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梗概:某市第二公园附近的深巷里连续发生钉尸案,刑警徐倾倾力侦察,却在此过程中意外身亡。
请原谅我写的这么简单。此文我两天上来看了四遍,想了半晌,只能写下这么一句简介。原因我会在下面解释。
洒家的评论:
1.全文充斥着电影画面似的镜头式描写,算是一大特色。我以为这种手法用好了的话相当吸引人。实际上作者开始是成功的,起码吸引洒家看完了他的长文而并无痛苦感觉。但是这种写法也有一个缺点,其实,是电影的缺点,那就是难以表达多层次的故事情节,最多一个主线、一个暗线,再多就乱了。我的简介很短,就是因为这个故事其实很短。而小说则可以N条线齐头并进,形成气势磅礴的巨著。不信看名著改编的电影,鲜有超越小说本身的,百分之70强失败(就我的认识范围内)。所以我觉得这种手法偶尔一用可以,但是长期用就不见得有利于写手的发展了。
政政是上次江湖大风暴的第一名,我看过他的一点自述,感觉他写文可不是混混玩的,所以说了上面那些话。
嘿嘿,客气不是洒家的本色,下面要说重的了。
2.因为用了电影镜头似的写作,所以也无可避免的有了大量的垃圾镜头。做为一部影片来说,撑时间的镜头是不可避免的。但做为一个写手来说,多余的、甚至可有可无的文字应该一概删去。举例如下:
徐倾看着小女孩跑出门,不奈烦地将酒和烟放在柜上……京曲中“呀呀呀”的叫声如锋利的剪刀,扎得他直疼。
这段在电影中不算什么,在一篇文中,就显得不够精练了。其实只要借司机的口烘托一下第二公园的气氛就可以了。哦对了,我觉得把“麻雀”换成“乌鸦”更好一点,毕竟乌鸦更黑暗。
3.有些地方不甚合理。也许在你看来是合理的,但在我──一个读者的眼中,不算合理。除非你是写给自己一人看的,否则请给个解释。
(1)徐倾一把将电话拍在护栏上!接着几脚将护栏踹个稀巴烂! 豹子呼了口气,呷了一口酒道:“稽慧说什么了?” 徐倾甩开大衣后襟!向大堤走去,头也不回地吼道:“她说是一个鸡蛋!一个鸡蛋!!”
一个鸡蛋,值得发这么大怒?洒家看过多部变态电影,徐倾也是见多识广的警察,我们都不觉得有什么理由值得惊异。作者硬安排徐倾表现失态,活像脾气暴躁、刚从警校毕业的毛头小子。
(2)铁丝。铁丝是军用铁丝。斐特罗是退伍军人,他杀了小歌子,但却不是钉尸案和碎尸案的凶手。那么,凶手从哪儿来的军用铁丝?
(3)凶手。
本文其实有三宗案子。
一、钉尸案,凶手为与邪教有关的极端教徒程青。
二、小歌子案。凶手为退伍军人、同性恋斐特罗。
三、碎尸案。凶手不明。
一部电影是不能给人莫名其妙的结尾的,尤其是破案片。一部小说是可以莫名其妙的结束的,你看不懂就说明你无知。既然采用了电影镜头似的写法,整部小说写成了一部电影,却又在结尾处拿出小说的杀手锏,我以为这是骑墙的做法,想两面占便宜,其实两面都不讨好。
我不怕人说我无知,我的确看不懂这个结局,只能猜测一下,
一、碎尸案凶手是徐倾,他因为承受不住高强度的压力崩溃了,在潜意识中、在梦游中一次又一次的杀人,而他自己还不知道。
理由:他的古怪的梦,那个突然出现的发卡。或许最后一个受害者就是樱桃装的小女孩,因为那个发卡是她的。她买的茶叶袋是给推车老人煮茶叶蛋用的。
二、凶手是推车老人。
理由:性无能(推测),有茶叶蛋。很难相信一个老人能一次次的杀死年轻人,尽管都是女人,但联系军用铁丝──也许他是个老退伍军人,掌握一定的杀人技能呢?
我不大相信这个结果,因为这样一来全文的意境一下子就低了。
三、凶手是局长康尼洛。
理由:他可以搞到军用铁丝,他有杀人的能力,他各方面的压力更大,甚至喝醉了酒向徐倾这种人倾诉:“如果我不是警察局长,或许我会是个罪犯……”
我自己倾向第一种。然而猜测不等于结论,我的猜测更不等于作者的交待,毕竟读者是没有义务猜测,而作者有义务交待清楚、或给予充足的暗示的。
全文中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结尾,因为它连充足的暗示都没有。我以为一条明亮的小溪虽然浅,但比混浊的池塘更有价值。
写手的风格是多样的,评论者不可能要求大家都写简单明了的文,但的确有那么一些大家,写的文丝毫不晦暗,通俗易懂,其中却也蕴涵了深刻的思想。我自己更喜欢这样的文,我想多数读者也是。
政政的文是晦暗的,结尾处太匆忙,是个败笔。
评价不高,好在洒家不用打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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