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书商,将「玉珮银铃」更名「铃佩双侠」出版,并窃用青云笔名一事,前已委托郭福增大律师代在本报第一版(三月一日)刊登启事,警告南湘野叟君,不得滥加污蔑,乃阅本月六日中央日报南湘野叟所刊启事,不独更诬指背云有盗印事实,复谓其所著「恨海情天」亦有同样情形,査「恨海情天」第三集第五回与青云拙作「半剑一铃」第一集第二回内容,确有多处相同,惟「半剑一铃」?先于四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暨四月十日刊登于艺与文杂志第九、十两期,嗣又出单行本,及刊登自立晚报,南湘野叟君所著「恨海情天」第三集,则系四十九年八月出版,问世既先后相差四月之多,抄袭属谁,应不辩而别,彼此谊属同文,小事原不足较,惟颠倒黑白,却难缄默,况据其启事中所云,既已知「玉佩银铃」系香港乐观出版社所盗印,南湘野叟君不登香港报纸,对该不法书商质询,而在台湾以文字传播于众,向同样被害,笔名受玷之青云寻衅,如非意图宣传,难明用意所在,除关于青云受蔑盗印一节,可依公平法律,辨别清白以外,并欢迎南湘野叟君就「恨海情天」第三集与「半剑一铃」第一集内容,多处雷同之点,在报端公开答复。
中华民国五十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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