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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胡家驹比熊飞更老资格
如果仔细分析职员录,1929年胡家驹成为“司事”,1933年、1936年可能晋升。
参考《采购组长熊飞案历史重演》一帖,陪都重庆时期,存在一个交通部重庆材料厂。胡家驹或者在之类附属材料厂继续任职,或者已经在交通部中。
注意到1945年第四季度,胡家驹还有“专员”头衔:
胡家驹是交通部武汉区特派员办事处购料委员会采购组专员兼股主任。
按照1936年的《铁道部职员录》,“购料委员会”委员为潘光迴、夏光宇,之后是各位主任之后,再后职位大小分别是:专员、技正、技士、科员,最后是“事务员”,
“专员”头衔也代表着资格,
上面列举1943年交通部长曾養甫的《交通部令》:令張平、秦璋、吳梅修:派張平秦璋爲專員吳梅修爲編審委員》,可以当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張平,是“专员”,说明这个职别的重要性。
而作为组长的熊飞,可能还不是“专员”;
而作为“专员”的胡家驹,可以在一开始就“专任”水泥采购一事的合同签署,因为胡家驹1929年就介入采购业务,干了10多年的铁道专用材料之采购。
而不是“专员”的采购组组长,他要处理全面的采购业务,包括办公品、印刷材料等,未必会专注于水泥采购一事。
这可能解释,为何中“埋伏”时胡家驹身上会搜出一张纸,写了回扣总额,而熊飞一开始还看不到正式的水泥采购合同,仅看到写给他看的“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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