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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还珠楼主往事 I :孙李恋劫.事件经纬.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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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0 1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1-10 11:02 编辑

       推测,《微笑集》中“余法律知识素极欠缺,屡询法律专家,均谓必无其事,”推断其中有朱鸿儒。”
       均起码有两位,交往近30年老友朱蕖青、赵星缘或为其二。

       朱鸿儒在民国打官司很出名,报章常有新闻,例如
       1934年的《国民政府公报》第1428期,有《部令:司法行政部指令:指字第五七四四號(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令河北高等法院院長胡祥麟:呈一件呈報律師朱鴻儒趙修五先後聲請撤銷登錄請備案》。
      《国民政府公报》第1448期,有《部令:司法行政部指令:指字第七一二二号(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令署江苏高等法院院长林彪:呈一件呈报律师朱鸿儒等十九员声请登录幷各指定执行职务区域附送名册及相片请鉴核备案》


       又,民国描述打官司的书籍很多,........,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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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0 1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从民国档案中找出李寿民案件的相关律师。
       三四个律师,均有可能(也可能都没帮过大忙?)
       也即,是否有律师帮助李寿民“打赢”官司,无法判断。

       但是正如,还珠楼主的儿女,本来是“钧”字辈,但为了纪念,改为“观”字,长子字“怀海”,反推出段茂澜 (字观海)必帮过还珠楼主大忙;
       可以从还珠楼主对其中律师的“感恩戴德”,反推出该律师帮过还珠楼主大忙。

       根据还珠楼主儿女的回忆(回忆时,还珠楼主夫妇均已作古),观贤、观鼎曾经拜过朱鸿儒的太太为义母,当时两人年轻还轻,但小孩子对于拜义父义母印象深刻,不会弄错。
       这种再拜“朱鸿儒的太太为义母”,或表达一种感激。

       一家之言,这或隐含朱鸿儒暗中帮助过还珠楼主,而写《微笑集》时未知,后期才知道,一旦知道,马上带上儿女,借女儿、儿子的“契”,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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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0 1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1-11 21:50 编辑

      下为朱鸿儒先生相片。

             名律師朱鴻儒及其女公子容鳳愛犬路路 .jpg

      图   名律師朱鴻儒及其女公子容鳳

     (民国报纸此图标题“容鳳”后换行还有“愛犬路路”,即在图中间之宠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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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0 11: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1-11 21:48 编辑

      朱鴻儒在民国有论文《惩治汉奸与处置汉奸》,发表在《胜利》杂志1945年第9期第3到5页。
      而论文《自由与法律的错综关系》,发表在《再生》杂志1946年第140期第4到5页。等等。

      朱鴻儒也有小说,如《魔窟雪痕》,1947年发表,前四回标题为:

      第一回 心在国家效死分投峨崄地     手援弱女深宵独闯虎狼
      第二回 金四怒刷数山梨徐王撤职     近卫高唱三原则汪逆登台
      第三回 为虎作伥厚赏能令丧天良     舍身为国非刑真可绝人寰
      第四回 美人设阱盗名册李光国失机  爱侣殉情吊墓门文蔓华泪下

.

          朱鴻儒律师小说《魔窟雪痕》封面 .jpg

        图  朱鴻儒律师小说《魔窟雪痕》封面

                   朱鴻儒律师小说《魔窟雪痕》封面(局部放大) .jpg
      
       图  朱鴻儒律师小说《魔窟雪痕》封面(局部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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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0 11: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珠楼主打赢这场官司的胜利品是:“翌年春,举一雄,颇肥白,而健实,”(《微笑集》)
    “举一雄”此文极风趣、极美妙!
      可列为百年名句。

      李寿民也于1932年1月31日“举一雄”李观承。
      李观承是李寿民、孙经洵的长子。

      最后,作为结束本帖一处纪念,展示一个有趣的联结:
      开还珠楼主研究先河的前《联合报》副总编叶洪生先生,是还珠楼主长子李观承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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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23: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ngyur 于 2024-11-11 21:22 编辑

篇幅较长,终于看完,建议以后有闲时节精编一下。关于经纬部分猜测较多,尚不如倪斯霆整理过的“小说家言”(倪斯霆自称)。我就对其中几点随便说几句,对与不对,尚祈海涵。
一是文章作出孙仲山安排“三十四号之优待室”的猜测,转不如《自家一页》的段姓某公合理。《还珠楼主评传》在描写这一段时,至少有所引用,而非凭空猜测。


二是1928年李寿民最初在报社当编辑,写饮食类小品问题。楼主曾在《小吃》一则笔记中写到:余怆俗甚,每以饮食为人生较实惠之享受,昔年癖嗜山水,虽远涉穷荒,口腹之事亦必为道地,必优必裕。而入山必深,动淹旬月,囊箧不能尽携。輒雇人肩挑以往,故漫游半生,未尝一口亏我口腹……篇幅较长,就不全附了,后文还提到吃西餐俄罗斯菜,又与好友岳君戏成家常小吃数十节,公诸同好。吃的问题,楼主从来讲究,从以前旅游开始。自1920年6月楼主父亲过世,便赴北京,1921年去过山西大同,1922年内务部辞职往鲁豫秦陇西北等地,1923年春去过黄山逢异人等等……1924.1925随胡景翼转战各地,1926年初农商总长寇遐任未久去职,楼主这个帮办秘书也走人(龙山四友、云海中寇公遐便即此人),从此至1927年期间这个旅游期间大概去的是上海广西港粤等地……直到1927年8月任职财政部,1928年4月左右南来天津。


三是文珠不是陈德宜(淑均)的事,我前已在百度贴吧及本站长篇写过更详细的,只能在此略作补充。(哪怕陈德宜的户籍年龄比楼主小六七岁,这个也可以当作登记错误來解释。)
首先《征求青藏番族志》中提到的赵星缘即赵从轺(别号星垣)(见1927年9月财政部职员录),1925年编制的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江西同乡录中可知,“赵从轺、星缘”是民国六年毕业法律本科。如果查193504印行的《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一览》,不仅看到凌昌炎(也是律师,后面还和赵从轺合办过律所。还是郁文大学校长、会计师、新北平报社长。儿子是凌抚远,还珠的青城十九侠就是登在此报),还会发现同为其学弟的陈德光是1922年6月毕业(陈德光是谁?他是陈德宜兄弟)。
1923年朱鸿儒的住所和楼主所住就在2公里内啊,1923年朱鸿儒就在北京,怎么去苏州解救文珠。还有,朱容凤此时大概已经存在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们搬去上海1934年时
朱容凤都已经上五六年级了(民国学制也是至少6周上一年级,是五还是六,看过太久忘记了)。
楼主在1927年8月任职于财政部(见1927年9月财政部职员录,四川长寿,别号寿民,家住
烂缦胡同68号),此时朱鸿儒还在北京(同见职员录),楼主的新地址烂缦胡同68号与朱鸿儒的住所依然在2公里范围。所谓三十年苔岑之谊,这时不可能见不到或说不知道陈德宜。
1928年4月期间,受裁员风波,楼主收入大减,南来天津。不久后朱鴻儒也来天津了,与赵从轺合办律师事务所,其中一处律所在日租界,地址就是还珠法律顾问通告的地址,与楼主的住址依然在2公里内。1934年后朱鸿儒从此长住上海同益里。

这里面其实是一个圈子,1922年左右楼主与这群人相继认识。赵从轺、凌昌炎、朱鸿儒、陈德光同是律师,凌、朱是同乡兼同学,凌陈(德光)是校友。朱、陈是姻亲。楼主、赵、朱是同事(也一同被财政部裁减收入)。赵朱曾同律所,赵凌也曾同律所,楼主在凌的报纸连载青城十九侠。凌、朱一起在1944年8月在还珠楼主书展登报广告。
朱鸿儒、高尔登是好友,朱和高在1925年曾一同护送班禅,高尔登和陆鄂不 旧识,陆鄂不 祝朱鸿儒六十大寿,大概也是好友。所以才有陆鄂不 记载 还珠楼主词赠朱鸿儒的文章,因为这首词肯定是朱给陆看到的。朱的三篇小说都在正气书局发行,大概也有楼主之介。
至于文珠姓什么,大概率是姓朱。至于原因就不在贵篇往下写了。陈德宜的年輕照片也有,碍于某些原因,既与文珠无关,也便不强求了。斯人已去,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穷搜冥讨。

另附兄台,在收集还珠楼主笔记文章时,要仔细甄别。尤其是楼主笔名较多,与人重复常有,木鸡的文章要仔细,朱善基的文章也要仔细,疏忽是常有,是人都不例外,但倘若某天集结成册,就覆水难收了。兄台所收数篇便被同名所惑,应宜细心。

附上两张图,一张是朱鸿儒50岁时的照片。另一张则是陈德宜是文珠的舛误“开始”。如今这些研究先驱已经一一作古了,令人不甚唏嘘。



屏幕截图 2024-11-10 235320.png
屏幕截图 2024-11-10 23505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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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2: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剑飘东半剑西 发表于 2024-11-10 11:08
还珠楼主打赢这场官司的胜利品是:“翌年春,举一雄,颇肥白,而健实,”(《微笑集》)
    “举 ...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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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2: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排除万难,勇往直前,继续发还珠考证帖。吃瓜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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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民初武侠小说家李寿民、朱贞木特别感兴趣,能找到的李寿民、朱贞木小说,包括研究书籍我都尽量购买、阅读,因为两人上都在天津电话局工作过,我也很感兴趣地找天津电话局的资料看,包括对崔其枢、钟锷、陳体荣、段茂澜几任局长的评论。

楼主的长帖我看了两遍,考证帖现在有些人不大看了,主要是考证太枯燥无味,又不需要交作业。楼主的文风轻快些,穿插了有趣的人物联系,是否太长见仁见智,感到线索分明,给了我许多启示,写考证帖没有必要写得太涩。

最主要是,提出了一些我从其他研究中未看到的新观点,就是有一些新的考证点。

☆  ☆  ☆

1. 楼主提出了1929年5月6日,已经有"还珠楼主"的笔名,周清霖得到的时间是1932年3月8日开始,倪斯霆得到的时间是1931年6月初。

2. 楼主提出了段茂澜不是段祺瑞的亲侄儿的观点,更正了《还珠楼主年表》的观点。现在网络上还有大量段茂澜是段祺瑞亲侄儿的描写,因此也很容易得出段茂澜有段祺瑞撑腰,可以帮助还珠楼主打胜官司的推论。

3.楼主提出了段茂澜1929年底还不是天津电话局局长的观点,并提供了民国政府任命文件的证据。倪斯霆认为段茂澜1929年底拿到天津电话局局长的任命,可能他没有看到政府任命文件。年底的时间跨度可以很长。

楼主准确地得到1929年12月29日起,天津电话局更换局长,原副局长陈体荣接替鍾鍔,任天津电话局的局长。
因此倪斯霆提出局长段茂澜1929年底聘任李寿民为局长秘书,有偏差,1929年12月29日起,再过两天就是1930年了。
我希望楼主能发些有助于考证朱贞木的天津电话局历史资料新帖。

4.楼主提出孙经洵精通楹联的新观点,并提供证据,我还没有在其他李寿民研究中看到。
楼主企图探讨李寿民孙经洵是如何在孙仲山眼皮底下谈恋爱,这个命题倒是以前未想到,不过也有必要,可以理解孙仲山为何一发现两人关系,要暴跳如雷。

☆  ☆  ☆  

5. 要还原92年前的历史事件,时间线索很重要。对于李寿民,由原来的自由身,到失去自由,必须有明确的时间线。
楼主认为李寿民失去自由应该在1930年10月10日之前,我是认同的。
但我倒没有想到李寿民写10月10日进入押所的讽刺意义,我都忘记了10月10日对民国的意义。

1930年10月6日第8版的《请看李寿民诱骗孙经洵幼女之罪恶》,刊载了<业将李寿民缉获,由公安局转解法院审讯管押。>
1930年10月6日上报,10月6日之前已经被缉获逮捕、并管押,减一,发表文章起码要打字排版,再减一,之前亲友公啓要签字画押,再减一,总要几天吧。所以,最迟1930年10月3日已经失去自由。

另外,《还珠楼主评传》对李寿民失去自由的时间,先是论证了李寿民在关键日期的<作伪>,然后猜出手民排版少了一个数字,再猜出10月10日到11月23日为李寿民失去自由的时间段,并没有用到1930年10月6日第8版的关键证据。

6.《请看李寿民诱骗孙经洵幼女之罪恶》文中有<上年岁关,寿民以久閒无事,贫至无以卒岁,乃诡言欲赴黑龙江谋事,向经洵之父借贷三百元。>将李寿民要到东北黑龙江谋事,说成诈骗,楼主分析了东北创业的历史经纬,我认为有必要,对于诈骗的指控,实际是需要逐条申辩的。

我自己倒有个想法,认为到东北可能有孙经洵建议的成分,她大致是从孙仲山口中听到阎泽溥在东北发财的故事。

7.李寿民到了押所,发现押在优待室,但不清楚谁帮他,楼主也考证了谁帮李寿民享受优待室,这只是楼主长帖其中一个考证点,即使考证结论不当,也就占了百分之几,但既然有否定意见,我就趁机多谈几点。

实际上倪斯霆的两本书我都有,第二本书的前五章是在第一本书《还珠楼主前传》继承上扩展出版的,并新增加了四章。非常感谢倪斯霆为我提供这么好的书,不过我不大认同书中对孙仲山的一些评价。

我也查过其他关于孙仲山的参考书,其他作者对孙仲山有褒有贬,但都认为孙仲山历史上做过一些善事。
我认为《请看李寿民诱骗孙经洵幼女之罪恶》文中孙仲山对李寿民家族的帮助,大致是真的。孙仲山对老乡一向不错。

不过读了倪斯霆的两本书,感到文字之中对孙仲山强烈的鄙视。很容易给人造成孙仲山就是个为富不仁的小银行老板,楼主有详细的历史资料,说明孙仲山先为官,后才开银行但一直是政府顾问,比较全面。
我核对了一些材料,比较一下孙仲山与段茂澜的社会影响力,认为后者无法与前者掰手腕。

☆  ☆  ☆

8.所有知道李寿民与段茂澜是结拜兄弟的读者,在猜谁帮李寿民享受优待室时,第一时间都会猜到段茂澜,这都不用考证。并不难。
倒是要考证出实际上是孙仲山帮李寿民享受优待室,才是非常非常困难的。

既然鄙视孙仲山,当然在感情上很难接受孙仲山会帮忙,但如果看惯老政客、老商棍的一手拿棍、一手拿糖的伎俩,就不会奇怪。

不过楼主长帖中,只考虑段茂澜、孙仲山,我倒是考虑过李寿民的其他军界多年朋友,例如桂君,《自家一页》也就是楼主说的《微笑集》专栏文章中的<某公廉而家寒,不忍多受赠给,无法之中试以笔耕为副业,>比较像是说桂君,也可能是不愿出名的李寿民其他军界多年朋友,段茂澜不会家寒,不是指段茂澜。

9.楼主专门论证了李寿民孙经洵不是师生关系、孙经洵不是幼女,我比较认同,因为《请看李寿民诱骗孙经洵幼女之罪恶》有误导公众的意思,其中也说<现在法院侦查期间,不久当有秉公之裁判。>
孙经洵是成年人,有独立判断,秉公裁判就对李寿民有利。
李寿民孙经洵不是师生关系,没有老师骗学生谈恋爱的成分在内,秉公裁判就进一步对李寿民有利。

反而倪斯霆的《还珠楼主前传》和《还珠楼主评传》,第五章都使用<师生相恋,轰动平津的“拐带良家妇女案”>,依然使用师生相恋的说法,但是《打倒专制家庭力争自由之一个勇敢女性》已经说明李寿民只是孙经洵两个同父异母妹妹的老师。

<师生恋>这种标题在现在比较吸引人,但在当时反而加重李寿民的负面影响,既然要帮助李寿民雪冤,为什么还用<师生恋>?

☆  ☆  ☆

10.《还珠楼主前传》中,论证段茂澜帮李寿民享受优待室的证据,与楼主引用的证据一样,都是《自家一页》的一段话<此公段姓,学识器度,迥异恒流,对友热肠,世罕其匹,当余患难忧危、丛谤交集之日,独排众议,信用弗衰。>

楼主根据这段话,得出推论
<段茂澜的功劳,是当孙仲山的一帮孙名乡亲,联名作证说明李寿民种种不是之处时,坚持相信还珠楼主的清白,一如既往,也坦然地安排李寿民在电话局工作。作为正副局长,知人善任,认为一个人胜任工作,就安排工作,这是正道。>

而《还珠楼主前传》则得出段茂澜帮李寿民享受优待室的推论。

但我从<当余患难忧危、丛谤交集之日,独排众议,信用弗衰>这个论据中,看不出能构成段茂澜帮李寿民享受优待室的有力证据。
倒是<独排众议,信用弗衰>很像是在安排李寿民在天津电话局工作的描述。

☆  ☆  ☆

11.《请看李寿民诱骗孙经洵幼女之罪恶》已经说明,<自此案发生,经洵之父即呈报法院军警各机关、各租界局一体缉拿,业将李寿民缉获,由公安局转解法院审讯管押。现在法院侦查期间,不久当有秉公之裁判。>孙仲山通过公安局逮捕了李寿民、管押起来,直接进了押所,而李寿民一入押所,已经发现被关在三十四号优待室。

只有孙仲山这样一手策划将李寿民关入押所的人,才会想到左手逮捕李寿民用棍子,右手将李寿民关在优待室用糖。

而段茂澜怎么可能未卜先知地处理将李寿民安排在优待室,既然有未卜先知能力,为什么不干脆先通知李寿民逃亡、再发动社会,像《打倒专制家庭力争自由之一个勇敢女性》那样、用大众舆论解救李寿民呢?

12.我提醒一下楼主,李寿民后来突然在几年后的1935年,赞扬了孙仲山了,是否是1935年才发现孙仲山实际上在押所的具体在押环境中也帮过他呢?我记得李寿民和孙仲山后来和好了。

13.14.15. 一个老人动动脑有好处,但是对不起!太啰嗦了,后面的先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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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文玑 于 2024-11-18 14:01 编辑
南宫鸿 发表于 2024-11-17 11:27
我对民初武侠小说家李寿民、朱贞木特别感兴趣,能找到的李寿民、朱贞木小说,包括研究书籍我都尽量购买、阅 ...

1、孙仲山是不可能操作优待室问题的。

第一,孙仲山已经公开在舆情乃至乡情两个方面下了死手,辱名甚于辱身,同时再给什么甜枣、揉三揉之类,没有可以迂回彼此抵消的等量意义。
第二,孙仲山如果有市恩或者给甜枣之类的动机,肯定要给楼主知道领情才是,事实上楼主一直不知道。
第三,翁婿和好只是形式上的,楼主并没有原谅岳父。
第四,私人纠葛和对其人的比较客观评价,是可以分开的。
2、民国甚至古代时的幼女,和我们现在人的理解,可能不一样,年龄要宽泛得多。不妨检索蜀山原文,幼女从五六岁到十六七岁皆可。

3、优待室的帮助,应该是同情楼主,又不便公开开罪孙仲山的人。因此事发时不愿明来,事后也不愿说破。
也不一定非得匹敌孙仲山的社会能量。
尚小云(袁寒云)、段茂澜(段祺瑞)、孙经涛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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