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冯友兰 法家的思想,是一套治理国家统治人民的办法,它和现代的法治不同, 法家思想的本质仍然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而不是建立一个制度,依靠制度保卫国家机器的运行。法家的思想依然是人治的,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冯友兰说,那是极权主义。 韩非说过大意如此的话:有制定法的人,那是君主;有执行法的人,那是官吏;有遵守法的人,那是百姓。所以法家也不是强调平等观念的,相反,它是竭力宣扬不平等的,这当然与现代的法治理念完全相反。 法律的出现远远早于法家的思想,夏朝,古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即礼与刑已经出现,商朝刑法制度已初具规模,至西周时期,奴隶制法已趋于完备。之所以说这个,是因为“程序化的法”与法家思想并不能等同。 2、摘录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一些话:“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当前我认为我们首要的任务……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他说的“整体幸福”,基本上与墨子的“利天下”有些相象,说到这里,墨子与古希腊哲人的观点是有相通之处的,这也说明东西方哲学有相通之处。但可悲的是,墨子的学说在后世没落了,这并不只是墨子一个人的悲哀。 这样的人,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侠,是侠之大者,但是这样的人没有生存的空气、土壤与水份。历代的农民起义,没有一个是在真正意义上获得了成功。或是被镇压,或是转化为统治者继续统治与他同样出身的农民,连统治的方式也没有什么改变。 真正的侠者,是想创造一个绝对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而不是作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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