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接到网通电话,是一个女客户经理,说接到了我的一个投诉,想了解一下情况,末了小心翼翼的问我:“我们签订的合同上有一个帐号只允许一台电脑上网这么一条呀?”我说,我不管这个,我也是学法律的,你们这是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合同。女客户经理表示会派人上门解决此事。
11:20左右接到另外一个网通员工的电话,问我上班的具体位置,因为临近下班时间,他表示下午一点半再过来。我告诉他我现在正在给业户换上岗证,下午上班后会比较忙,就现在临下班有一些空闲的时间,那位网通员工表示马上过来。
11:45的时候我的电话突然响起,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刚进我们大厅,手里拿着手机,并扫视了一遍我们大厅。我知道这肯定是网通的员工,走过去握手。这位网通员工先双手递给我一张名片,我扫了一眼就放在兜里。我向他说明了自己的遭遇,他表示理解,又向我解释了一遍网通封路由器共享上网的理由以及合同上已写明了一个帐号只允许一台电脑使用的问题,我知道他肯定会有下文,这样说只是找个台阶下而已,于是随声附和。他最后说既然我的投诉已经受理了,将会把我作为一个特例,以后不会再扫描我的帐号。还特别叮嘱我,以后不只是封路由上网,只要与网通业务有关的问题都可以找他。
送走这位员工,感觉很有成就感,他给我的名片一看,有些意外,这位员工居然是济宁网通古槐分公司的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