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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少林七十二艺_“官方册封方丈衔”历代方丈_“少林”要素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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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隋朝的僧官制度中央部门是最初是昭玄寺,始于隋文帝。
       隋文帝仿北齐制度,将佛教事务从俗官体系中独立出来。

       昭玄寺管理僧尼户籍、戒律监督、寺院规范,下设“大统”“统”“都维那”等僧官。
       地方机构:州设“统都”“沙门都”“僧正”等,形成中央-地方垂直管理体系。

       随后改昭玄寺为“崇玄署”,隶属鸿胪寺,专管佛教事务。
       设立“五众”制度(讲大论、讲律等),由朝廷任命众主,但文帝末年终止。

       到了隋炀帝时期,改郡、县佛寺为“道场”,设监、丞管理,开创俗官监管僧侣的先河。
       地方僧官制度进一步细化,形成“大统-统-都维那”的三级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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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唐朝,僧官制度的中央部门是鸿胪寺,鸿胪寺作为中央最高僧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度牒、监督戒行、协调政教关系。
       僧录司:在唐代重设,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事务,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
       职能部门僧录司掌管全国寺院、僧籍、僧官补授等事务,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
       但同时,唐朝还有功德使,作为俗官主政的机构,负责监督僧录司的运作。

       北宋时期,僧录司隶鸿胪寺,专掌僧尼帐籍、试经及僧职任命。同时职能扩展,下设鉴义等职分理事务,强化地方僧务管理。
       南宋废除鸿胪寺,僧录司并入礼部,僧录司负责寺院僧尼帐籍(全国僧尼的“户口本”、统计名册)及僧官补授等具体事务。
       另设礼部祠部,掌管度牒发放、僧尼簿籍(“个人档案”)等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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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明两朝的僧官制度核心部门都是僧录司,但具体职能和隶属关系有所不同:

       元朝      : 宣政院主导。
       中央部门:宣政院(兼管西藏政教事务)。
          僧录司:作为宣政院下属机构,负责具体僧务执行。

       明朝:       僧录司独立。
       中央部门:僧录司(直接隶属礼部);
                       僧录司官员有6人,其中左右“善世”2人, 正六品;左右“阐教”2人,从六品;左右“讲经”2人,正八品;左右“觉义”2人,从八品。
             职能:掌管全国僧尼户籍、僧官选拔等事务。
       地方机构: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
                       当时全国约145个府,均设立“都纲司”, 僧官有2人,其中“都纲”1人,从九品;“副都纲”1人。
                       当时全国约196个州,均设“僧正司”, 僧官有“僧正”1人。
                       当时全国1100多个县,均设“僧会司”, 僧官有“僧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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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朝初中期的僧官制度核心部门是僧录司,其直隶于礼部,负责全国佛教事务的统筹管理。
       具体而言,僧录司设于京师,由礼部考选、吏部委任僧官,包括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职位,分别对应正从六品至正从八品的品级。
       地方层面,则在府、州、县分别设立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
       在皇太极时期,例如天聪五年(1631年),曾经下谕严禁寺院私建,整饰僧团,对不守清规者勒令还俗,奠定了清代僧官制度的基础。
       而在乾隆时期,则在僧录司设正印、副印,总揽僧务,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佛教事务的控制。
       其与明朝的相比有所不同。

       明代之僧录司划归礼部,地方设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形成严密的僧官制度。
       清代虽基本沿袭明制,但在乾隆时期增设正副印,凌驾于左右善世之上,总揽僧务,显示出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

       这一制度体现了封建政权对佛教事务的严密管控,从元代的政教合一到明清的礼部统辖,僧录司始终是核心执行机构。
      (由于少林寺方丈制度在清初之后中短,晚清部门暂时不列)
      (而对方丈考证关键的中央部门,主要在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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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17  如何成为方丈

       在古代,某个寺院某僧成为方丈的基础条件是:
       其一,寺院规模需达“三殿五百僧”标准。
       如果达不到,该寺院就只有住持,没有方丈。
       (武侠书中,如果孤零零的庙没有三殿五百僧,再写个方丈就是错误)

       其二,要求僧人形体端正、无明显残缺。
       (因此,武侠书中,如果写了个独臂方丈、独眼方丈之类,就大有问题。)

       其三,必须受过三坛大戒,德行精严。   
       其四,通过讲经、辩经等能力测试。
       因此,古代的方丈,必定修行深厚,基本是博士的水平,经过讲经、辩经测试后的方丈,升座仪式的说法必定令人叹服。

       成为方丈之前的三级审批流程。
       初级:地方提名,由寺院僧众或地方僧官推举候选人。
       因此,方丈候选人必定是德孚众望,得到诸山长老和其他丛林住持认可者。
       中级:相当于现代省级部门的审核,
                 第一是相当于现代宗教局的部门,例如僧录司之严格考核;
                 第二是相当于现代佛教协会的部门,例如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等地方僧官机构之严格考核。
       高级:朝廷批准,明清时期还需皇帝或礼部最终裁定,明之前情况不一。
       元朝期间,忽必烈直接任命少林寺方丈,开创皇权干预先例。
       明清两朝,僧录司体系下,方丈任命权收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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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8  册封第27代方丈衔考证

      如果要确认一位少林寺的住持就是方丈,第一可以通过找到官方文件,如明朝、清朝找到礼部剳子。
      第二可以通过方丈升座仪式的古籍记录;地方志可能有记录。

      第三可以通过寺庙的历史宗卷查阅。
      而由于中国历史上有多次“废佛”、“毁佛”,许多寺庙的历史宗卷被毁,剩下可找到的,只能从火难烧灭的石刻碑文中找证据。
      但如果方丈是上报皇帝,当朝皇帝批准的,石刻碑文有文字,那么比起查僧官制度文件,更加有效。

      要找齐少林寺的历代册封方丈名集,甚为困难(貌似少林寺自己都未公布,网络上只能找到不齐全的有矛盾的少林寺历代住持名单,而且若干住持名字有错,例如“凝然子改”似乎有误,正确为“凝然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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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册封方丈衔”意义下,少林寺第二十七代方丈为寒灰慧喜,除了上述“礼部剳子”为重要证据,还有石刻碑文为据。
       明崇祯三年 (1630年)有石碑《少林二十七代钦依传法住持寒灰喜公禅师碑记》;
       清顺治九年 (1652年)有石碑《钦依祖庭大少林寺传曹洞正宗住持第二十七代祖师寒灰喜公大和尚舍利塔》。
       钦依是古代汉语中表示帝王批准或认可行为的专有词汇,其核心语义为"皇上依准"。该词由"钦"(表帝王权威)与"依"(遵循、依照)复合构成,属并列式结构的动词,多用于古代公文场景以强调政令的合法性。
      两处石刻碑文含“钦依”、“少林二十七代”文字。
      明崇祯石碑文含“传法住持”,参考上述“礼部剳子”将“传法住持”对“方丈”的指代。
      综合即,少林寺第二十七代方丈为寒灰慧喜。

      从两处碑文中得知,寒灰慧喜,字心悦,河北省满城县人,俗姓刘氏。
      寒灰慧喜进入少林寺所拜师父,为当时少林寺的住持“无言正道”。

      网络上寒灰慧喜的(传法)住持身份只列为1624年,单独一年,有误,寒灰慧喜担任方丈时间为天启四年甲子(1624年),这没问题。
      但“少林二十七代钦依传法住持寒灰喜公禅师碑”是寒灰慧喜68岁时,其门人庆宜、寂悟、海印立立,时间为明崇祯三年 (1630年),因此至少到明崇祯三年 (1630年)还是方丈,实际上任到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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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  二品军政大员为少林寺方丈“背书”

       为此,再研究一下《少林二十七代钦依传法住持寒灰喜公禅师碑记》的碑文,上面有:
       “赐进士第中宪大夫前掌浙江等道侍经筵巡按顺天等处江西道监察御史西京焦源溥顿首拜撰”; 撰是撰文。
       “赐进士第正议大夫山东按察使西京焦源清顿首拜篆”; 篆为篆额。
       “钦差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之采顿首拜书”;书为书丹。

       撰文的焦源溥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三甲进士。
      “中宪大夫”是明代对正四品官员的封赠称号,属于荣誉性头衔,表明其品级和地位。
      “侍经筵”指在经筵(皇帝讲学)时担任侍讲或侍读,负责为皇帝讲解经史,属于皇帝身边的近臣。
      “巡按顺天等处”,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官员、审理案件、考察民情,顺天(今北京)是其巡按区域之一。
      “某道监察御史”,明代监察御史按省份划分为十三道,某道监察御史负责监察某地区的官员,纠察不法行为。
      江西道监察御史,则负责监察江西地区的官员,纠察不法行为,代天巡狩时可直接向皇帝奏报。纯粹按照品位仅为七品(焦源溥以正四品官办七品官事务),但权力极大,甚至能制约内阁首辅。

      焦源溥有《逆旅集》20卷传世。

      篆额的焦源清是焦源溥的堂兄。
     “正议大夫”是正三品,这个品级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确立后一直沿用到明朝末年。
     “山东按察使”,此职位主管(山东)一省的司法和监察事务,相当于当代的省级司法厅长兼监察厅长。

       书丹的王之采,集军事指挥、粮饷管理、监察权和高级官衔于一身,正二品,“钦差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等价于当代的国防部长兼监察部长。
       作为军事统帅,其负责陕西三边(延绥、甘肃、宁夏)的军事防御,战时督军作战,平时提督操练。且兼理粮饷(不假他人之手),确保军需供应。
       兼任兵部左侍郎,作为战时兵部副长官,参与军事决策。
       另一重要身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监察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
       而钦差身份代表皇帝出巡,权力高于地方官员。

      有了等价于当代的国防部长兼监察部长之官员、集军事指挥粮饷管理监察权和高级官衔于一身的正二品官王之采,为石碑书丹;
      有了曾经负责为皇帝讲解经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的深受皇帝信任之焦源溥,为石碑撰文;
      那么石碑记述的“少林寺第二十七代方丈为寒灰慧喜”一事,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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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焦源溥还是一位不怕死的官员。
       历史资料曾经记载,崇祯十六年(1643)冬,李自成农民军攻占关中,三原一带为农民军所有,焦源溥与堂兄焦源清一起被李自成农民军“请”至西安,设宴招待,然后勒令其献金助饷。焦源溥不肯归顺农民军,当众瞪着眼睛大骂不止,被农民军拔去舌头,肢解而死。
       古籍参考:
      《殉秦传.焦源溥》十六年十二月,闯贼入西安,召诸邑绅授职。源溥自三原胁至,以大官,不屈,则令属金赎死。源溥曰:“我方求死,而出货以求活乎?我生不能食尔肉,死当啖尔魂耳!"须髯上指,骂不绝声。贼大怒日: “不杀小焦,何以威众?”
      令拔其舌, 肢解之,年六十三。

      不过,屈大均在其《皇明四朝成仁录》卷四《三原泾阳死节二臣传》如实记载,李自成早期曾经放过焦源溥
      贼强舆至西安,自成见其方面美髯,仪观壮伟,特起加礼,源溥谕以逆天子不祥......群贼欲杀之,自成不可,闭之一室三日,旋纵之归

    (第二次才杀焦源溥,拔其舌是因为骂声不绝)
     屈大均对当时农民军虽亦持仇恨态度,然却能如实记载。

    一个连死都不怕的朝廷大员,撰写的碑文,可信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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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  明末劫难与金庸《碧血剑》“阿九”

       寒灰慧喜任少林寺第二十七代方丈时,明朝已经是风雨飘摇,而少林寺本身,还经历了李际遇劫难。
       李际遇自幼务农,精于武术。因反抗官府催粮遭镇压,在少室山中玉寨占山为王,与少林寺为邻。
       后期队伍发展至四五万人,活动范围覆盖豫中多县。少林寺当时没有功夫了得之武僧可以对抗,且四五万人的规模难于匹敌。
       清代汪介人的《中州杂俎》,明末清初安徽休宁人赵吉士辑撰的笔记文学《寄园寄所寄》等,甚至记录了李际遇对少林寺僧人的屠杀。
       李际遇先是以少林寺俗家弟子的身份,取得少林寺首座的信任。“乃佯与结纳,日以金啖主僧,僧遂信之,遂不与抗”。
       某日,正当少林寺众僧“斋沐焚诵”之际,李际遇“率数百人, 裹甲以入”居然未得到怀疑,结束数百人“径至经堂”,将正在礼佛的寺僧几乎全部杀死。
       此事的正确性,有待考证。但李自成与李际遇于崇祯十四年(1641年)至崇祯十五年(1642年)攻破登封县城,诛杀知县鄢廷诲等官吏,造成了少林寺僧人的四散逃亡。却是事实。参考《明史》《流寇志》等文献。

       崇祯十年至十三年间 (1637~1640年),登封连遭早灾、蝗灾,三年无收,百姓死亡大半。寒灰慧喜身体差,将衣钵,祖位、传灯之道等项,一一亲传于彼岸海宽。彼岸海宽临危受命,力度时艰。
       彼岸海宽于崇祯十二年 (1639年)接任少林寺住持。根据上述清朝“礼部剳子”,在得到官府承认后,成为少林寺的第二十八代方丈。
       开始接任时,李际遇尚未坐大,李自成大军也未逼近登封县城。
       野史中李际遇残害少林寺之时,彼岸海宽尚健在。或者野史不实,或者当时彼岸海宽暂时避难、未在现场。
       寒灰慧喜是在崇祯十二年 (1639年)圆寂的,推测临终前彼岸海宽接任少林寺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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