如同电影中风罢雨罢了,故事接近尾声时警车方才呼啸而至收拾残局一样,他们能做的工作就是带你到警局再折腾一番,做个笔录,再告诉你以后要注意安全,然后你自己再打车回家。

随身携带武器是非常必要的,至少能起到威吓作用──不管膻不膻,总是块羊肉哩。如果真的把强人挏死了,也是依法杀人,屁事没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参见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不过依你所述情况分析,强人只构成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而前者的量刑要轻一些。因为他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没有使用强制手段,也没有为了抗拒你的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只是乘你不备公然夺取你的财物,算不上是抢劫啊。

娘子受惊了,安慰一下先!

 

[惊魂]俺被抢劫咧

[惊魂]俺被抢劫咧

借酒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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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2: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十四你怎么这么惨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3 21:38: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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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1: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似乎也遇到过一次“抢劫”。

初中时,一晚天降暴雨,我在大树下躲雨。旁边有几个青年,其中一个向我走过来,说:“我想上厕所,但是没钱,能不能借我一点?”

我刚想答应,没想到他已经把手伸进我的衣兜,开始掏了。可怜一个走读的初中生能带多少钱,他好容易抓出一张二元纸币,看了看,又塞进我裤兜。然后几人呼啸而去。

我也走开了,一路上都在纳闷,我这算不算被抢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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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4: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似乎也遇到过一次“抢劫”。
初中时,一晚天降暴雨,我在大树下躲雨。旁边有几个青年,其中一个向我走过来,说:“我想上厕所,但是没钱,能不能借我一点?”

在这时,应当算是一个民事行为,即民间借贷行为,属于借款人向贷款人发出的要约,这种要约是以口头方式发出的。

我刚想答应,

如果你表示答应,则构成承诺,承诺到达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你爽利的说一声:行!那么你们即达成口头的民间借贷合同。此时合同只是成立,但是尚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向他提供借款。但是,你想答应而还没有答应时,却发生了下面的变化。

没想到他已经把手伸进我的衣兜,开始掏了。

事情到了这一地步,显然不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行为了。不管你同意也好,拒绝也罢,他确实是采取了强制手段,要去非法占有你的财产了。显然这不是盗窃,因为他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自然,也不应当属于抢夺,抢夺虽然也伴随着一定的暴力,但是其暴力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出其不意,突然发生,瞬息即来,转眼即去。可怜的边城!几个青年围着豆芽菜般的你,并且其中之一把手伸进你的口袋里,已经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并且开始非法占有你的财产了。这,不是抢劫,还能是什么?

可怜一个走读的初中生能带多少钱,他好容易抓出一张二元纸币,看了看,又塞进我裤兜。然后几人呼啸而去。

显然,这属于犯罪既遂之后的放弃行为。可能是他觉得钱太少罢,可能是他忽然良心发现了吧……无从得知他的心理状态。但是不管怎么样,都不影响犯罪的既遂。但是有这个情节,量刑时可以予以考虑。

我也走开了,一路上都在纳闷,我这算不算被抢劫了?


     综上所述,你确实是被抢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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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6: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仁兄,不愧是讼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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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9: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汗,惊魂啊,还好,人安全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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