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中当然要讲实力。这个实力,有时是武功,有时是权力,有时是金钱。 没有出众的实力,就不可能成为强者,不成为强者,也便没有话语权,没有话语权,又从何去审判他人,顶多只是被审判的对象。 尧吉谈到“妓女要复仇”的象征,让我想到以前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有句话说得好:法律离开了权力,屁也不是。规则的执行当然不能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没有暴力作为后盾,规则只是一句空文。 打牌也许是例外,只要事前讲好了规定,很少有人不自觉履行的。 另:关于南京彭案,刚才认真的看了一遍判决,感觉说理部分还是很强的,类似的裁判,能留下印象的只有广东高院对莫兆军的无罪裁定(当然,那个更强)。至于彭案,最为关键的事实是陈彭二人是否相撞。对此,原告当然要承担证有的举证责任,而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证无的责任。在仅有原告陈述、无原件核对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与谈话笔录的情况下,法院只能靠高度盖然性而不是排除合理怀疑来对事实进行认定,至于得出的结论是否与客观事实吻合,则另当别论。 所以我觉得讲求程序正义还是很重要的,如果法院在没有任何外力的作用下,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公开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理,确实依靠自己内心的判断作出结论,那么,这个判决即使在实体上可能不公正,也应当是值得肯定的。 假如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是否会落下“撞了白撞”的骂名?呵呵。假如被告不服,可以上诉,可以申请再审,可以提请检察院抗诉,可以要求人大个案监督,可以……,反正对法院的监督措施层出不穷,嘿嘿。就此打住,这个话题可以私下再探讨,跑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