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诗经‧;大雅‧;抑》),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报恩报仇,报德报怨,大而事关国家兴亡,小而至於个人荣辱。知恩不酬或者有仇不报,都有悖於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孟子‧;离娄下》曰: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这是君臣之间的恩仇,事关国家兴亡。《礼记‧;曲礼上》曰: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
这是家族之间的恩仇,事关个人荣辱。恩仇不在大小,即使一饭之恩,一饭之仇,也志在必报。
理论上,仇怨有曲直,必须出以公心,故怨有不仇而德无不报。如游侠郭解之不愿为姪儿报仇,即因其曲在我(《史记‧;游侠列传》)。也就是孔子说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可实际上,家族复仇很多是难分是非曲直的。复仇以索取五伦大义的正义性往往被无限夸大,以致凌驾於法律之上。《列女传》载缑氏女玉为父报仇,官吏因其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而「为减死罪」;民国二十四年施剑翘报父仇刺杀孙传芳,冯玉祥嘉其孝义,很快将其开释──关键不在此仇人是否该杀,而在「弱女报仇」这一事件本身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既「孝」且「义」。至於「报恩」,也纯属个人情感,不必考虑是非曲直。
「怀恩在一饭,不用酒杯深」(姚广孝〈壮士吟〉),何况识英雄於落难之际,更非生死相託不可。关羽之备受推崇,就因为其将报恩观置於一切道德准则之上,典型的例子是「千古佳话」华容道义释曹操。「报恩仇」正因其个人性与盲目性,很早就成了小说中侠客行侠的主要动力。唐传奇中红线、崑崙奴是报主人之恩,聂隐娘、古押衙是酬知己之恩,谢小娥、贾人妻则是复家族之仇。自此,没完没了的恩恩怨怨,几乎成了作家构思武侠小说的「主要配料」,尤其是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平不平」与「立功名」两大行侠主题不再时兴以后更是如此。
「丈夫第一关心事,受恩深处报恩时」(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为人子弟,父母师长的大仇不能不报」(金庸《天龙八物》第二三回)──这些都是强调报恩仇的伦理价值。可武侠小说家之注重报恩仇,实际上还有文学创作方面的原因。「是非」与「功过」是社会性的,需要社会公认价值标准的审核,也需要社会组织的支持与认可。单枪匹马不可能挑起一场战争并建功立业;而「恩仇」则纯粹是个人性的,不论何时何地都有恩仇需要酬报,而其正义性似乎也毋庸置疑,不需要任何社会组织的支持,也不期望得到他人的赏识,酬恩报仇本身就是目的。任何哪怕是多么微弱的动机,如前代冤仇、朋辈误会或同道争雄,都可能引发一系列打斗廝杀,支撑起一部百万字的长篇小说。再没有比「报恩仇」更容易结构长篇小说的了;侠客无日无夜不在思考报恩复仇,对手当然也不是庸常之辈,双方既成对峙之阵,中间还穿插前来为其助战的各派高手,这样尽可没完没了地打斗下去,而又不失其叙述的统一。尽管小说中也批评此类没有原则的盲目复仇,如王度庐《鹤惊崑崙》第二十回称:「江湖侠义,舍己救人却是对的,似这样仇雠无已,是永没个休止的」;还珠楼主《蜀山剑侠传》十六集第九回也称:「切不可因其异派,多事杀戮,以致冤冤相报,没有了结」──这些事前叮嘱和事后总结,都丝毫没有改变武侠小说「仇雠无已」、「冤冤相报」的局面。就好像《肉蒲团》不能不在结尾大谈「万恶以淫为首」、「劝君莫借风流债」一样,「以淫止淫」、「以恶制恶」是中国小说家惯用的託词。可以肯定的是,批评「冤冤相报」的武侠小说家,决不肯轻易放弃这一现成的叙述套路,因为没有比这更容易撰写而又能吸引读者的了。
武侠小说中的「报恩仇」,着重点逐渐由「报恩」转向「复仇」,或者是因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或者是因作家作梗故弄玄虚。大概每个武侠小说的读者都会同意林诗音的感慨:「为什么仇恨总是比恩情难以忘却。」(古龙《多情剑客无情剑》第十五章)天底下哪有那么多真正出於公心的侠客,好多不过是如戴福成打着行侠的招牌「了却生平恩怨」(平江不肖生《江湖奇侠传》第四三回)。报父仇的江小鹤口口声声「为世间除恶」(《鹤惊崑崙》第十七回),即使言行不符,其行动尚有一定的合理性;最可恶的是伪君子岳不群,竟也时时处处不忘大谈忠孝节义天道公理(《笑傲江湖》)。真的是「放眼天下,又有几个人真能不负这侠义二字」(古龙《陆小凤‧;师门一脉》)?强调侠客行侠的个人心理因素,不再将其神化,有利於表现複杂的人性。可倘若将侠客行侠完全归结为「冤冤相报」,则又未免大煞风景。於是,武侠小说中出现一个奇怪的局面:既不能不以「恩仇」为推动故事发展的主要动力,又不能不力图超越个人恩仇。办法是通过佛法和爱情来消解恩仇,或借扩大恩仇的涵义来突出其合理性。
武侠小说中最常见而又最惊心动魄的故事是仇人儿女相爱。一为前代冤仇决定的复仇天职,一为后辈相爱造成的炽热情感,双方都有其合理性,而且互不相让,很容易由此推演出一系列哀感顽艳的悲剧或喜剧情节。张丹枫叹息「人与人,国与国,都有那么多的冤仇」(《萍踪侠影》第十回),尤其对於小儿女来说,这无法推卸无法排解的前代冤仇实在太沉重太残酷了。张丹枫和云蕾「盈盈一笑,尽把恩仇了」,而且还「赶上江南春未杳,春色花容相照」(《萍踪侠影》第三一回),自然是幸福的;江小鹤和鲍阿鸾却没能跨越家族复仇这道鸿沟,只落得「玉陨花残淒惨追舆榇」(《鹤惊崑崙》第三十回)。以其真挚浓厚的爱情赢得长辈谅解的林太平、玉玲珑,固然不愧是「欢乐英雄」(古龙《欢乐英雄‧;人就是人》);即使是以身殉情的阿鸾姑娘,也并非完全寂寞,起码她填平了前代冤仇造成的鸿沟,昭示了爱情对於仇恨的超越。此类故事,「是爱是憎难自释,为恩为怨未分明」(《云海玉弓缘》第九回),很能吸引读者。 相比之下,以佛法化解仇怨,虽也屡见於武侠小说之中,却未见十分精采者。就拿金庸小说为例,《射鵰英雄传》第三九回一灯大师点化裘千仞,与《天龙八部》第四三回老僧启悟萧远山与慕容博,尽管描写详略有别,但都不外「猛然间天良发现」、「大彻大悟」,因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之类的套话。作家可以再三强调众人「听那老僧说到精妙之处,不由得皆大欢喜」,却无法照录老僧妙语,要不读者肯定「皆不欢乐」。因而,以佛法化解恩仇,善则善矣,作为小说家来说,则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难以取得很好的艺术效果。金庸尚且如此,余者可想而知。
至於扩大恩仇的具体内涵,突出侠客报恩仇的合理性,这一点从平江不肖生就已开始。有个人的恩仇,也有民族的恩仇,当两者合而为一时,无疑是最理想的。《江湖奇侠传》中反清义士铜脚道人教训少年侠客欧阳后成:
一个道士杀了你的母亲,你拼死拼活的跟人学法,回家乡报仇。有异种人惨杀了你无数的祖宗,你倒也不把这事放在心上。……有人告我说欧阳后成是个神童,谁知乃是一个这么没志气的小子。(第三四回)
侠客可以不理会朝廷王法,但不能没有民族感情。「爱国」无疑比「忠君」更容易为现代读者所接受。文公直《碧血丹心大侠传》中强调侠客的对头、叛逆徐季藩等「暗地里和番部外国往来」,企图请番人助其争夺天下;平江不肖生《近代侠义英雄传》则渲染霍元甲与自称「世界第一大力士」的俄人比武,事关武运国运。新派武侠小说家(尤其是梁羽生)更是喜欢以民族争斗纠合个人恩仇作为小说发展的主线,并且力主前者高於后者,借此提高侠客打斗杀敌的社会意义。《神鵰侠侣》第二二回写杨过在报父仇与禦外敌之间犹豫不决,忽闻郭靖「国事为重」四字,心胸陡然开朗,为自己「念念不忘父仇私怨」而不考虑国家大事百姓疾苦而深感惭愧。
「为国为民,侠之大者」,领悟这一点,侠客才真正超越「匹夫之勇」。小说称杨过「心志一高,似乎全身都高大起来」;其实,不少武侠小说都喜欢借引进民族斗争来使侠客形象高大起来。这是条捷径,可不大好走。
民族斗争使得问题一下子简单化了,似乎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很少有作家自觉意识到这种艺术构思的内在缺陷。一是严於夷夏之辨,其中可能存在某种汉族沙文主义倾向,「爱国主义」也不是那么好说的;一是逼侠客融入攻城破阵大军,不可避免会损害其独立性,即使让其百万军中取敌酋也无济於事。另外,价值标准的过分凝定容易带来侠客形象的简单化,而将故事的展开建立在一两个流行概念之上,又不免失掉作家对社会人生的独特体验与领悟。说到底侠客不过是崇信用谊,急难好义轻生重气的个人英雄,以其侠骨豪情而不是丰功伟绩吸引读者。硬要将其改造成政治家或军事家,必然吃力不讨好。《天龙八部》中乔峰(萧峰)形象的塑造是个例外。乔峰之死之所以具有真正悲剧的震憾力量,部分原因在於其突破了民族恩仇的严格界限,从个体生命体验的角度来观察、评判民族之间的争斗。作为一个特殊的存在(生於契丹养於大宋),乔峰实在无力承受如此深重的民族仇怨,既不能帮契丹灭大宋,又不能帮大宋打契丹,最后只好一死谢天下,以其特殊方式泯灭两个民族间的恩仇。
武侠小说当然不是不能讲民族恩仇,只是侠客不同於岳家军、杨家将,文类特徵决定了其仍然必须以个人恩仇为主。真正的侠客,「报恩为豪侠,死难在横行」(卢照邻〈刘生〉);「东市杀怨吏,西市仆仇屍」(徐祯卿〈结客少年场行〉),恩怨生死一肩挑,始终是个孤独的个人英雄。非要逼其从军出征建功立业,「侠客」
只能蜕变为「英雄」,「武侠小说」也将转为「英雄传奇」。对於一个独立的小说类型来说,这无疑不是好事。
四武侠小说中的侠客,不只希望报恩仇,而且希望「快意恩仇」。「快意恩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根据自己的愿望、依*自己的力量手刃仇敌,以求得到复仇的快感。
厉胜男跟金世遗订的协议是助她复仇而不准替她复仇,仇人孟神通最终还是死於她之手(《云海玉弓缘》)。这已经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几乎所有武侠小说中的大恶人,都必须直接死在代表正义的复仇者手中。旁人可以助一臂之力,但手刃仇敌的一瞬间却无法取而代之。要不,在侠客在读者都会悔恨无穷的。世上蒙冤落难之人,要报仇申冤不外求助於他人或凭藉自身能力两条路。在中国小说、戏曲中,前者常常表现为弱女告状,后者则基本上是男子汉的气度;咬碎牙齿吞落肚,出外求师学武,日后回来以生命相搏。把人世间的矛盾简化为武功较量,以为*提高自身打斗能力就能平不平、报恩仇,当然只能是一种天真的幻想──金庸《鹿鼎记》让天下英雄斗不过小无赖韦小宝,就不无嘲笑这种幻想的意味。这可其中确实蕴藏着一种「志气」,即对个人意志和个人能力的尊重。
武侠小说本质上带有浓厚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倪匡称其「个体的形象越是突出,就越能接受」,并因此批评金庸《书剑恩仇录》中的群体观,不是没有道理的。武侠小说之喜欢渲染侠客的「神勇」与「孤独」,除结构技巧和读者接受的限制外,更跟先秦两汉以降现实生活中侠客的实际生存状态有关。侠客当然需要帮手,也喜欢结拜兄弟,但绝不愿意混在千军万马之中,而是倾向於以独立人格和个人身分去主持正义替天行道。平日里「抚剑独行游」(陶潜〈拟古〉),需要时「杀人都市中」(李白〈结客少年场行〉),事了则「别我不知何处去」(贯休〈侠客〉)。
如此这般的侠客,意气用事,「无组织无纪律」,带兵打仗立功受赏非其所长,屈居下僚听人驱遣又未免英雄气短,最合适的莫过於以个人能力报恩复仇。不为别的,就因为在处理个人恩仇时,侠客的独立人格和个人意志有可能得到最充分的表现。而作为其表徵的,就是每每於小说结尾出现的侠客手刃仇敌这一已经程式化了的动作。
「快意恩仇」的另一个条件是侠客自掌正义,不求官府也不问法律,乾脆利落一刀两断。若黄天霸捉拿凶僧,吩咐「不可伤他性命,小弟还要带他见大人交差」(《施公案》第一五二回);或者如孙癞子抓谋财害命的强盗,居然称「我们都不是做官的人,他们犯的国法,应该把他们送到官里去」(《江湖奇侠传》第一○二回)
,在真正的侠客看来未免太不够意思。倘若还要麻烦官府审讯,还要考虑法律条文,侠客行侠不免缩手缩脚,何来侠骨豪情?唯有白光一闪,仇人人头落地,才称得上「快意」。晚清侠义小说之所以令现代读者读来不过瘾,就因为侠客不能自作主张,处处受制於人(清官),杀人还有诸多「臭讲究」。「江湖中本来就是这么回事,谁的刀快,谁就有理。」(《多情剑客无情剑》第十一章)这在现实生活中当然是相当可怕的,可在武侠小说中却颇具阅读快感。读者容许甚至讚许侠客凭一身武功纵横天下,作为约束的「良心」、「正气」又未免过於空泛,难保侠客不滥用其杀人的权力。
人们常常把中国的武侠小说与西方的侦探小说作比较,大概着眼於其共同的娱乐功能;其实在最基本的如何惩治邪恶这一点上,两者泾渭分明,难以同日而语。不论是侠客还是侦探,都认定有罪必有罚,差异在於到底由谁来主持处罚以及处罚的准则。侦探只是帮助搜寻罪人而不具备惩治罪人的权力,法官也只是执行法律而不能自作主张,真正置罪犯於死地的是人类平等的权利以及保护这种权利的铁面无私的法律。任何个人都无权直接惩治罪犯,即使对於仇人也不例外,这是法制社会的起码规则。至於武侠小说中着意渲染的「快意恩仇」,用法制观念来衡量,本身就是不可饶恕的「犯罪」。「因为头一个罪恶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可是报复这件罪恶的举动却把法律底位子夺了。」侦探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侠客却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很难说中国古代完全没有公正的法律,可中国人就是喜欢「以武犯禁」、「不轨於法」的侠客。韩非要求「境内之民,其言谈必轨於法」(《韩非子‧;五蠹》);但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境内之民」的正当权利,为什么不能如侠客「时扞当世之文罔」?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中国人之不愿「法律解决」,而宁愿「以剑叛是非」,或者说现代读者之如此欣赏不讲法律的侠客,实际上也隐透出不大健全的心态。晚清作家译介西方侦探小说,特别强调其「最重人权」,「不能妄入人罪」;「下民既免讼师及隶役之患,或重睹清明之天日」。至於本土的侠义小说,时人虽颇有以之与侦探小说相对抗的,只是对其政治效果,批评家一般并不乐观;有称其「叱吒杀人,借口仗义;诡秘盗物,强曰行侠」者,也有慨叹侠义小说兴「而遂有庚子拳匪之祸」者。奇怪的是,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最重人权」的侦探小说并未真正在中国生根开花,而「叱吒杀人」的武侠小说则依然大走红运。以此指责中国人的缺乏法制观念,自是过於迂腐,也过於道德化;可整个民族对武侠小说如此偏爱,确实不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
说不美妙,是因武侠小说的风行,不只无意中暴露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暴露了其潜藏的嗜血欲望。人们乐於谈论侠客之「以躯借交报仇」,可不大愿意承认侠客之「嗜血」。郭解「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史记‧;游侠列传》);原涉「性略似郭解,外温仁谦逊,而内隐好杀。睚眥於尘中,触死者甚多」
(《汉书‧;游侠传》)。至於唐代诗人所激赏的游侠行径:「笑尽一杯酒,杀人都市中」(李白〈结客少年场行〉);「杀人不回头,轻生如暂别」(孟郊〈游侠行〉),世人都只着眼其气概情怀,而从不追究其杀人是否合理。倘若侠客动辄杀人,其伦理价值未免值得怀疑。只是很早就懂得「仁」乃「不嗜杀」,而且称人君「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孟子‧;梁惠王上》)的中国人,何以对「内隐好杀」的侠客如此宽厚?说是期望「以杀止杀」,似乎有点勉强;更实在的解释可能是世人并未摆脱嗜血的野蛮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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