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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购料委”熊飞1945年及前趋之时空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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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05  胡家驹比熊飞更老资格

       如果仔细分析职员录,1929年胡家驹成为“司事”,1933年、1936年可能晋升。
       参考《采购组长熊飞案历史重演》一帖,陪都重庆时期,存在一个交通部重庆材料厂。胡家驹或者在之类附属材料厂继续任职,或者已经在交通部中。
       注意到1945年第四季度,胡家驹还有“专员”头衔:
       胡家驹是交通部武汉区特派员办事处购料委员会采购组专员兼股主任。

       按照1936年的《铁道部职员录》,“购料委员会”委员为潘光迴、夏光宇,之后是各位主任之后,再后职位大小分别是:专员、技正、技士、科员,最后是“事务员”,
       “专员”头衔也代表着资格,
       上面列举1943年交通部长曾養甫的《交通部令》:令張平、秦璋、吳梅修:派張平秦璋爲專員吳梅修爲編審委員》,可以当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張平,是“专员”,说明这个职别的重要性。
       而作为组长的熊飞,可能还不是“专员”;
       而作为“专员”的胡家驹,可以在一开始就“专任”水泥采购一事的合同签署,因为胡家驹1929年就介入采购业务,干了10多年的铁道专用材料之采购。
       而不是“专员”的采购组组长,他要处理全面的采购业务,包括办公品、印刷材料等,未必会专注于水泥采购一事。
       这可能解释,为何中“埋伏”时胡家驹身上会搜出一张纸,写了回扣总额,而熊飞一开始还看不到正式的水泥采购合同,仅看到写给他看的“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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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5-6-13 19:49 编辑

       参考《采购组长熊飞案历史重演》一帖中,关于交通部重庆材料厂的“贪污”、“集体舞弊”案件,当时材料厂的集体拿回扣相对比较普遍。
       再为老采购的胡家驹“专员”,比较熟悉回扣套路,因此才有正式合同 “未写交货日期”——被有些书呆子气的熊飞“看出破绽”。
       安排一个茶房拿回扣,事后庭审胡家驹说成拿货东赠送衣物,可能也是当年的套路。
       而熊飞大学的书读多了,人比较单纯,也就不清楚这些套路。

       但表面上熊飞是采购组组长,而胡家驹是采购组专员兼股主任,从语法上解释胡家驹是小组的一员,还不是组长。
       因此,组长熊飞也不关心总回扣额多少,茶房拿起两个包就走,熊飞并没有让其先核点数目作为组员的胡家驹也不好反对,尽管其身上有纸条标出总数
      (当然,阴差阳错,两个包的总金融相对当时物价指数显得数额太小,且钱也退回,铁路局没有直接金钱损失,这些竟然成为熊飞提早恢复自由的理由之一。此为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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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06  高中生熊飞选择铁道部任职之合理性

       假如“购料委”熊飞入职前仅仅高中毕业生,其选择铁道部任“三等事务员”、连科员都不是,是否为正确的选择呢?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5月16日设交通部,直隶于国民政府。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该部改隶于行政院。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铁道部正式成立,开始系统规划全国铁路。
       1929年1月,铁道部提出“庚关两款筑路计划提案”,利用英、俄、意3国退还庚款的2/3和根据当时关税新则例净增额的50%为基金,发行公债,作为铁路建筑经费;铁路规划依据“能以最小劳费发生最大效用者”之标准,以求政治统一与经济发展。
       1931年国民政府拟定新的铁路“五年建设近期计划”,对1929年的全国铁路规划重新进行修编和扩充。主要以“贯通旧路,建筑新路”为要旨,计划五年内在全国建成四大铁路网及其联络干线,里程总计达8000km。
       但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全国范围内也只修了9条铁路,总长3795 km(不包括日本在东北3省修筑的约1600 km铁路)。
       尽管如此,“铁路是南京国民政府国营事业中唯一年年盈利的事业”,铁道部不仅工资不会有拖欠,而且有其他福利,假如探亲,免费或打折价坐铁路,可节省一笔路费。
       高中毕业生熊飞入职铁道部,是一个较佳的选择,当年可能要入职此“金饭碗”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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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下,1936年的熊飞(廉卿)还在江岸,还和胡在一个名册
1936貪污 熊飛.png

另外“1938年以后,熊飞名单未在出现在《铁道部职员录》,但熊飞的去向不仅夏光宇清楚,将成为武汉区铁道系统领导人的钱镛、张平、沈蕃也应清楚;”这是猜测吧?
看数据目前熊飞在37后如果去武汉,和其他资料比如香港行、大公报复旦等都也有矛盾,还没有厘清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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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熊飞(廉卿)在1936年是58岁,出生于1878年左右。本帖主要专注于出生在1910年和“字鹏声”的熊飞,暂时不对出生于1878年左右、字廉卿熊飞开展研究。

      “熊飞的去向不仅夏光宇清楚,将成为武汉区铁道系统领导人的钱镛、张平、沈蕃也应清楚;”主要指“不能在汪伪组织中任职,更不可能为日军服务过。”
       因为特派员办事处一项工作就是接受日伪的资产,对于特派员办事处人员的政审比较严格。凡是经历不透明的,当时都过不了关。
       1946年开始,有大规模的举报“汉奸”、处罚“汉奸”事件。
       关于“复旦大学”在另一帖专门讲过,后再补充、总结。
       关于香港的可能性,下楼开始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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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08  1938年底交通部香港工作之重要性

       在考证古龙父亲熊鹏声生平时,不可回避免熊鹏声在香港的具体时空。
       未查到铁路人熊飞1938年在职员录中,但根据《廿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參字第三〇七號部令》,原来在材料司之职员,不排除会被派到香港(一般是当领导),雇员一般是港粤人,至少会说港粤话。

       由于交通部1938年在香港有分支机构,因此客观上此熊鹏声(铁路人)存在香港工作的可能性,但这段经历存在两处“硬伤”,一处是推测熊鹏声当时不会说港粤话(参考东方客小说的港粤话注音) ,另一处“硬伤”后述。
       基于考证不放过任何可能,下面先讲述当时香港的交通枢纽作用。

       抗战爆发后,香港作为国际转运枢纽,承担了接收国际援华物资的关键任务。
       当时八路军新四军和广大人民,战斗在抗日的第一线;在铁道部,也有大量职工实际是“红色人员”。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随后,八路军、新四军在国民党统治区的一些主要城市陆续设立了办事处,有的称通讯处或交通站。八路军改称第十八集团军后,八路军办事处也称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但通常仍称八路军办事处。)
      1937年冬,廖承志和潘汉年受上级委派,来港建立八路军办事处,主持抗日工作,连贯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除少数人从中央部门调来担任交通和机要工作外,其他大部分都是当地的和广州的红色组织调来的。
       为了不影响英国政府对中日战争的所谓“中立”地位,遵照周公的指示,不公开挂出八路军驻香港办事处的招牌,而是采用“粤华公司”的名义。办事处成立于1938年1月,至日军占领香港后的1942年1月撤销,存在时间长达4年之久。
       采购与转运军需物资是办事处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粤华公司”(香港八路军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宋庆龄在香港发起成立的保卫中国同盟。
       办事处和保盟的工作关系非常密切,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募捐给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游击队的款项和物资有不少是通过保盟的统战关系完成转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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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1938年1月,铁道部裁撒,其掌理业务复归交通部,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也归并该部。此时,交通部的职掌为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全国国有铁道、公路、电政、邮政、航政并监督民营交通事业。
       此项改革某种意义是适应抗日战争激烈化和国际形势新变化而改革的,抗战全面爆发后必须实行运输管制,接受国际援华物资更需要统筹全局。
       在香港,大交通部可统筹铁路、公路、水运、邮政、航政,在接受国际援华物资中,发挥巨大作用。

       1938年10月12日日军于从大亚湾登陆,仅用10天便攻陷广州,同年10月21日广州沦陷。这样1938-03-31交通部《參字第三〇七號部令》,在香港设置的材料司港粤办事处,光有港而无粤。
       1938年10月25日,武汉沦陷日。
       重要铁路平汉段、粤汉段落入日伪手中,但因为1938年日本尚未对美宣战,还顾忌美国势力,在当时香港是英国的势力范围。

     (1938年秋,宜昌转运中心记录显示国际物资“经香港中转入内地”,且由交通部直属机构协调。)
       1938年12月15日,美国批准对华“桐油贷款”,大量军需物资需经香港转运内地、部分再达陪都重庆,交通部在香港的作用,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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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5-6-13 18:30 编辑

§09  铁路人熊飞于香港工作之可能性与“硬伤”

       假如铁路人熊飞(鹏声)1937年或1938年到香港,那么应该在接受国际援华物资工作中有过贡献,但其工作需要延续到1941年。
       而且,一般会通过职员录或香港记忆资料中,找到蛛丝马迹。
       有待寻找。

       1941年12月8日,日本在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同时,挥军进攻香港。12月25日,香港总督杨慕琦和驻港英军司令莫德庇少将在九龙半岛酒店签署了投降书,命令驻港英军向日军投降,这一天被香港市民称为“黑色圣诞节”。 英军号称能坚守香港半年,日军预计需要20多天才能攻克香港。 但是仅仅18天,这座有着“东方马奇诺防线”、“第二个旅顺口”之称的城市就失守了,其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从此,香港经历日占3年零8个月的苦难时期。
      在日寇全面侵占香港期间,不断搜查“重庆分子”,交通部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或之前撤离。

      假如铁路人熊飞(鹏声)1937年或1938年到香港,在交通部香港分支机构工作,在1941年12月底之前,或者撤退到重庆,或者离开交通部。
      1941年12月底,古龙3岁,古龙父亲31周岁,读大学已经太迟了。

      而且,如果熊飞(鹏声)离开交通部,为了养家,熊鹏声可能就无法再去读大学。
      又,如果熊飞(鹏声)跟随交通部到重庆,即使熊鹏声读大学,时间上从1941年12月底到1945年8月,不太满足四年的时间,且大学只能是重庆的大学,证据很少甚至可能没有证据。
       最主要是,为了养家,熊鹏声正常是继续工作。如前述,需要在夏光宇眼皮底下工作,得到他的信任,才能在1945年9月到武汉。
      
       而可能作为古龙父亲的熊飞,需要一个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后面才能与台北市长专职秘书(有编制)吻合。
       由于这些“硬伤”,可能作为古龙父亲的铁路人熊飞,暂时排除其当时在香港工作的可能性。

       当然作为考证,不放过任何可能。可以设想一个没有大学毕业文凭而在香港长期工作的熊飞,另一个熊飞。

       1937后去武汉,并在南昌生下小孩的熊飞,又是新一个熊飞。可以根据新挖掘的资料继续考证。
       现在需要的是,从千头万绪的资料中,找出一个矛盾相对小的熊飞,即使找到了,也很可能存在细节需要继续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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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目前的资料,就是各种传记那一大堆,不太可能整合到一起的,不需要强求,各自也都是孤证。

本科学历其实不需要考证的。因为那个台北市长专职秘书(有编制)没有那么高的门槛,比如熊飞只需要在台湾靠一个教职就匹配了(确实有一个熊飞考了教职、论文都有)。这是举一个例子哦。

我觉得如果纯推理的话,熊飞多年没有碰过公职,倒是符合高玉树的要求,他就要新鲜人。贪污案如果是推理,那么同类的可能性就实在很多了。涉案的熊飞主要是关了起码2年等宣判,正常应该是在押,即使不考虑这人是谁,后面他要获得资源去香港再去台湾创业,这并不是一个十分容易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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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第9楼写了:
      首先是不能在汪伪组织中任职,更不可能为日军服务过。
      1938年以后,熊飞名单未在出现在《铁道部职员录》,但熊飞的去向不仅夏光宇清楚,将成为武汉区铁道系统领导人的钱镛、张平、沈蕃也应清楚;国府情治系统更清楚。
      可能说得不够明晰。
      应该在“首先是不能在汪伪组织中任职,更不可能为日军服务过。”之后,直接加上,“不仅夏光宇清楚,将成为武汉区铁道系统领导人的钱镛、张平、沈蕃也应清楚;国府情治系统更清楚”。
     “熊飞的去向”表述有误导。实际上,当时国府也顾忌下属在“红色根据地”做过。因此,界限非常分明。下属的透明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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