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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还珠楼主往事 I :孙李恋劫.事件经纬.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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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17: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这样的话,还珠楼主出狱后,可能没有机会到天津电话局上班,因为时间仅仅有两个月。
        另外,《微笑集》中称:(因为孙、李自由恋爱)“余患难忧危、丛谤交集”。
        孙仲山打官司前搜集对李寿民不利证据的,社会上对李寿民充满“丛谤”即诽谤,其中的不实之词,例如“师生恋”,需要孙经洵才能加以澄清,说明李寿民是她妹妹的老师,不是她的老师,说明李寿民的确是准备到东北创业,筹资有正当理由,等等。

     《微笑集》中称:“因余在押时,余妻不来存问,归又音信毫无,以为知难而退”。
       出狱后,李寿民以为孙经洵“知难而退”,说不定已经应允“父母之言”成婚,对两人再续已不抱希望。
       按照心理学理论分析,还珠楼主出狱后,选择离开天津这个“心酸之地”,到外地求发展的概率,要高于留在天津。

     《微笑集》中继续称:
    “翌春,忽接余妻电话,谓已摒绝衣饰,留书辞亲,二次出走,去留生死,一唯余意,如不背盟,苦亦甘之。盖以前此离家,未征得余同意,见时颇怨其冒味也。
       人生最难得者,红闺知己,且渠首次离家,险阻艰难,已备尝之,今复如此,余一男子,忍相负乎?
      乃幡然变计 (时余正应南中友人电约,往佐戎幕,已治装矣,因余在押时,余妻不来存问,归又音信毫无,以为知难而退,不虞其节志坚定若此也) ,锐身而前,随之牺牲一切,与同生死。”

       翌春即1931年春或年初,当时还珠楼主或正从港粤归来;
       本来“已治装矣”,“应南中友人电约,往佐戎幕”,出行之前,忽然改变了主意。
      从1930-11-04李寿民出狱,到1931年春或年初,假如在天津电话局上班,时间不够“旅居港粤”。
      更主要是,如果在天津电话局上班,等于接受段茂澜的恩惠,很难又马上准备离开段茂澜、南下“往佐戎幕”,这不是朋友之道。

      因此,一家之言,认为还珠楼主脱离后第一时间,没到天津电话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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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剑飘东半剑西 发表于 2024-11-3 10:10
小说《大江東去》的男主人公孙志坚,在抗日战争南京保卫战前夕,将妻子薛冰如托付给自己的好友“江洪 ...

小说对薛冰如的塑造,并不是正面的褒扬的。冰如再嫁是偏主动、荷尔蒙式的,不耐枯守,明显有一种揶揄、嘲谑的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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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07: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1-24 23:02 编辑

       导致还珠楼主“幡然变计”的,是孙经洵为爱做出的第二次牺牲。
       这几句话一直是研究孙经洵的经典名句:
      “摒绝衣饰,留书辞亲,二次出走,去留生死,一唯余意,如不背盟,苦亦甘之。”

      “摒绝衣饰”说明孙仲山家产是如此之丰厚,孙经洵需要反复说明:不要家中一针一缕,愿意与李寿民同甘共苦,只要李寿民没有背叛原有的“山盟海誓”。
        而李寿民当然一如初誓,“锐身而前,与同生死”。
        李寿民“幡然变计”后,由于孙经洵还没有固定工作,出于养家考虑,便在天津电话局工作,大致是从事文书、局长秘书等业务。
       《微笑集》中所称“余仍寄居官舍”,官舍应为“天津电话局员工宿舍”。
        1930年8月某日起,李寿民在天津电话局任职。
        李寿民被宣布无罪释后,离开天津这个心酸地,旅居港粤。
        回天津收拾行装时,接到孙经洵电话,决定留在天津,哪里倒下去、那里站起来。而段茂澜帮助他,在天津电话局继续上班,即“依旧日贤长官为记室”。

        从心理学分析,李寿民离开天津原因之一,是“丛谤交集”,又认为无法得到当事人孙经洵出名澄清丛谤,而即是在外地求得发展,始终留下别人丛谤无法消除的遗憾。
        而与孙经洵再续前缘、同甘共苦,也意味着孙经洵可以为其澄清丛谤,李寿民可以得证清白。这样,再聚天津,便没有南下遗留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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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07: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1-7 13:13 编辑

       按照《微笑集》中称,孙经洵“暂寓友人家中,分租余屋二间,一居女佣,供洒扫,且为伴。”
       当时两人尚未结婚的原因,主要不是经济原因(租两间房请一女佣也需要不少钱),
       主要原因,按照《勇敢女性》,是李寿民尚未“满服”,于“期制”之中,即是母亲周家懿丧期未满一年。民国原报纸将“满服”排字为“服满”、将“期制”排字为“制期”。
       周家懿出生于涪陵周家,为当地首席文化望族。周家懿诗词歌赋、琴棋书画均精通。
       还珠楼主在北京曾经卖掉一些古籍珍本换取远游资金,其中有父母所传书。
     (关于周家懿的家教,有两种对立的说法。因为小时候跟王二爷登山,引起周家懿的担心,有一次差点误了过年。
        但母亲一封电报,马上赶回家,可见母慈子孝。还珠楼主自小被认为是神童,不可否认有周家懿的基因。
        暂时搁置讨论以免影响主线。)

      《勇敢女性》刊登于1930年9月10日,
       因此,李寿民母亲周家懿去世时间,应该是1929年10月到1930年8月之间,而不是早期研究认为的1931年

点评

楼主幼年不为母亲所喜,得母亲的栽培实属臆测。  发表于 2024-11-6 16:26
满服、服满皆可。  发表于 2024-11-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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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0: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文玑 于 2024-11-6 10:38 编辑
半剑飘东半剑西 发表于 2024-11-6 07:30
按照《微笑集》中称,孙经洵“暂寓友人家中,分租余屋二间,一居女佣,供洒扫,且为伴。”
      ...

@lingyur 提供——
1930年10月6日报纸文章
請看李壽民誘騙孫經洵幼女之罪惡
一李壽民爲孫經洵現時之教讀老師。二李壽民之嫡堂姊爲孫經洵祖母之胞弟媳。三李壽民之父母及其本身兄嫂弟妹生養死葬作事……受孫經洵之父幫助培植,由清末以迄現在,未嘗有所間斷。
據上三種關係,李壽民竟能誘騙孫經洵私訂婚約,背家潛逃,其背理蔑倫,罪曷容誅!自此案發生,經洵之父即呈報法院軍警各機關、各租界局一體緝拿,業將李壽民緝獲,由公安局轉解法院審訊管押。現在法院偵查期間,不久當有秉公之裁判。惟壽民與孫氏歷史關係,恐外界未能深悉,余等與經洵之父均有同鄉親友關係,深悉壽民與孫氏因有瓜葛之親。壽民故父前在江蘇候補,每遇艱難,輒由經洵之父力爲幫助。及壽命之父病故,殮葬之費,亦由經洵之父厚助。及壽民長成所任職業,多出經洵之父介紹之力。由清末至今二十餘年,壽民家中遇有缺乏及喪亡等事,如壽民之胞兄十年前身故,壽民之母今年五月身故,一切意外用項,莫不由經洵之父資助。蓋經洵之父素性豪俠,重交輕財,同鄉親故受其惠者,不知凡幾,固不獨對於壽民一家爲然也。上年歲關,壽民以久閒無事,貧至無以卒歲,乃詭言欲赴黑龍江谋事,(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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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文玑 发表于 2024-11-6 10:20
@lingyur 提供——
1930年10月6日报纸文章
請看李壽民誘騙孫經洵幼女之罪惡

        多谢!1930年5月去世,落在1929年10月到1930年8月之间(去世)的时间区间。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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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1-6 11:42 编辑

       由于还珠楼主研究的先行者,认为孙仲山孙经洵在天津的住宅是英租界,而
       張恨水小说《大江东去》,则写孙家在天津的住宅是法租界

       特别查询了民国银行家资料库,得到孙经洵父亲孙仲山在天津的住宅不是在英租界,而是在法租界
       详细地址是法租界“平安里25号”,另外矿业资料(孙仲山也参股矿业),显示法租界平安里地址在“长发栈”贴邻。贴邻即很接近。

       在唐山路矿学堂校史上,记录了“唐山路矿学堂由总教习葛尔飞设计。
       1906年8月,学堂在天津、上海、香港三地主要报纸刊登招生广告,经考试共录取学生121名,其中铁路工程科81名,矿务工程科40名。11月间,沪、港学生陆续北上,实到学生119名。由于唐山校园建校工程仍在进行,暂住天津法租界长发栈、中和栈、佛照栈三家旅店,就地组织学生先行温习功课。”
       也即是说,长发栈是天津法租界的一家旅店。

       而长发栈还是连锁经营,在上海也有长发栈。
       根据严复传纪,严复1919年5月下旬由闽至沪,寓长发栈。5月27日郑孝胥闻讯至长发栈视严又陵(严复字又陵),谈久之。

       在赛金花历史上,又查到通州的长发栈。资料记载
    “走了几天,居然到了通州,找了一家客栈,名叫长发栈的,包了一个跨院,连男带女十余人勉强住下了。赛金花忙……”
      继而,又查到连锁经营的长发栈,在各处的长发栈,居然是革命党人的联络点,而天津法租界内的长发栈,是革命党人经常活动的地点,曾在1912年在这里策动天津起义。
      再根据天津起义历史资料,查到长发栈的今地址是和平区滨江道44号。
      而民国资料中,长发栈关联于民国的葛公使路(Rue Paron Gros)、福煦将军路(Avenue Général Foch)(两个方向定位)。

      因此,孙仲山、孙经洵20年代在天津的地址,还珠楼主当家庭教师进入的豪宅,具体地址为
      天津法租界平安里25号。
      先期研究中地址指是英租界有误。
      在民国时定位于葛公使路、福煦将军路;今定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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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寿民为孙经洵租两间房请一女佣,时间为1931年春季,当时李寿民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仅仅依靠天津电话局的薪水,未必能应付。
       按照笔者独立考证得到的资料:
       1929年5月6日,民国报纸已经报道了“名宿还珠楼主为名坤伶冯素莲新排《女侠聂碧云》一剧”的消息。
       民国其实笔名含“还珠”的另有作家,源于成语“合浦珠还”使用的广泛性,但官方查民国文献,1929年5月6日之前,未有完整的还珠楼主笔名。
       也就是说,除了为尚小云写剧本外,李寿民还为冯素莲等撰写剧本、编排新戏。而且已经在业内出名,已经成为“名宿”了。
       猜测为了让孙经洵过上好日子,李寿民应在下班之后,尽量承接一些剧本的编写工作,但这些编写,主要得到稿酬,而署名权可能归于他人(时间从1931年春开始)。
       这可能是后期某些剧本,李寿民仅仅被认为是剧本修改者的原因之一。
       为了养家,也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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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3: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为还珠楼主的剧本原作者正名,这实际还要看尚小云等名伶的态度,必须理解表演界名人,一般不愿意与官司的挂上钩,尤其是被告者原来不是名人、社会了解不多者。
       不过在1933年的《北平剧訉》,介绍尚小云的新戏剧,将名宿还珠楼主与李寿民连在一起。
       证据颇具体的有:
       1936年12月12日的《神州日报》第四版,尚小云新排《千里驹》新戏,“剧为小说家还珠楼主(李寿民)手笔”。
       1936年2月9日北平《益世报》之《梨园消息》,上面有“系李寿民还珠楼主,依明人制曲所绎”等等。
       更早的将珠楼主与李寿民连在一起的证据,寻找中。
     (1929年5月6日,民国报纸已经报道了“名宿还珠楼主为名坤伶冯素莲新排《女侠聂碧云》一剧”的消息。这时社会只知道名宿还珠楼主,不知道还珠楼主就是某官司的当事人李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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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8: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孙仲山,此前虽然“留住孙经洵的人”,但显然“留不住孙经洵的心”,因孙经洵的第二次离家出走,怪罪于李寿民。
       于是孙仲山再次控告李寿民。
     《微笑集》中称“对方二次复又请求法院追保传人”
       法院到底是天津中级法院,还是天津高级法院?
       因为《微笑集》中称“乃主是案法官,仍为杨某,” 杨某是还珠楼主首次入狱的主办法官,因此,应该是天津中级法院。
       但《微笑集》后又称“公役持最高法院公文见示”,变成“高级法院”。有些含混。
       为此,必须查阅天津的司法历史。

      民国二年(1913年),直隶省省会设于天津,天津属津海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
      同年7月,直隶改称河北,省会仍设天津,10月省会迁北平。
      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天津市,直属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
      同年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市改为省辖市 。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清朝末年,清廷开始推行司法改革。具体内容为使行政和司法分立,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要求各省推广,先由天津地域先试行。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地方审判厅同时举行开厅典礼。

      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地方审判厅就是天津高级法院、天津中级法院的历史名称;
      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后,南京国民政府将审判厅名称改为“法院”。
      在天津作为省会城市时,一直有两级法院,即至少在1928年9月前。

      在1928年10月到1930年10月,天津不是省会城市,高级法院迁至省会城市。
      但天津中级法院一直是存在的。
      前述某前辈有手抄的资料:“1930年11月4日,河北区三马路的天津地方法院,宣布李寿民无罪”
      查到当时的天津地方法院地址,是“河北区三马路240号”,吻合,推测前辈有一定正确性(在地方法院控告,由地方法院宣布)。

      但原天津高级法院从1928年10月迁北平成为河北省全省的最级法院,在1930年11月天津市改为省辖市时,是否又从北平再迁,尚未查到详细的结果。
      推测当时属于天津辖区的司法变动期,李寿民的回忆未必很清晰。

      而按照孙仲山的社会关系,无论要到天津中级法院再告,还是向上到高级法院控告,都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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