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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考古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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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0 14: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则
第1条、为宏扬古龙文化,宣传古龙精神,繁荣古龙论坛,根据论坛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版的宗旨是对古龙及其作品进行研究、评论。
第3条、所有在本论坛注册的会员,适用于本规定。会员享有发表文章的权利,同时负有遵守论坛规则和版规的义务。
第4条、会员在行使自已的权利时须尊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论坛发布违反法律规定及辱骂攻击他人和其他不利于论坛健康发展的言论。
分则
第一章原创
第5条、本版鼓励原创作品。原创作品是指会员自已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
第6条、版主可以对原创作品加以精华标志,并给予作者适当奖励。
第7条、会员享有对古龙的作品及其生平进行各种方式的评论的权利。
第8条、禁止仅仅引用他人的文章而不注明自已的观点与评析的行为,对违反本条规定者,版主可予以删除或转移贴子,并予以适当惩罚。
第9条、对于原创作品不作字数、篇幅的要求,但必须有自已的观点并有相关的论据予以支持,否则版主可以删除或者转移并予以适当惩罚。
第10条、允许在本版内发表批评古龙及其作品的文章,但禁止对古龙进行侮辱谩骂或变相的侮辱谩骂,违者予以删除贴子、禁言或者封IP的处罚。
第11条、本章规定的原创作品仅指主贴。
第二章转贴
第12条、转贴文章应当发表于藏菁阁,并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第13条、会员转贴他人的文章,应当自行与原作者联系并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并在发表时予以注明。凡在本版内发表的转贴文章,论坛视为转贴者已经获取授权。如果因转贴引起纠纷,由转贴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14条、对于转贴文章,不予以精华操作。
第15条、对于发表于“考古专版”内的转贴文章,版主有不加以通知而转移或删除的权力。
第三章回贴
第16条、回贴应当扣合主贴的内容与旨意。
第17条、对于回贴无字数限制,但禁止纯灌水类的贴子,例如:顶,DD等,违反规定者版主可予以删除并予以适当惩罚。
第18条、对于内容优秀的回贴,版主可以加精并给予作者适当奖励。
第19条、对于与主贴内容、旨意相关的连续性回贴,不视为版聊。
第四章、惩罚措施
第20条、本规则所指惩罚措施是:
(1)、警告
(2)、屏蔽发言
(3)、删除贴子
(4)、禁止发言
(5)、封锁IP
(6)、减少金钱、降低威望、经验、魅力
第(6)项可以与第(1)、(2)、(3)、(4)、(5)项合并适用。
  第21条、会员对版主采取的惩罚措施不服的,可以向版主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论坛管理员申请裁决。
论坛管理员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则第4条所规定的不当言论指以下方面:
(1)、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
(5)、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6)、进行商业广告和无休止的非商业广告行为的 。
(7)、过度使用UP 、顶 、抬、 灌、D等单字顶贴的 。
(8)、发布相同和类似话题的帖子过多的 。
第23条、本规则由本版版主共同负责解释、修正,所作出的解释、修正,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25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风行天下
                                                                     绿水湖主
                                                              2004年12月20日
发表于 2004-12-20 20: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版有版规

我没有顶啊,dd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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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1 16: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风行兄弟了~版规已出,希望大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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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9 17: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借我几条来用用,希望风大哥和湖主大哥不要见怪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9 18:00: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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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9 18: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梦邪在2005-3-9 17:27:45的发言:

汗~~~借我几条来用用,希望风大哥和湖主大哥不要见怪哦,

呵呵,不会见怪的,天下的规章制度都有相同之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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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9 2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湖主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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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8 03: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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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12: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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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1: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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