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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七种武器版规(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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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9 17: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版自然也有版规了,不过可以当帮规哦. 第一法则 遵守论坛总则(注册时的.)这里不多说了. 第二法则第一条 本版鼓励原创作品,任何形式的作品皆可.(原创海报,影视TV,,剧照,评论等),经典的收入精华.并以鼓励. 第二条 原创作品应作为主帖.让更多友人欣赏.藏起来可不好哦. 第三条 禁止各种不良行为,如辱骂,争吵等.违者予以删除贴子、禁言或者封IP的处罚。第四条 七种武器任何形式的转帖需注明出自何处,是否经过作者允许.注明自已的观点与评析的行为,对违反本条规定者,版主可予以删除或转移贴子,并予以适当惩罚。第五条 并在发表时予以注明。凡在本版内发表的转贴文章,论坛视为转贴者已经获取授权。如果因转贴引起纠纷,由转贴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第六条 对于转贴文章,不予以精华操作。版主有不加以通知而转移或删除的权力。 第七条 回贴应当扣合主贴的内容与旨意。答偏了一点没关系. 第八条 对于回贴无字数限制,但禁止纯灌水类的贴子,例如:顶,DD,9494等,违反规定者版主可予以删除并予以适当惩罚。第九条 对于内容优秀的回贴,版主可以加精并给予作者适当奖励。 第十条 禁止版聊,浪费资源可不好.版主可以删删删的.(希望各位亲亲不要聊) 第十一条 对于与主贴内容、旨意相关的连续性回贴,不视为版聊。希望不要充满火药味. 第三法则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指惩罚措施是:(1)、警告(2)、屏蔽发言(3)、删除贴子(4)、禁止发言(5)、封锁IP(由站长进行) (6)、减少金钱、降低威望、经验、魅力第十三条 会员对版主采取的惩罚措施不服的,可以向版主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论坛管理员申请裁决。论坛管理员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第4条所规定的不当言论指以下方面:(1)、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5)、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6)、进行商业广告和无休止的非商业广告行为的 。(7)、过度使用UP 、顶 、抬、 灌、D等单字顶贴的 。(8)、发布相同和类似话题的帖子过多的 。 各位有什么要补充的,请用短信.风大哥,湖主大哥,借你们一些版规用用,如果不行,请说明哦
发表于 2005-4-18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们能合作愉快,我不在时望姐姐别责怪,我会在空闲时上来暗照姐姐的版归整理贴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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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03: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姐姐的版规~整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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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7 2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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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1: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新手,请问怎么把自制的mv发到这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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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很好 就是网络速度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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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0 21: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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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条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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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1 20: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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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2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好象挺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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