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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庄繁在1931年第四季度,又成立了一个叫关东军统治部的机构,负责对占领区的行政、经济等多方面的管控。
参考《东方杂志》对本庄繁的系列报道。以及《生活周刊》的多篇介绍本庄繁文章。
后溥仪在土肥原贤二的运作下抵达东北,1932年开始有名词“伪满洲国”,简称伪满。
参考《大公报(长沙)》1946 年8月18日第3版《溥儀在法庭陳述 被迫離津之經過》。
为了“关东军统治部”,本庄繁不断物色傀儡,包括阎泽溥。
《微笑集》中称:“亲友中有识者,多方劝阻,阎卒不听,”,就是指阎泽溥入关一事。
但《微笑集》中若干细节,与史料略有差异。阎泽溥入关,主要是为了他原来在东北多年积累的不动产。
通过对阎泽溥死亡事件的梳理,可以发现,阎泽溥、孙仲山当时一直进行的把银行存款搬出关外事宜,是成功的,而阎泽溥实际是被本庄繁“绞杀”的。
《微笑集》指阎泽溥死亡是因为五万元小事,“然其死因极微,仅于某项充公烟土案内,先则借故不能拍卖,嗣以极廉之价购之,转手再行卖出,其盈余仅万余元耳,在阎本身,不过九牛一毛,竟以致祸,亦殊不值矣!”
五万元是传闻,真正是“五十万”。
本庄繁对阎泽溥、孙仲山的银行资金一直垂涎,但被人揭发其银行资金转出“五十万”,只不过这是最后一笔,本庄繁派人查账,发现再早的“流水”,大批存款、现金,已被(阎泽溥、孙仲山)提转他处。
再加上本庄繁发现阎泽溥虚与委蛇,不是真心为“皇军”服务,对“关东军统治部”毫无实际贡献,因此本庄繁将阎泽溥“绞杀”——脖子上有清晰的“绞痕”。
因此,阎泽溥未必是“通敌”,至少是为敌所“绞杀”。
关于阎泽溥的死亡真相,也是后期才被知情人在报纸上披露(阎泽溥死亡消息的外漏,要到1932年4月2日,死亡时间则更早,但在1931年12月后)
在1931年秋三审李寿民案件的关键时间,阎泽溥的死亡真相还未见报。
与张学良关系密切的阎泽溥,也招惹骂名。或影响到孙仲山的官司,也影响法官的判断。
而到1931年10月到11月还有阎泽溥的新闻,例如《民国日报》消息,《閻澤溥赴 锦州》
但仔细看内容,却是“奉张学良命赴锦州”等等。 可以想象北平的法官,在种种东北消息之下,在军政人士总是将孙仲山与阎泽溥联结的背景下,还会不会在李寿民官司上全力帮助孙仲山? 只要稍为思索,便知李寿民与孙经洵不是师生,非老师借师道尊严与学生“恋爱”。 那篇用以作证明的长寿孙氏部分乡亲签署的资料,竟然以“誘騙孫經洵幼女”为主题,法官只要看过《勇敢女性》中孙经洵年龄,或者核对户口,便知1930年孙经洵已经23虚岁22实岁,哪来来的“幼女”?
李寿民案件在高级法院三审后,根据《微笑集》 “公役持最高法院公文见示,始悉余未到堂,而三审之案竟结,依然一纸不起诉与上诉驳斥之处分书也。”
在李寿民案件结案后,第二年(1932年)的四月,才有阎泽溥的死亡真相,更迟,才得知阎泽溥没有替本庄繁服务,东北的日本最高负责人为本庄繁,本庄繁看中阎泽溥的财税能力,要求阎泽溥替关东军统治部作财税全盘规划,但阎泽溥没有提供。 而由于阎泽溥、孙仲山事先提出现金,本庄繁的个人贪欲也无法实现,即使逼出阎泽溥的不动产契约又如何? (本庄繁占领张作霖张学良的大帅府,搜出黄金八万条,运往东京,每条重2斤,累计256万两。) 因阎泽溥、孙仲山事先提出现金,没有“资敌”,阎泽溥被敌“绞杀”,某种意义孙仲山反而有功劳。 随着阎泽溥事实上是死于日本人之手消息的开始传播,社会对阎泽溥的认识开始转为谅解,也纠正了对孙仲山的附带不利影响。 到1932年下半年,对孙仲山的报道是正面的,例如有关齐堂煤业公司的消息,孙仲山是股东之一。 更后些,还有“川難民待救”消息,四川乡绅联名要求“請借撥川路股”赈灾等,名单前面有孙仲山的名字。
(又,阎泽溥妻子实际上看不到阎泽溥的遗体,1937年5月31日《大公报》消息,“阎泽溥失踪六年妻子请求宣告死亡”, 反推阎泽溥是1931年底入关后一直“失踪”,六年未见遗体法律作失踪处理,故妻子请求宣告死亡。)
而在东北行了一步险棋后,对于李寿民的“打赢”官司,可能孙仲山也想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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