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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边城不浪

[原创] 自问自答,说说古龙武侠论坛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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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0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看到了,那就说几句。

说什么好呢?同意?或者只是同意某些观点的某部分。不同意,说的很好啊,宁缺勿滥不错真。

那我要说什么?

不谈古龙,也不谈为了什么目的来此,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无聊的,难道说一个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来这里我们就不欢迎吗?

作为某一地方的斑竹,做一些自己认为可以做的事情,完全可以。

但在做出这种决定前,先请思考一下,这样做正确率到底有多少?就算某人是灌水,就算他说的不对,退一万步,他写的帖子或者回复全是符号标点,可我问,他是不是回了?他是不是写了?

举个例子,某君杀了一个,这个时候,我们的法律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处那个人是死是活是无罪还是有期,但是,不管结果怎样,我们的法律肯定会在事先确定那个人是不是真心要杀人,而且这个结论对那个杀人的人的最终惩罚影响巨大。

那么回过头,我们看,某君他写的帖子毫无意义,甚至什么也不是。你当然要删除,问题是,你能确定他是不是真心要这样?

你不能确定。

没有人能够确定,除了他自己。

那么, 你就有必要在修改或删除的同时,通知他一下,不是特别严重的,让他自行修改。

作为斑竹,就要承担最大的不可以。

你严格,你正统,你把灌水帖子全部删除,然后对着那么几个整天潜水,几天几月写一点很经典的东西的人一脸正义正气凛然的说,宁缺毋滥。

也可以啊。

曾经在21wuxia里面转过一片文章,是自己写的,当时那里的斑竹是这样回的:在古龙论坛里面看过,然后是评论,写的杂样杂样,最后说的是,莫非原创作者到了?

莫非原创作者到了这句话(还有我刚来时小胡的那句:新来的兄弟,欢迎一下)至今让我浮想联翩,我常想,如果我是斑竹,之前看过一个帖子,然后这个帖子出现在自己的版区,我会怎样回复?

我不知道,我只能确定我不会问“是不是你写的?是不是原创?原创请注明云云”

你们呢?恐怕最少也得问句“这是原创的吗?这是不是转帖?”

莫非原创作者到了和这是原创的吗两句话意思一样,给人的感觉却是天壤之别。

说了这么多,好象没说出点什么。

那就这样吧。

想不开

即日

另:如果要删除,而且确定要删除,请在删除的时候通知一下作者,请写明理由。不管多忙,总不会差那么几个字吧!

他们无理取闹,没事找事,你明知道,你要忍。

宁可天下人负你,你不能负天下人。

因为你是斑竹。

在另:新来的兄弟,欢迎一下这句话有几个人说过?你?你?还是你?没有!看样子现在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到别的地方了。

因为要求别人总比要求自己简单的多的多的多。

我是想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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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03: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想不开在2006-5-28 1:28:53的发言:

1、难道说一个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来这里我们就不欢迎吗?

2、作为某一地方的斑竹,做一些自己认为可以做的事情,完全可以。

但在做出这种决定前,先请思考一下,这样做正确率到底有多少?就算某人是灌水,就算他说的不对,退一万步,他写的帖子或者回复全是符号标点,可我问,他是不是回了?他是不是写了?

举个例子,某君杀了一个,这个时候,我们的法律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处那个人是死是活是无罪还是有期,但是,不管结果怎样,我们的法律肯定会在事先确定那个人是不是真心要杀人,而且这个结论对那个杀人的人的最终惩罚影响巨大。

那么回过头,我们看,某君他写的帖子毫无意义,甚至什么也不是。你当然要删除,问题是,你能确定他是不是真心要这样?

你不能确定。

没有人能够确定,除了他自己。

那么, 你就有必要在修改或删除的同时,通知他一下,不是特别严重的,让他自行修改。

作为斑竹,就要承担最大的不可以。

你严格,你正统,你把灌水帖子全部删除,然后对着那么几个整天潜水,几天几月写一点很经典的东西的人一脸正义正气凛然的说,宁缺毋滥。

也可以啊。

3、曾经在21wuxia里面转过一片文章,是自己写的,当时那里的斑竹是这样回的:在古龙论坛里面看过,然后是评论,写的杂样杂样,最后说的是,莫非原创作者到了?

莫非原创作者到了这句话(还有我刚来时小胡的那句:新来的兄弟,欢迎一下)至今让我浮想联翩,我常想,如果我是斑竹,之前看过一个帖子,然后这个帖子出现在自己的版区,我会怎样回复?

我不知道,我只能确定我不会问“是不是你写的?是不是原创?原创请注明云云”

你们呢?恐怕最少也得问句“这是原创的吗?这是不是转帖?”

莫非原创作者到了和这是原创的吗两句话意思一样,给人的感觉却是天壤之别。

说了这么多,好象没说出点什么。

那就这样吧。

想不开

即日

4、另:如果要删除,而且确定要删除,请在删除的时候通知一下作者,请写明理由。不管多忙,总不会差那么几个字吧!

他们无理取闹,没事找事,你明知道,你要忍。

宁可天下人负你,你不能负天下人。

因为你是斑竹。

在另:新来的兄弟,欢迎一下这句话有几个人说过?你?你?还是你?没有!看样子现在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到别的地方了。

因为要求别人总比要求自己简单的多的多的多。

我是想不开

1、我可以很明确的回答:绝对不欢迎这样的人!

因为这个论坛叫作古龙武侠论坛,到这里喝古龙的血吃古龙的肉恨古龙入骨的人,叫作外敌;为其作内应的,称之为内奸。

2、这一段话,因为受理解能力的限制,我看了很长时间才明白其含义所在,想来你讲的是动机问题,也可能是人在做一件事情时的心理状态。

很惭愧,我没有学过心理学,所以不晓得如何去判定人的心理状态,据说,在科幻电影中,有一种芯片,可以植入人的大脑,从而获悉其内心的所思所想,但只是传说而已,并没有亲见。在现实中对于其心理状态的认定,主要还是根据其外在的行为综合其他情况进行事后的判断。

想不开以杀人为例进行讨论,我也愿意参与一下。致人死亡有很多种情况:A、张三故意持枪击毙李四;B、张三在打猎的时候误以为李四是猎物而开枪击之;C、张三在阳台上晒衣服的时候不慎跌落,恰好砸在李四头上,张三安然无恙,李四却倒霉的死了。那么,情况A是故意杀人;情况B是过失杀人;情况C叫作意外事件。作为A、B两种情形,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换言之,在论坛上,如果出现了一个水贴,那么作为版主来说,应当判断是否属于以下情况:A、故意灌水;B、过失灌水。作为版主来说,应当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例如象想不开所说的,写的帖子或者回复全是符号标点,那么,这就是故意的灌水,因为你明知道自己的贴子是水贴,但是仍然追求或是放任这样的贴子发布在论坛里,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故意行为。至于过失的灌水,就是写一些毫无意义文理不通的文字,然后发布到论坛里,当然行为人可能没有意识到或者不足以认识到这样的贴子属于水贴,就象张三打猎,要打的是熊,却误击中了人,但是后果照样发生了,所以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只不过量刑上有轻重之分罢了。

如果以想不开所言:“你能确定他是不是真心要这样?你不能确定。没有人能够确定,除了他自己。”这倒是令人糊涂的,因为在前面他也说过:“不管结果怎样,我们的法律肯定会在事先确定那个人是不是真心要杀人,而且这个结论对那个杀人的人的最终惩罚影响巨大。”这两句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只有行为人本身才能确定其做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的话,那么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法官,也只有每个人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司法机关显然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其实,会员与论坛的关系,应当属于民事契约,拿杀人这样的刑事案件进行类比显然是不妥当的──论坛所有人提供免费交流的空间,并且制订了一个规则(也就是合同要约),你同意他的规则并且完成注册行为,等于作出了承诺成立了一个民事合同。你在论坛上的行为,必须要遵守合同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只不过这个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无偿合同而已。

3、记得在前年的时候,本坛一个叫作黑剑的会员(应当是做过一阵子的版主)发表了一系列内容庞杂风格各异的文章,时隔不久,就被人追到坛子里来质问剽窃的问题。所以,看到优秀的文章而作者署名又与更早的出处不一致的时候,询问几句似乎没有什么更大的恶意在内,大可不必因此耿耿于怀。当然,也许是因为那句话说得不够婉转,所以导致你产生了委屈之感,如果你因此受到了伤害,我代表论坛向你表示谦意──不会说话是一个人嘛。

4、关于对你的贴子予以删除的事情,虽然不是发生在考古,但是我作为总版主,应当可以处理其他版块的贴子。至于删贴的原因,凌妙颜已经说得很详细了,不再赘述。作为没有任何背景的小论坛,我不希望出现任何敏感性的贴子,我只是重复一次:不管是谁,只要发布类似的贴子,一律不加通知不给原因的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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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1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以想不开所言:“你能确定他是不是真心要这样?你不能确定。没有人能够确定,除了他自己。”这倒是令人糊涂的,因为在前面他也说过:“不管结果怎样,我们的法律肯定会在事先确定那个人是不是真心要杀人,而且这个结论对那个杀人的人的最终惩罚影响巨大。”这两句话,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先就这句话来说,我觉得不矛盾。杀人了,理所当然的会有警察或者什么别的人士来问或审查这位凶手。也就是说,在有最终决定前,当事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别人不能确定,但他自己可以,我们的法律会在确定后在施行,这是公平的。那么把事情缩小,在你删除某个文章前,你问过作者吗?你会说,因为事情很小,因为作者根本就没诚意,因为作者也不一定天天在线,可这都是你自己的主观想象,退一步讲,就算情况真是这样,那么,你完全可以注明理由。既然在删除的时候有这种功能,你就应该用,不然要短信通知做什么?

其次是这句:

(如果只有行为人本身才能确定其做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的话,那么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法官,也只有每个人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司法机关显然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司法机关存在,其中一个作用就是审查,犯罪者可以不承认,但司法机关在全面核实后,可以做出一些认为可以的结论,而且大多数结论都是正确的。但是不管对错,司法机关在事先都会去问一下犯罪者。估计还没有哪一个部门或者组织说,我看见你杀人了,我觉得你就得死。然后把人用布罩蒙起来,一刀结果,连对那人说声的想法都没有。

犯罪者死也是糊涂鬼,没人对你说,你触犯了哪条哪条,为什么要这样施行。

恐怕就是万恶的旧社会在行刑前官府也会事先通知然后给个理由吧?哪怕这个理由就根本不成立。]

顺便说一句,上次的回复并不是因为我被删帖才来这里长篇大论的。

如你所说:

(其实,会员与论坛的关系,应当属于民事契约,拿杀人这样的刑事案件进行类比显然是不妥当的──论坛所有人提供免费交流的空间,并且制订了一个规则(也就是合同要约),你同意他的规则并且完成注册行为,等于作出了承诺成立了一个民事合同。你在论坛上的行为,必须要遵守合同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那么,违约的人有没有权利知道他违背了哪点呢?

不过既然你已经讲:不管是谁,只要发布类似的贴子,一律不加通知不给原因的予以删除。那就没法子了。

你就是要这样做,谁管的着?套局老话,叫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不过还是想起来,哪怕犯罪团伙,杀人前,也会说那么几句:大爷我是谁..你死了别找我..来生投胎做个什么云云。

不是吗?


对于这句话:(我可以很明确的回答:绝对不欢迎这样的人!

因为这个论坛叫作古龙武侠论坛,到这里喝古龙的血吃古龙的肉恨古龙入骨的人,叫作外敌;为其作内应的,称之为内奸。)

那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不过请不要把词语倒过来说,我记得我说的是:(难道说一个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来这里,)不是:(到这里喝古龙的血吃古龙的肉恨古龙。)

文字游戏我玩不起,我也不想被这么一句话给拉下台。

却不时的想起现在的国际局势,和中国建交的国家中,有没有几个不是那么真心诚意的?有没有几个不想我们国家越来越好的?那么我们的外交部是不是对那些国家的人说:我明确的告诉你,我们不欢迎 ???

到这里为止。

关于对你的贴子予以删除的事情,虽然不是发生在考古,但是我作为总版主,应当可以处理其他版块的贴子。至于删贴的原因,凌妙颜已经说得很详细了,不再赘述。作为没有任何背景的小论坛,我不希望出现任何敏感性的贴子,我只是重复一次:不管是谁,只要发布类似的贴子,一律不加通知不给原因的予以删除。)

重申,我不是因为自己被杂滴才来这里讲话的,实在不信,您可以回去看看,在欢乐那个帖子里,我一共八个回复,最后那个不算,第15.20.23是跟人辩论。第11是说我要努力灌水。第12.10是说我那帖子不是发在考古的。只剩下第1个,而那个我是在反省自己。问自己是不是错了。

也就是说,在当时我对这个问题就没太在意,何况问题已经解决的现在。就算在那个帖子里,我也只是陈诉一个事实,而且我确信,在里面我没有表露任何有违国家政策侮辱国家的事。

当然,您和我立场不同,你要为整个论坛,所以谨小慎微。我却不是。这就好比金庸鹿鼎记里的那个情节,康熙明知道他的大臣没错,但只能伺他死,因为康熙后面还有敖拜。

所以在那里我也只是想要个答复罢了,或者您答复了,不过我没看见。

不要把我想象的那么小气。

我是想不开

另:实在很欣赏您的作风,单就凌晨三点就回复来说。

在另:(问几句似乎没有什么更大的恶意在内,大可不必因此耿耿于怀。当然,也许是因为那句话说得不够婉转,所以导致你产生了委屈之感,如果你因此受到了伤害,我代表论坛向你表示谦意──不会说话是一个人嘛。)

在这个观点是我只是陈诉一个事实。您也承认这是事实,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而且我的意思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做的更好,而不是在事后去道歉。

现在想来:要求别人总比要求自己简单      这句话也是事实。

想不开

即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8 12:05: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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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8 13: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想兄回帖的第一句,我就兴起了强烈的批驳冲动,但看到最后一行,这种冲动却烟消云散。我焦虑不安,彷徨无地,不断地拷问自己的内心:为什么?为什么会这样?我以前不是很喜欢掐架拍砖的吗?难道我雄性荷尔蒙的分泌不再像某人那般旺盛?这时候一道闪电从我窗前劈过(不要奇怪,俺们这地刚被珍珠台风袭击过哩),我如受天启,顿悟了。

是古龙小说触动了我的灵机。让我们一起来复习《多情剑客无情剑》:

吕凤先看来虽然只是随随便便地站在那里,全身上下每一处看来仿佛都是空门,阿飞的剑仿佛可以随便刺人他身上任何部位。

但空门太多,反而变成了没有空门。

他整个人似已变成了一片空灵。

这“空灵”二字,也正是武学中最高的境界。
 

想兄的帖子浑身上下都是破绽,反而让我无处下手──正所谓得意忘形,想兄出手,果真有吕凤先前辈八分遗风。

呜呼,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边城不浪

即日

注:没办法,哥哥我就这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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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14: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想不开在名剑的那篇帖是我在后面写了一句:此帖是原创吗?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帖子本身很好,二是帖子没有注明原创,不便于分类。所以我在后面问了那么一句,不过后来想想的确不是很合适,相比之下通过短信询问更合适一些。但见想不开在后面回复了,也就没再删除那个回复。如果想不开认为我的方法有问题,那么我向你道歉。

对于那种“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我们当然不欢迎,但只要他没有发表对古龙有污辱性的言论,我们也不会进行驱逐。论坛的注册协议分则第一章第09条规定:

允许在本坛内发表批评古龙及其作品的文章,但禁止对古龙进行侮辱谩骂或变相的侮辱谩骂,违者予以删除贴子、禁言或者封IP的处罚。

关于那个帖子或许你真的感觉没有什么,但贴在论坛的确很不合适,作为管理员也有权认定一个帖子是不是对论坛存在不好的影响,也有权决定是否删除。

对于灌水,在欢乐英雄版不禁水,但那些完全无意义的灌水一定会删除,否则长此以往论坛变成水坛,大家都不关注古龙相关的东西,都在兴致勃勃的灌水,那么论坛还有何价值,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单纯的发帖灌水谁不会?我们要水贴,但如果一篇帖子大家都不去回复,那只能说你连灌水都灌不出水平来。再则,如果你花了不少心力写了一篇很精彩的文章,回复的都是逗号、顶、up之类,却没有什么真正就文章进行探讨的回复,你又有何感受?

有某些方面我们的确做的不好,比如删帖不通知,想不开提的也很有道理。人无完人,肯定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有问题请大家继续提出也欢迎探讨,这样论坛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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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15: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想不开在2006-5-28 11:16:22的发言:

1、先就这句话来说,我觉得不矛盾。杀人了,理所当然的会有警察或者什么别的人士来问或审查这位凶手。也就是说,在有最终决定前,当事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别人不能确定,但他自己可以,我们的法律会在确定后在施行,这是公平的。那么把事情缩小,在你删除某个文章前,你问过作者吗?你会说,因为事情很小,因为作者根本就没诚意,因为作者也不一定天天在线,可这都是你自己的主观想象,退一步讲,就算情况真是这样,那么,你完全可以注明理由。既然在删除的时候有这种功能,你就应该用,不然要短信通知做什么?

2、司法机关存在,其中一个作用就是审查,犯罪者可以不承认,但司法机关在全面核实后,可以做出一些认为可以的结论,而且大多数结论都是正确的。但是不管对错,司法机关在事先都会去问一下犯罪者。估计还没有哪一个部门或者组织说,我看见你杀人了,我觉得你就得死。然后把人用布罩蒙起来,一刀结果,连对那人说声的想法都没有。

犯罪者死也是糊涂鬼,没人对你说,你触犯了哪条哪条,为什么要这样施行。

恐怕就是万恶的旧社会在行刑前官府也会事先通知然后给个理由吧?哪怕这个理由就根本不成立。

3、那么,违约的人有没有权利知道他违背了哪点呢?

4、不过既然你已经讲:不管是谁,只要发布类似的贴子,一律不加通知不给原因的予以删除。那就没法子了。

你就是要这样做,谁管的着?套局老话,叫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不过还是想起来,哪怕犯罪团伙,杀人前,也会说那么几句:大爷我是谁..你死了别找我..来生投胎做个什么云云。

不是吗?


5、对于这句话:(我可以很明确的回答:绝对不欢迎这样的人!

因为这个论坛叫作古龙武侠论坛,到这里喝古龙的血吃古龙的肉恨古龙入骨的人,叫作外敌;为其作内应的,称之为内奸。)

那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不过请不要把词语倒过来说,我记得我说的是:(难道说一个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来这里,)不是:(到这里喝古龙的血吃古龙的肉恨古龙。)

文字游戏我玩不起,我也不想被这么一句话给拉下台。

却不时的想起现在的国际局势,和中国建交的国家中,有没有几个不是那么真心诚意的?有没有几个不想我们国家越来越好的?那么我们的外交部是不是对那些国家的人说:我明确的告诉你,我们不欢迎 ???

 

6、重申,我不是因为自己被杂滴才来这里讲话的,实在不信,您可以回去看看,在欢乐那个帖子里,我一共八个回复,最后那个不算,第15.20.23是跟人辩论。第11是说我要努力灌水。第12.10是说我那帖子不是发在考古的。只剩下第1个,而那个我是在反省自己。问自己是不是错了。

也就是说,在当时我对这个问题就没太在意,何况问题已经解决的现在。就算在那个帖子里,我也只是陈诉一个事实,而且我确信,在里面我没有表露任何有违国家政策侮辱国家的事。

当然,您和我立场不同,你要为整个论坛,所以谨小慎微。我却不是。这就好比金庸鹿鼎记里的那个情节,康熙明知道他的大臣没错,但只能伺他死,因为康熙后面还有敖拜。

所以在那里我也只是想要个答复罢了,或者您答复了,不过我没看见。

不要把我想象的那么小气。

我是想不开

另:实在很欣赏您的作风,单就凌晨三点就回复来说。

在另:(问几句似乎没有什么更大的恶意在内,大可不必因此耿耿于怀。当然,也许是因为那句话说得不够婉转,所以导致你产生了委屈之感,如果你因此受到了伤害,我代表论坛向你表示谦意──不会说话是一个人嘛。)

在这个观点是我只是陈诉一个事实。您也承认这是事实,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而且我的意思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做的更好,而不是在事后去道歉。

现在想来:要求别人总比要求自己简单      这句话也是事实。

想不开

即日



1、简单点来说,辩护权与判断权决定权并不是一回事。对于论坛来说,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之后才可以做出处罚──否则,在你的决定没有做出之前,论坛早就完蛋了。

在删除与论坛规则冲突的文章之前,是否要征求作者的意见?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当然要给予被告人各种权利,要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但是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一个半月,还不包括侦查、起诉的时间在内,对于论坛来说,正如想不开所言:作者不可能是每天在线的;那么作为版主来说,也不可能是每天在线。到论坛被关闭的时候,再来讨论这样的话题,显然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据我所知,在最高法院所举办的法治论坛上,会员发贴是需要经过版主审核的,并且版主删除会员贴子无须说明理由。它认为不得发布的贴子有以下14类:

1、 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转发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帖子;
9、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10、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11、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在标题和内容中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14、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

我觉得这14条应当加入我们论坛的规则之中。

作为会员来说,你可以要求你的权利;那么作为论坛的所有人作为论坛的管理员来说,他的权利谁可以来保护?

2、既然你承认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审查并可以作出判断结论,那么再说“没有人能够确定,除了他自己”显然也没有什么意义。

在本坛的规则上已经很明确的规定:“会员对版主采取的惩罚措施不服的,可以向版主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论坛管理员申请裁决。论坛管理员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如果对处罚措施不服,可以按上述程序申诉,所删除的贴子,都是可以恢复的,如果管理员认为删除不当,可以即行恢复。

死亡对于人来说只有一次,连古龙都承认那确实珍贵得很,但是删贴并非是处于死刑,被删的贴也做不了糊涂鬼,那是可以恢复的。

至于有时的删贴为什么不说明理由?因为有时的理由是不能说明的,如此而已。借用某老师的一句话:“你这样的辩法当然永远都不会出问题,我可是担心自己再说下去就有不合时宜的话冒出来了。”

3、违约的人有义务知道自己违约在何处。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00元,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借李四现金1000元,2006年5月13日前一定偿还。但是,到现在他还没有还钱,难道非得要李四通知张三,张三才明白:哦,我原来是应当在5月13日前还钱的,否则就是违约。

4、你想不开是你自己的事情,我还是要重申:不管是谁,只要出现敏感性的贴子,一律予以删除!

没有商量的余地,也没有任何理由。你可以说这是独裁,是专制,但是没有办法,只要我做一天版主,我就一定要这样做。

5、格累斯顿说过大意如此的话: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大英帝国永远的利益。呵呵。国家与国家是如此,论坛与论坛之间也是如此。

6、正是因为那个贴子被锁了,又不想另行开贴说明,所以才在这里顺便回答一下你对我的质问,没有别的意思。

你说得并不错,我正是因为论坛才如此的谨小慎微,不然,何至于如此呢?但是有一点你肯定是错了的。如果你是康熙,或是鳌拜,那么我一定不会也不敢删除你的贴子。呵呵。真正的苏克萨哈不是你,当然也不是我,而是凌妙颜与他的论坛。

事后的道谦当然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里还有赔礼道歉呢。呵呵。事先做得更好,那是人人都所希望的,但是总不能人人时时都做得到,这也是事实。孔圣人尚且被人斥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何况我等愚钝之辈?

自然,责人甚严而律己甚宽,相信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的通病。要不,怎么会有手电筒照别人而不照自己一说呢?以此语与君共勉!

最后,感谢你真挚的批评与建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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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1: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体看了一下,发现有点问题,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好象都认为我是针对某人,是为了自己才来这里辩论的,那允许我感慨一下:人啊人,请不要用看待自己的眼光看待他人。

在第一个回复里,罗嗦了很长,但我想我只提出了两个意见。

一是删除时要不要说明理由。

二是宁缺毋滥。

对一而言,某些人的观点是:你不负责任,你乱说乱灌,就是你不仁,那我也不义,我删除的时候,就不说明理由。

现在想起来,真是好好有道理。

对二而言:因为你的帖子没有达到我们规定的要求,所以我们不欢迎。然后对那几个整天整星期潜水,论年论月发帖,贴则经典的人说:宁缺毋滥。接着和他商量,您是高手,能不能多写点?

也可以啊!

对于我说斑竹的话,是为了侧面提醒大家,在尽力把自己做好以后,在去要求别人。明知道自己还没有尽善尽美,就去要求别人,合适吗?

不过我还是没想到大家都这么敏感,立刻就联想到了自己,一笑了之。

对于欢迎不欢迎恨古龙的人,我想不需要讨论,我提出来是为了做例子。在这一点凌兄比风兄要开明一点,虽然都是决不欢迎,但凌兄的意见是在那人发表不适合的言论后才进行驱逐。而风兄一步封死,直接说来的就是敌人。

那我的想法则更开明一点,来了,欢迎。就算你发表了不适合的言论,可你说的有道理,还是欢迎。

我们是中国人,中国有五千年文明。

看了边城兄的话,实在汗颜的很,不过请不要用这种语气好不好?

我提出的是我的意见,您不同意,可以反驳。看不起我,不屑于反驳,您直接说句不同意然后拍拍屁股忙别的也可以,犯的着用反写外加讽刺来嘲笑我?

他们都说这是一个严肃的地方。

请就事论事,不要就人论事。

我上面两个回复,一个是提出,一个是反驳。纵使说的狗屁不通,但每篇至少修改过十几次,凭什么受人身攻击??

好,既然您说(全)是破绽,那我占点便宜问一下,这个(全)您是以字来算的呢,还以句子来算的?

就当您是以段落来算的,那么,上面是三十多段,如果您心情好,请挨个提出三十多个破绽我看看,长长见识吗!

至于风行兄,我不知道为什么您老是玩文字游戏,喜欢把我的意思改变那么点点。

这句话:(你想不开是你自己的事情,我还是要重申:不管是谁,只要出现敏感性的贴子,一律予以删除!)

我高举双手赞成,因为我从来就没有在这点上有过什么不同看法。

我与大家不同的看法是:在删除的时候要不要给个理由。

屡败屡战可以,屡战屡败就不行。

我不想犯众怒。

还是这句:(你想不开是你自己的事情,我还是要重申:不管是谁,只要出现敏感性的贴子,一律予以删除!)

我记得我没说过我想不开啊。

恐怕我说的是:我是想不开吧!

没错啊,想不开是我,我是想不开。

可经您一引用,杂就变味了?

文字游戏我玩不起。

到此为止。

我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我可不想为了这个把自己搞臭。

我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我可不想为了这个犯众怒。

我是想不开

想不开

即日

(你说得并不错,我正是因为论坛才如此的谨小慎微,不然,何至于如此呢?但是有一点你肯定是错了的。如果你是康熙,或是鳌拜,那么我一定不会也不敢删除你的贴子。呵呵。真正的苏克萨哈不是你,当然也不是我,而是凌妙颜与他的论坛。)

是鳌拜要康熙杀苏克萨哈(或者是他),康熙不敢不杀。因为鳌拜势大。斑竹就是康熙,我们的帖子是苏克萨哈,鳌拜是让整个论坛不得不谨慎的那些组织或个人。

我想您应该明白我的意思,可您为什么还这样说 ?

另:重申,我根本不是为了自己才来说的,我的第一个回复,半点也没提,第二个和现在所说的一样,依然是重申我不是为了自己才来写的。

我在哪里说我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了?

我没那么小气,耿耿与怀。

可结果是这样,有人那法律证明,有人用解释回复,还有人用讽刺嘲笑。

法律关我们现在谈论的什么事?解释关我们现在谈论的什么事?讽刺嘲笑关我们现在谈论的什么事?

那我错了吗?

何苦呢。

我有这功夫写点别的东西多好??

愚蠢的想不开。


请允许我在感慨一下:人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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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2: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作为管理员,我不应该再回这篇东西,但想不开似乎总是以为自己发那篇东西没有什么?但你没有学会换位思考,不知道这种言论的确是不应该出现在论坛的,发这篇东西本身就是对论坛的不负责任。网易恐怕是门户网站中最自由的一个,现在也已经变相关闭了新闻评论功能,只对少数不重要的频道开放。你的这篇东西发在网易论坛上,如果让版主看到,肯定也是要被删除的。

那我的想法则更开明一点,来了,欢迎。就算你发表了不适合的言论,可你说的有道理,还是欢迎。

如果涉及政治或敏感话题,就算是言论非常正确,一样要被删除,而且非常之不欢迎,因为这直接威胁了论坛的生存。

不喜欢古龙可以,对古龙的作品或做人进行反面的评论或批评也可以,我们禁止的是“对古龙进行侮辱谩骂或变相的侮辱谩骂”的现象。至于你说的“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除非是杀人父夺人妻,现实中基本是不会存在的。

其实这种讨论也是有必要的,也是交流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采取过激的语言,绝对欢迎。有思维的碰撞才会有思想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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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12: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作为管理员,我不应该再回这篇东西,但想不开似乎总是以为自己发那篇东西没有什么?但你没有学会换位思考,不知道这种言论的确是不应该出现在论坛的,发这篇东西本身就是对论坛的不负责任。网易论坛恐怕是门户网站中最自由的一个,现在也已经变相关闭了新闻评论功能,只对少数不重要的频道开放。你的这篇东西发在网易论坛上,如果让版主看到,肯定也是要被删除的。)

一:我不知道是第几次说了,我根本不是在为我的那个帖子说话。我知道,我刚被删帖就到这里发言,您们以为我是为自己辩护,在情理上绝对成立。我也理解。一次可以,两次可以,干吗我解释这么多遍还这么认为,是不是有心的?我第一个回复自始至终没有提半点,是您们在反驳我的时候带出来的。然后用在我身上,证明我的错误,真聪明。

还有,我在第二个回复就已经明确的说我理解你们删除,我也从来没有在这个问题上争论过。说我没有学会换位思考,有什么根据?没有学会我举康熙和鳌拜的例子做什么?

这是风兄的话:

(你说得并不错,我正是因为论坛才如此的谨小慎微,不然,何至于如此呢?但是有一点你肯定是错了的。如果你是康熙,或是鳌拜,那么我一定不会也不敢删除你的贴子。呵呵。真正的苏克萨哈不是你,当然也不是我,而是凌妙颜与他的论坛。)如果我不会换位思考,风兄能说   我说的不错?

我一直在问的是:删除的时候要不要给个理由,可为什么总是顾左右而言他?

二:(不喜欢古龙可以,对古龙的作品或做人进行反面的评论或批评也可以,我们禁止的是“对古龙进行侮辱谩骂或变相的侮辱谩骂”的现象。至于你说的“恨古龙要吃古肉喝古血的人”除非是杀人父夺人妻,现实中基本是不会存在的。)

我说了,举的是例子。您说禁止(对古龙进行侮辱谩骂或变相的侮辱谩骂)对啊,我也没说要忍让。

我复制我以前说的话

(对于欢迎不欢迎恨古龙的人,我想不需要讨论,我提出来是为了做例子。在这一点凌兄比风兄要开明一点,虽然都是决不欢迎,但凌兄的意见是在那人发表不适合的言论后才进行驱逐。而风兄一步封死,直接说来的就是敌人。

那我的想法则更开明一点,来了,欢迎。就算你发表了不适合的言论,可你说的有道理,还是欢迎。)

我实在不知道我那里说过欢迎(对古龙进行侮辱谩骂或变相的侮辱谩骂)这样类似的话。

恐怕最严重也就是  恨古龙吃他肉和他血的人来这里,先不说我是打的比方,也不说有没有这种人,我说的是:(恨古龙吃他肉喝他血的人来这里),不是风兄的(来这里恨古龙吃他肉和他血)。

三:还有这句:

那我的想法则更开明一点,来了,欢迎。就算你发表了不适合的言论,可你说的有道理,还是欢迎。

如果涉及政治或敏感话题,就算是言论非常正确,一样要被删除,而且非常之不欢迎,因为这直接威胁了论坛的生存。)

您为什么不把我的话全部引用?那我自己来。加上这些(对于欢迎不欢迎恨古龙的人,我想不需要讨论,我提出来是为了做例子。在这一点凌兄比风兄要开明一点,虽然都是决不欢迎,但凌兄的意见是在那人发表不适合的言论后才进行驱逐。而风兄一步封死,直接说来的就是敌人。)

然后加上(那我的想法则更开明一点,来了,欢迎。就算你发表了不适合的言论,可你说的有道理,还是欢迎。)

现在是不是就不需要讨论讨论了?政治或敏感话题好象不关我们欢不欢迎对古龙有不同意见的人的事。我所说的(不适合言论),是说在那一个大段落里的。也就是说,不适合是针对那些对古龙先生有不同意见的人说出的一些有关古先生的我们不愿意接受的话。

风兄和我玩过一次文字游戏,差点吓死我,要不是我反驳的早,风兄所说的那样的声明被人信以为真,岂不害惨我?

我不希望还有下次。

顺便提一下,现在已经变味道了,已经不是就某个话题辩论,而是就我的人开始辩论。

从边城兄对我的夸奖开始。

想不开

即日

不过我确实喜欢这样的辩论,不记得是哪天,我就曾在聊天的时候说:我以为古龙读书会是就某一问题进行不同意见辩论。

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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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9 1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之前的回帖是开开玩笑,逗逗想兄,的确是太不厚道了。现在来正经说话。

想兄帖子的核心是个问句:删帖的时候要不要给个理由?

我可以给出很明确的回答:由于各位斑竹的性格作风不同,所以删帖的时候给不给理由,很难有个统一明确的规定,须视乎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说我自己删帖,基本上是不给理由的,大伙儿也都习惯理解了,这是基于一种共同的信任──没有价值的帖子,或者是灌水的帖子,或者是版聊帖、广告帖,自然要删。事实上,最多一天我曾经删过上百个帖子,如果要一个个说明理由,那也太不人道了吧?斑竹虽然是店小二的干活,但也就是负责端茶上菜,擦擦桌子之类,你要他天天帮客人刷马桶洗内裤,他能乐意?

之所以删帖时不发短信通知作者,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我觉得删帖不过是小事,发短信通知的话,反而带了警告的意义在内;换句话说,删帖后通知作者,我认为是比静悄悄把帖子删了更严厉的处分,小题大做。我想,大多数人在接到斑竹短信:“对不起,因为你的发言是灌水/涉及敏感问题/毫无内容的原因,而被删除,请认真阅读版规,再行发帖。”的时候,他都不会觉得温馨贴心,只会窝心闹心。

所以就我自己而言,只有当网友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考古灌水,或者是常常乱写错别字滥用标点符号时,我才会发短信说明,请他以后注意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一般人都不会太在乎自己“顶”、“好”之类的帖子被删除,要么是压根儿没觉察到帖子被删,要么是心知肚明反省一下,当然,总会有一些人心里不舒服──但我相信这些人就算跟他说了理由,他也照样不舒服。

欢迎想兄继续提意见,同时希望想兄能够进一步提高表达能力,让大伙儿不再误会你的想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9 19:52: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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