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用: 倭寇 古代日本海寇。日本古称倭奴国,故中国古代史籍将这些日本海寇以及后来与之勾结的内陆奸民,通称为倭寇。自元末至明万历年间,一部分日本武人、浪人(流亡海上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和破产农民,不断侵扰中国、朝鲜沿海地区,前后历时达三百年之久。 明代倭寇的活动,以嘉靖朝为界可大体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是从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间。元末,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其内战中的败将残兵、海盗商人及破产农民流入海中,乘明初用兵之机,屡寇滨海州县。洪武时,海防整饬,尚未酿成大患。经永乐十七年(1419)六月的望海埚之战,明辽东总兵刘江率师全歼数千来犯之倭后,倭寇稍稍敛迹。正统以后,因明代海防逐渐空虚,倭寇侵扰时能得手,致倭患又起。这一时期的倭寇成员多为日本本土之人,除赤裸裸侵扰外,还利用中日间存在的“勘合贸易”载运方物和武器。路遇官兵,则矫称入贡;乘其无备,则肆行杀掠。总的说来,嘉靖以前,倭寇侵扰只限于个别地区,时间亦短,尚未成为明朝东南地区的严重祸患。 嘉靖以后,是倭寇活动加剧的时期。其原因有四: ①战争造成日本各阶层人士的大量破产和失业,遂多流为寇盗; ②由于日本商业的发展,大小藩侯的奢侈欲望愈益增长,对中国大陆各种物资和货币的需求更加强烈; ③日本室町幕府已名存实亡,无力控制全国政局,诸侯各自为政,尤其是南方封建主,将掠夺中国大陆视为利薮; ④这一时期有大量的中国商人、破产农民和失意知识分子等,由于各种原因留居日本。其中有资本者纠倭贸易,无财力者则“联夷肆劫”,成为嘉靖隆庆年间倭寇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这一时期倭寇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侨居日本的倭寇首领汪直、徐海、毛烈、陈东、叶明(叶麻)、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等,即为此类人物。他们伙同倭寇,在日本封建主支持下,袭用倭人服饰旗号,乘坐题有八幡大菩萨旗帜之八幡船,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掠夺大量财物。但此时明世宗朱厚熜迷信道教,不问政事。严嵩专权,贪贿公行,致吏治腐败,文恬武嬉,沿海士兵大量逃亡,战船锐减,海防设施久遭破坏,为倭寇活动猖獗提供了可乘之机。 嘉靖二年(1523)六月,日本封建主大内氏使臣宗设、谦导与细川氏使臣瑞佐、宋素卿,因争夺对明贸易,在中国土地上相互厮杀。宗设格杀瑞佐,又以追逐宋素卿为名,大掠宁波、绍兴一带。杀掳明朝指挥刘锦、袁琎等,夺船出海而去,此即震动朝野的“争贡之役”。此后,明朝政府要求日方惩办宗设及倡首数人,放回被掳中国官民,缴还旧有勘合,遵守两国所订之约,如此方许换给新勘合,继续贸易。日方没有答复这些要求,致使双方贸易实际中断。由是倭寇走私贸易猖獗,并伺机多方掳掠。二十一年,倭寇由瑞安入寇台州,攻杭州,侵掠浙江沿海。二十三年,许栋、汪直等导引倭寇,聚于宁波境内,潜与豪民为市,肆行劫掠。倭寇在山东、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大肆烧杀掳劫,江浙一带民众被杀者达数十万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威胁东南沿海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激起中国朝野上下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愤怒反抗。福建巡抚在谭纶、戚继光、总兵俞大猷等领导下,东南沿海军民浴血奋战,抗击倭寇。三十二年,俞大猷率精兵夜袭普陀山倭寇老营,重创倭寇,又在王江泾歼灭倭寇两千人。四十年,戚继光率戚家军等在台州九战九捷,痛歼入寇台州之敌。此后,戚、俞联合,基本肃清福建、浙江倭寇。四十四年,戚继光与俞大猷二军配合,击灭盘踞在广东、南澳的倭寇。至此,东南沿海的倭寇最后荡平。 海盗 海盗,意指在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船只的犯罪者。是一门相当古老的犯罪行业。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的存在。特别是航海发达的16世纪之后,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都有海盗,此犯罪行业独特的是;海盗者多非单独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团体的形式打劫。 海盗行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但海盗行为的准确定义必须联系到“海盗”这个词。在英文中,海盗行为这个词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这个词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经几乎用不上了,海盗行为这个词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纪之前。而海盗pirate(peirato)这个词则是在大概公元前140年被古罗马的史学家波利比奥斯第一次使用。希腊的史学家布鲁达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给海盗行为下了最早的明确定义。他形容海盗为那些非法攻击船只以及沿海城市的人。海盗行为最早出现在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海盗行为这个词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公元9世纪到11世纪的挪威掠夺者不被称为海盗,人们叫他们“丹麦人”或者“维京人”,在中世纪英格兰这个词另外一个比较流行的意思是“海贼”。与现代词汇连接最紧密的海盗解释出现在在18世纪,即为“歹徒”;这表示即使你不是军人也可以随时杀死他们。最早的国际法中也包括了关于针对海盗的法令。这是由于大部分海盗都在所有国家的国界之外活动。 有时政府赐予海盗代表本国参战的权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颁发给私人船只的所有者一个许可,他们可以代表国王攻击敌方船只──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实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敌国俘虏之后都会无视他们拥有的许可而被作为非法的歹徒审判。 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典籍记载海盗的行迹。也因此有许多古老的字专称某一时期的海盗,如中文的倭寇,英文的“buccaneer”尤指17世纪与18世纪在西印度群岛掠夺西班牙船只的海盗(一般译成“巴肯尼亚海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