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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还珠楼主往事 I :孙李恋劫.事件经纬.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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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18: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23:05 编辑

      设身处地替孙仲山考虑,他也不是真的要打死孙经洵,他只要要通过孙经洵出嫁的商、商联姻,壮大他的商业版图而已。
      他本来对李寿民也是欣赏的,不然不会请他当家庭老师。
      但后来对抗逐步升级。

      作为李寿民,被冤枉气愤难消,也年轻气盛, “胜诉”后准备对孙仲山提“刑事诉讼”。
      这可以理解,但李寿民可能不清楚孙仲山背后的势力有多大。

      银行的经营与信誉高度相关,银行负责人的“负面消息”,甚至会影响到银行的经营,即使孙仲山想收手,孙仲山的银行大股东也不肯干休。
      对事件推波助澜的,还有孙仲山的现太太唐氏,见报称为孙经洵“继母”。

      民国对“受压迫”妇女的报道,其一是涉及“恶婆婆”,其二是涉及“冷漠继母”,不仅有小说,还有电影。
    《告别信》、《勇敢女性》中,对“继母”唐氏的描述,都是负面的,不难想象,街头巷尾对唐氏的“指指点点”。
     由于“枕头风”越刮越猛,孙仲山以及他的商界朋友,终于齐心协力、不惜血本,将李寿民投入监狱(其中貌似留了一手,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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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8: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剑飘东半剑西 发表于 2024-10-30 18:11
但是,孙仲山反对李孙婚约,仅仅是因为李寿民“不富有”吗?
       首先,孙仲山作为银行家,最 ...

李永明先生有楼主家世的相关文章,可以查阅参考。

点评

多谢  发表于 2024-10-3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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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2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仲山第一次控告李寿民,所安的罪名是“拐逃罪名”,因为“逃”牵涉到孙经洵,比较含混,外界听了,或对孙经洵印象不好。因此,孙经洵才要登报自辨,一清二楚。
      孙仲山第二次控告李寿民,所安的罪名是“拐带良家妇女罪”,良家妇女就是孙经洵,负面的就是李寿民,但由于这个“带”字,推测孙经洵当时还不肯回家。
      按照见报消息,孙经洵准备“赴校求学”,具体去向,又是一个未解之谜。

      第二次控告导致李寿民人生第一次入狱,孙仲山这次是向“天津地方法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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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22: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还珠楼主研究,涉及此事的最主要文字是刊登在《天风报》的《自家一页》(1935年2月25日——3月4日),从属于《微笑集》专栏。
      《天风报》设立《微笑集》的宗旨是“以极平凡之笔调,记述中外古今富有幽默之事迹,及作者个人经历种种矛盾生活之实供,以博读者会心的微笑”
        发表《自家一页》所用笔名为“阿七”,阿七本来是《文剪集》的主力,还珠楼主经常对“阿七”使用第三人称,不清楚往事的读者,可能认为《自家一页》当事人是还珠楼主之外另一个人。(注:“阿七”是还珠楼主多次使用的笔名)
       按照《自家一页》,如果客观描述这件事,其实是:

       李寿民“涉嫌拐带良家妇女”,被强行留置监狱“听候侦查结果”,并不予交保(如允许取保候审则无需入狱);中间仅过堂两次。
       最后一次是略为审讯,便宣布“罪名不成立,立予释放”。

     《自家一页》对还珠楼主入狱的时间叙述是:
      “余以十月十日被陷,”“计在押凡四十五日,”
        因此,还珠楼主研究的先行者,对还珠楼主此段历史的时间戳为:
      (1930年)10月10日入狱,11月24日出狱。

       但是,如果留意年份,便会发现《天风报》的破绽:“民国二十年秋,余为珠还,被陷湘累。”即事件发生于1931年秋天,”
       时间故意推后一年。(还珠楼主曾经说明小说创作中,为何对某些历史要故意错配时间。)
       不排除还珠楼主为防止得罪某“巨公”,故意混淆。
       道理类似电影告白:“本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只是巧合”。
       而且,还珠楼主经常在某些细节,打下埋伏。
       为何是10月10日入狱?

       还珠楼主或者在告诉读者:现在不是清朝,国家已经共和,凡事讲究法律,但为何偏偏我在“双十节”这样重要的日子,要稀里糊涂进入监狱呢?
     《天风报》印刷文字为:
    “计在押凡四十五日,过堂两次,所有同答及经过多类儿戏。人生梦幻,仿佛似之。”

       有位前辈,告诉笔者一则其手抄的资料,内容为:“1930年11月4日,河北区三马路的天津地方法院,宣布李寿民无罪”,前辈也无法确定其准确性。
       姑请以“1930年11月4日”为参照日,假定 “在押凡四十五日”是准确的;
       那么倒退倒推45日,则是李寿民9月21日入狱。

       回顾第2楼的时间线:

1930-09-05到1930-09-08:孙经洵在友人家居住。李寿民“胜诉”后准备对孙仲山提“刑事诉讼”。
1930-09-09:孙经洵经深入思考之后,觉得长期避住友人家不是良策,到天津妇女协会寻求帮助,提供书面资料,天津妇女协会整理成第三人称的详细报道,即此《勇敢女性》文稿。
1930-09-10:《勇敢女性》在天津见报,引起某种程度的轰动,也给孙仲山带来较大压力。

       从1930年的9月10日,经过10天的“群策群力”,孙仲山终于将李寿民投入监狱。
       十天时间大体是可信。
       按照孙仲山背后的庞大实力(后述),要花1个月的时间,才使李寿民(1930年)10月10日入狱,时间似乎长了些。
       而且,孙仲山的用意,是找回女儿,让还珠楼主入狱(不管使用了何等恶劣手段)是为了让孙经洵断绝对李寿民前途的冀望,因此,时间上必定是越快越好。
       实际上,在李寿民入狱后,孙经洵很快被骗回家。

       个人看法,准确的入狱时间应在1930年10月10日之前。
      (时间越长,孙经洵在外面的时间更长,这近三个月经历,应有文字交代)

       9月21日入狱,只是一家之言。
       而还珠楼主首次入狱的准确时间,可能是另一个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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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友@lingyur 搜检到同年10月6日的一篇报文《孫氏同鄉親友公啓》,里面有两则极重要的信息:
1、“二李壽民之嫡堂姊爲孫經洵祖母之胞弟媳”。
按现在的说法,楼主的堂姐是孙仲山的舅母,楼主也算是孙仲山的姻亲舅舅。
2、“自此案發生,經洵之父即呈報法院軍警各機關、各租界局一體緝拿,業將李壽民緝獲,由公安局轉解法院審訊管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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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永明先生的《还珠楼主家世考述》引证,傅增湘所辑《中华历史人物别传集》收有《长寿无量录》一文,是为孙仲山六十大寿的宾客贺礼文集,还珠楼主的堂侄李大均等的礼单落款为“愚表弟李大均……”,其时1936年5月24日,还珠楼主、孙经询成婚已经5年。
还珠楼主只有一位嫡亲的大伯父,他的嫡堂兄,即李大均的父亲李丕基,他的嫡堂姐,即李大均的亲姑妈。
按现在的说法,李大均的姑妈是孙仲山的舅妈。
李丕基、李大均这一支一直坚持姑妈这层联姻的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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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1: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文玑 发表于 2024-10-31 10:07
书友@lingyur 搜检到同年10月6日的一篇报文《孫氏同鄉親友公啓》,里面有两则极重要的信息:
1、“二李壽 ...

        多谢!
     “楼主也算是孙仲山的姻亲舅舅”,因此,如果孙经洵的兄弟娶李寿民的姐妹,是允许的——“岳父是舅舅”模式(不算辈序)。
       孙经洵嫁给李寿民,会遭到反对——“家公是舅舅”模式;
     “家公是舅舅”模式=“岳父是姑丈”模式。
       如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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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1: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文玑 发表于 2024-10-31 10:07
书友@lingyur 搜检到同年10月6日的一篇报文《孫氏同鄉親友公啓》,里面有两则极重要的信息:
1、“二李壽 ...

      多谢!
   “楼主的堂姐是孙仲山的舅母”,算辈序,李寿民比孙仲山高一辈。
     如前述
   “结婚摆酒时,长寿县的乡亲,如果按照辈序称呼李寿民,孙经洵是李寿民的晚辈, 孙仲山甚至可能矮了一辈,这比较尴尬。”(不是可能,是真的)

点评

有些人研究民国人物关系,包括族谱、书信往来,不是为了著书立说评职称,仅仅是为了购买收藏品时不要买到赝品。只是一些材料,老了“带不走”;不留在网络世界,以后的人如都不看武侠小说了,也就湮没了。  发表于 2024-10-31 13:08
惭愧,这不是我辛苦搜集的资料。  发表于 2024-10-3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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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7: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1 18:32 编辑

      《天风报》的《微笑集》专栏, 1935年2月25日—3月4日的《自家一页》,虽然还珠楼主或为不得罪某“巨公”,故意混淆了入监狱的开始时间,但文中对监狱生活的“优待室”描写,推测是真实的。
       因为其中有“又铮将军主办之弘达学校毕业生”,又铮将军是李寿民非常钦佩的人物。
       涉及“韩为军阀李桂山家之总管,曾任陆军少将;程曾任某省地方法院院长,崔亦行政官吏,与程同案。”
       三人出狱后与还珠楼主还有书信来往,有证人,也没有必要虚构。
       此《微笑集》中一处关键,是还珠楼主居然住进了全监狱唯一的“优待室”。

    “优待室”之外是什么环境?《天风报》写道:

    “在押人犯一千三百余人”
    “全所室不及百,均作狭长方形,入门处水桶与尿桶并列。
       室之最佳者,容八九人,多至十五六人,骈肩而卧,食息排泄,悉在其中,无灯无火,日给窝窝头一顿、小米干饭一顿、热水两次而已。”
    “所中早、午准犯人大小便各一次,谓之放茅,千百人同集厕所,肩挨背挤,秽气郁蒸,稍不如所丁之意,呵辱踢打随之。”

      但“南号筒三十四号的优待室”如何获得优待?《天风报》写道:
    “唯此三十四号之优待室,室既较宽,且有桌椅灯火,可自制食饮,排泄亦可随便告假,不必随众放茅(大小便)”
    “另在一广院走廊旁,排有十余小坑,(居优待室着)内急时,向所官所丁告假而后出之”

    “(韩少将、程院长,崔官吏)此三人之获优待,谓是曾费不少心血与呼号,而后争得此比较好受之地。继其而求者,何止百数,无一获允,其难可想。”

       而还珠楼主首次入狱,居然入住此“三十四号之优待室”,享受一千二三百人之外的优待,成为优待室第四人。
       因此,还珠楼主一直感到莫名其妙,文中指出“(余)乃大怪异”。

       谁安排还珠楼主入住“三十四号之优待室”?用意何在?
       这是又一重要的未解之谜。

       后面在陈述大量往事(物证)后,将试图作一解答,但同样是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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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1 18:34 编辑

      在《勇敢女性》,孙仲山被称为“某银行协理”而非“行长”或“(分行)董事长”,报纸是否写错?
      查了晚清民初金融系统百年大事记,得到上面的大大小小民国银行名单,在相关数据库中,有描述:
      大中银行1929年在天津设总管理处,协理为孙仲山。
      一点没有错!

      但也正是这个“某银行协理”,迷惑了妇女协会,以为孙仲山就是小银行的高级职员之类。
       在轻视之下,在《勇敢女性》写下
     “李仍照常服务,一面延请律师对其父提起刑事诉讼。”
       这是否是李寿民的一时气话未可知,但登在报纸,就是李寿民向孙仲山叫板。

       但是,大中银行天津总管理处的协理,仅仅是孙仲山的其中一个社会角色。
       按照笔者和旅居朋友早期积累的资料,孙仲山某种意义是深不可测的人物。
       某种意义上,孙仲山是历史上有过贡献的民国闻人。

     (而报纸称“李…延请律师对其父提起刑事诉讼”这实际上造成不少受过孙仲山帮助的乡亲的愤愤不平,一旦孙仲山需要再次控告李寿民、需要证据,这些老乡也乐意签名、助阵,即使其中有不实之词。民国报刊在事件发生后期有些报道对李不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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