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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还珠楼主往事 I :孙李恋劫.事件经纬.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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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18:18 编辑

还珠楼主往事 I :孙李恋劫.事件经纬.未解之谜


      还珠楼主人生中曾经两次入狱。
      首次入狱原因竟然是因为与孙经洵的自由恋爱,招到未来岳父孙仲山的反对而致的。
      对于此事,还珠楼主研究的先行者,已经有不少表述,不少读者对此津津乐道,例如1931年11月4日法院庭审,孙经洵的兄弟孙经涛代笔乃父作被告,李寿民为被告,庭审关键处,孙经洵突然现身对着孙经涛称:“我今年二十四岁,早已长大成人,完全可以自主;我和李寿民也是情投意合,自愿结合,怎么能说‘拐带’?”
        以及李寿民被投之监狱,条件甚差,但其泰然处之,在其中练武功“一柱香”之类。
       但梳理民国报刊的相关文献,发现:
       对还珠楼主、孙经洵的传讯,孙经涛并不在场;孙经洵关于自由恋爱的自辨,是通过书面在报纸自辨;而释放还珠楼主的那次关键的法庭庭审,孙经洵并未在场,直接对还珠楼主宣告无罪;还珠楼主第一次入狱的监房,是全监最好的一间,蹲茅坑的条件对其他房间更优惠,也不是经常在监房练武功;等等。

        还原历史,以正式印刷出版的文献为参考,最好。
       借助对孙经洵(少兰)作者的文萃,本辑将还珠楼主此重要往事的历史经纬,作一深入梳理,并将未解之谜陈列,希望未来能再找到关键的民国文献,可以解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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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18:20 编辑

     《还珠楼主续补散文集》附录__李寿民夫人少兰文萃,链接为

       https://bbs.gulongbbs.com/forum. ... 4788&extra=page%3D1

       其中,“§A1  苦命女儿致父亲的告别信”下简称《告别信》,“§A2  打倒专制家庭力争自由之一个勇敢女性——擁護男女之愛 犧牲父女之愛 婚姻尊重意志 人權不可摧殘” 下简称《勇敢女性》。
       孙经洵(少兰)当时给父亲孙仲山共写了两封信,在民国报纸仅公布第一封,即此《告别信》;其中“父亲大人膝下:女儿今天要告别了,女儿实在是万分不得已,才迫而出此下策的。”、“临书泪流,心肠催断,”也体现第一次离家出走的心境。
      《告别信》的签署时间为(1930年)“八月二十九日”,这“八月二十九日”是否为农历的日期呢?
        如果是农历8月29日,那么是公历9月21日,已经超出《勇敢女性》的见报时间1930年9月10日星期三。
        因此,所署日期八月二十九日应公历,即是1930年8月29日。
        根据《告别信》结合《勇敢女性》,得到“离家出走”时间线。

1930-08-29的上午11时:     孙经洵第一次离家出走, 开始匿于法租界某小饭店。
                                             继而经洵打电话给其“二表哥”,转折了解其父最新态度,得知孙仲山的激烈反弹态度。
1930-08-29或1930-08-30:孙经洵给父亲写了第二封信,哀告父亲允许其与李寿民的婚事,但也软中带硬,给孙仲山三日时间考虑,
                                            表达如孙仲山三日内不回复,她将只好请求法律保障的意思。
1930-09-03或1930-09-04:孙仲山在英工部局以“拐逃罪名”控告李寿民,李寿民与孙经洵均接到英工部局传票,同到工部局接受审讯。
                                            英工部局了解具体情况后,将李寿民与孙经洵同时释放。
                                            这次出庭中,孙经洵的兄弟孙经涛并不在场,故也没有孙经洵向其父亲的代表孙经涛诉说的情节。
1930-09-05到1930-09-08:孙经洵在友人家居住。李寿民“胜诉”后准备对孙仲山提“刑事诉讼”。
1930-09-09:                      孙经洵经深入思考之后,觉得长期避住友人家不是良策,到天津妇女协会寻求帮助,提供书面资料,
                                            天津妇女协会整理成第三人称的详细报道,即此《勇敢女性》文稿。
1930-09-10:                    《勇敢女性》在天津见报,引起某种程度的轰动,也给孙仲山带来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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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18:22 编辑

        上面给出孙经洵第一次离家出走到李孙“情劫”为社会广泛所知的时间线。
        那么,“二表哥”是谁?
        孙经洵称“李兄”有何深意?
        孙仲山反对李孙婚约,仅仅是因为李寿民“不富有”吗?
        英工部局是如何得到孙经洵的“小饭店”住址从而发出“传票”的?
        有些旧家族的兄长也包含堂哥、表哥,“二(表)哥”之前有个“大哥”,同胞或表、堂。
        在李孙结婚后,还珠楼主私下仍称孙经洵为“二小姐”,即孙经洵在家排行第二,那么她是否有个“大哥”,这个“大哥”与她是同个母亲吗(关系到孙经洵要离开家庭)?
        还珠楼主的早期研究将孙李的自由恋爱称为“师生恋”,那么还珠楼主到底是谁的老师?
         ……

        推断,“二表哥”的“表”是姑表而非姨表。
        根据《勇敢女性》,孙经洵的生母为殷氏,在经洵幼年时已去世,抚养经洵的,是其姑母(孙仲山的姐妹),而且姑母与孙经洵感情很好。
        关于孙经洵的出生年份,根据《告别信》并按照民国惯有的虚岁说法,孙经洵约出生于1908年的1月到8月。
        而孙经洵的姑母,在“民十五”即1926年去世。
        据《勇敢女性》,孙经洵“八岁时”到天津,也即1916年由川送到天津。
        推断一直抚养经洵的姑母,1916年也在天津(到1926年去世)。
        而“二表哥”即是姑母的儿子,由于姑母将经洵当女儿养,因此经洵与“二表哥”已接近是同胞兄妹关系,“二表哥”也差不多是整个孙氏家族在1930年与经洵最亲近者(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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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22:59 编辑

        根据《勇敢女性》:
      “前年在津与李某相识,双方一见倾心,有至去年旧历年底,孙、李过从既久,感情亦同时臻进,遂进一步为爱情之商榷。”
        得到孙李的情路:
        1928年相识并一见倾心,农历1929年底即1930年元月确定恋爱关系(而实际上李寿民1928年才到天津)。到见报日两人已经秘密恋爱一年有多,而到1930年李寿民入孙府后两人有更多机会见面。
   
        孙仲山是还珠楼主的祖籍长寿县之老乡,在四川发迹,与朋友一起创办“大中商业银行”,在多个城市设立分行,后专注于天津业务,1929年大中商业银行在天津设立分行,孙仲山是负责人。
       不过在《勇敢女性》,孙仲山被称为“某银行协理”而非“行长”或“(分行)董事长”,这是另一个未解之谜。

       按:还珠楼主研究先行者一种结论是,孙仲山1929年底后将儿女从四川接到天津,因为个人看法,请老师为子女在家上课,还珠楼主成为孙经洵的家庭老师。
       但是,根据《勇敢女性》称“八岁时,始送来天津。”也即1916年“始”送来天津。
       由这个“始”字推断,孙仲山的其他家人,早在1916年以以前,已经来到天津。而从后期追加报道的孙仲山对长寿乡亲的资金支持看,孙仲山已经在天津经营多年。
       根据《勇敢女性》,当时年已经23岁的孙经洵,有两个妹妹孙经仪(18岁)、孙经华(13岁)

       因此,孙仲山的儿子,和两个幼女,均为唐氏所生,推断其长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天津生活;而自幼亡母、来自远方巴蜀的孙经洵,在8岁以后,才进入在孙家,与同父异母的兄妹一起,这样的家庭结构可以想象。
       因此才有,在孙仲山毒打孙经洵时,唐氏和其亲生子女,在旁“袖手旁观,不来劝解”,让孙经洵“差点被打死”的状况,因此,能帮助孙经洵的,也只有“二表哥”。
       而后面发展到,“(孙经洵)自问平昔,并无失德;此次求婚姻自主,亦是为自己谋出路,何以我父责骂之后,又教全家大人小孩,以及当差,都是凌辱我(孙经洵)呢?”
       即同父异母兄妹的某些,以致在家当差的,都可以凌辱(当面或背后说坏话、瞧不起之类),这样恶劣的环境,是导致孙经洵离家出走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以往网页中曾称,孙经洵的妹妹替其出注意,通过孙仲山的汽车牌背面,与李寿民传送、交换情信,如此说法,貌似与历史文献,有所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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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珠楼主的早期研究将孙李的自由恋爱称为“师生恋”,参照当下“师生恋”的定义,貌似李寿民在当孙经洵在内几个小孩的家庭教师时,与其学生孙经洵谈了恋爱。
       但是,只要了解到还珠楼主进入孙府任教时,孙经洵已经22-23岁了,在旧年代已差不多到出嫁或应出嫁的年龄,也就不需要再当学生了。
       何况,根据《勇敢女性》,孙经洵“曾考取南开,因继母作梗,遂至辍学。”
     “辍学”的规范词义是:中途停止上学,“指学生没有完成规定学业发生的中途退学行为。”
       档案的履历填为“肄业”。
       南开应不是南开大学,而是南开中学,孙经洵的学历估计是中学肄业,大学肄业的概率甚低。

       因此,还珠楼主实际是当孙经洵的同父异母妹妹孙经仪、孙经华,尤其是孙经华的家庭教师,当然,很可能孙经洵旁听,或者是帮助辅导孙经华。
       即孙经洵是还珠楼主学生的姐姐。
       所谓“师生恋”,未必准确,还是称“自由恋爱”为好,以区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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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18:27 编辑

       在1930年8月孙经洵23岁时,一家视孙经洵为亲生女儿的姑母之子,孙经洵的“二表哥”(相当于亲哥哥),当时的年龄也应已经在社会任职了。
       推断“二表哥”是孙经洵离家出走后的主要经济支柱,至少是精神支柱。
       另外,孙经洵在南开中学上过中学,应有要好同学;
       为什么要找“某小饭店暂避”?因为该饭店有电话,方便求救。
       设想一下,您的某个女同学因为遭受“家暴”,父亲威胁如不答应便要打死您的老同学,打电话给您,作为稍有点私家钱的同学尤其要好的同学,您绝对不会袖手旁观的?!

       因此,孙经洵离家时,“只穿随身布衣一件,立志不携家中分文寸缕,”
       这固然是孙经洵的骨气,但也是孙经洵的聪明之举。
       孙仲山接到孙经洵与父亲作“三日之约”的第二封信,知道孙经洵有需求法律援助的想法,干脆先走一步,在英工部局以“拐逃罪名”控告李寿民。
       但是,“拐”必须有财务作为物证,而与李寿民一同到堂的孙经洵,“只穿随身布衣一件”,“拐”罪不成立。
       而“逃”应该是找个地方藏匿,而孙经洵最早匿身小饭店,李寿民一直在正常上班,有较多证人,何逃之有?

       因此孙仲山本次有些“失算”。因为他找到英工部局告状,不管其原社会关系如何,当时的“英国人”,最标榜“自由”包括“恋爱自由”,原就不认同旧文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解情况后便“将女士与李君同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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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李寿民接到英工部局传票时,从事什么工作?
       根据还珠楼主散文,“民十八年供职傅宜生将军戎幕”,李寿民于1929年任傅作义将军的中文秘书,当时任傅作义英文秘书的是段祺瑞之侄、英国留学生段茂澜。
       根据《勇敢女性》:
     “今年废历正月,李某正治装东行,女士之父,因家塾教授辞职,遂坚挽李君承乏。李再四推辞,终以情面难却,只允以朋友地位,互相研究,暂时维持数月。”
     “今年废历正月”即农历1930年正月,农历1930年春节为1930-01-30,考虑到春节的习惯,还珠楼主任孙家“家塾教授”,应自1930年2月开始。
       推断,1930年2月,还珠楼主已经离开傅作义将军中文秘书职务。

       1930年9月,与李寿民义结金兰的段茂澜,已经担任天津电话局负责人,还珠楼主1930-09-03或1930-09-04,接到英工部局传票时,是电话局的正式员工。
       假定电话局正式员工与“家塾教授”不可能兼任,那么,根据《勇敢女性》,可以补充还珠楼主的一段具体历史。

       1930年2月某日到8月2日,李寿民任孙仲山府的“家塾教授”;
       1930年8月3日,孙、李恋情曝光,李寿民被孙仲山辞退。
       1930年8月某日起,李寿民在天津电话局任职。

       前已根据《勇敢女性》得到:孙李于1930年元月确定恋爱关系,随后
     “订口头婚约,双方互守,各不婚嫁,遂拟赴东北,筹办实业,以期广殖阿堵,归津迎娶。”
       反推,1930年元月还珠楼主应已离开将军府的中文秘书职位。
       因此,还珠楼主任傅作义将军的中文秘书的时间,均在1929年,为时不足一年。
       由于段茂澜时已任天津电话局负责人,说清楚李寿民在电话局的具体情况不成问题——足于应付英工部局的质询,所为“拐逃罪名”的“逃罪”自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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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18:29 编辑

       另外,还珠楼主早期研究,认为段茂澜曾经接替陈体荣任天津电话局的局长,接任时间为1929年冬天。
       但从民国解密档案中,查到1929年12月29日交通部长王伯群签署的交通部訓令,
      《交通部訓令、令第四○七七、四三○號(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内容为“令北平電話局局長陳作楨、天津電話局局長鍾鍔、陳體榮:爲北平電話局局長陳作楨另有任用遺缺調天津電話局局長鍾鍔接充遞遺天津電話局局長缺委陳體榮充任”
       也即是天津电话局的原来的局长鍾鍔到北平電話局任局長,天津电话局原副局长陈体荣,接替鍾鍔,于1929年12月29日起,任天津电话局的局长。

       因此,接替的陈体荣职位,是副局长职位——段茂澜所任职,是天津电话局副局长的职位。
       不然,时间既然定为“1929年冬天”,交通部訓令中天津电话局的局长,已经是陈体荣,“1929年冬天”就不可能又有个正局长段茂澜。

        如此,段茂澜的履历,也就清楚了:
        段茂澜1929年任傅作义将军的英文秘书,1929年年底前离开将军府,到天津电话局副局长。
        与段茂澜结拜兄弟的还珠楼主,在年底前也随同段茂澜离开中文秘书的职位。
      (傅作义将军即将出津参战)
        但还珠楼主离任后,却准备经商积累财富,以“归津迎娶。”
        因而在1930年8月3日被孙仲山辞退后,进入段茂澜任副局长的天津电话局,也就很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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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孙经洵1930年9月9日为何会想到去天津妇女协会寻求帮助呢?
       原来上世纪10-20年代,天津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先驱城市,天津的以保护妇女权益为任的社会机构,与有名的“三八”妇女节大有关联。
       在天津的主要报纸,经常有某女士受到“迫害”的长篇报道,多为天津妇女协会职员执笔或“苦主”口述请记者报道。

       例如,如1929年7月17日曾为坤伶鲜牡丹(李财) 出头,在报端披露其学戏师父李三姑暴行。报纸详细到写出:“李三姑,本名李鸿龄,年45岁,住日租界熙来饭店后至善里7号。”
       鲜牡丹的父母因为贫穷,在她8岁时将她租与李三姑学戏,租期8年(实际就是卖女儿)。到了李家,改随李姓,取名李财。
       报纸也写出:“李氏共有养女四个:大荣、富贵、小陈和鲜牡丹,四人年龄相仿。”顺便替其他受难女士“伸冤”,因为“她们四人经常受李氏虐待,或用藤杆痛抽,或以烟头烧炙,或长跪搓板。”
       之类报道引起广大妇女的极大同情。
       尤其是,该报道提到:“数日前,李氏更以唱戏所入不敷应用为由,欲令鲜牡丹兼操娼妓副业。鲜牡丹听后坚决不从,李氏怒扇鲜牡丹数记耳光。淫威之下,鲜牡丹使用缓兵之计先期应承。17日则趁机逃走,只身投入妇女协会。”
       李氏这已是“逼良为娼”。
       最后天津妇女协会成功替李氏四名养女伸了冤。

       前已得到孙经洵曾经在南开(中学)读书,因继母故而肄业。
       南开中学有许多著名的学生社团,开风气之先,反封建、反压迫是基本点。
       估计感染了孙经洵及其同学,即使肄业在家,孙经洵及其好友也经常会了解到天津妇女协会替“受压迫”女士伸冤的信息。
       更重要的是,而天津的保护妇女权益机构包括天津妇女协会中,有南开中学的校友。
       这可以解释到,孙经洵为何要离家出走、继而在天津妇女协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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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半剑飘东半剑西 于 2024-10-30 20:03 编辑

       但是,孙仲山反对李孙婚约,仅仅是因为李寿民“不富有”吗?
       首先,孙仲山作为银行家,最重视社会关系,民国时的商、商联姻,官、商联姻,非常普遍,孙仲山心目中早有一批人选,仅仅是如何“择优录取”而已。
       李寿民不在其考虑之列,如《勇敢女性》所言,李寿民“平日以不善居积,清风两袖,”
       其次,这是最重要的,民俗原因、社会学原因。
       笔者之前,曾经在《从古龙族谱溯其祖系__看华夏帝王源流》讲述过:
       如第17楼:
      “某些老一辈认为,不应鼓励(应该反对?)这种近亲结婚——将姐妹的女儿嫁给“姐妹的兄弟”之儿子。”
       主要结论是:近亲结婚的几种模式
       [1]“岳父是舅舅”模式,可以有优异的后代(如李超人之小超人),在民俗也允许。
       [2]“岳父是姑丈”模式,“某些老一辈反对”,某些地域的民俗不支持该模式。
       [3]“岳父是姨丈”模式,两可之间,有支持、有反对。

     《红楼梦》中,贾宝玉的长辈反对贾宝玉与林黛玉结婚,原因或包括:这是“岳父是姑丈”模式。
       但允许贾宝玉与薛宝钗结婚——这是“岳父是姨丈”模式,族长支持就行。

      笔者在此帖意犹未尽,涉及还珠楼主部分,尚未贴出(之前与旅居朋友讨论过),因为旅居朋友是族谱专家,收藏多份族谱,根据他研究,孙经洵与李寿民是五服内亲戚。
      孙经洵是“姑丈”的女儿,李寿民是“舅舅”的儿子;按照某些地域的民俗,孙经洵的兄弟娶李寿民的姐妹,是允许的——“岳父是舅舅”模式。
      但是,孙经洵嫁给李寿民,会遭到反对——“岳父是姑丈”模式,或者“家公是舅舅”模式。
      而且还有个更大问题,按照旅居朋友研究,孙仲山与李寿民对应大家族某婚姻关系是五服内同辈(在不少大家族,年纪轻比年纪大的高一两辈都有可能),孙仲山招了一个平辈甚至高一辈的女婿,结婚摆酒时,长寿县的乡亲,如果按照辈序称呼李寿民,孙经洵是李寿民的晚辈, 孙仲山甚至可能矮了一辈,这比较尴尬。

       推测,这些道理孙仲山可能向孙经洵解释过;
       但是,一个在南开中学上过学的新女性,不会认同这些。
       这就是孙经洵在公开信中,坚持称李寿民为“李兄”的深意——不会向这些“旧风俗”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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