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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隆吾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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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6: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就事论事,还是不要做人身攻击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8 16:38: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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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7: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牛坏"这名字也是刺猬兄先叫出来的,请问偶现在用来做ID,不知道那个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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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9: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回帖突然觉得很好玩,就去找了学法律的朋友咨询了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得到的结果可能和大家原先的想法有点出入。

第一、将实体书的内容公布到网上,如果标明作者等信息并且没有使用通过该书构造商业行为,那么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其他网站如B网站如果转载网站A的资料,而网站A不许转载或者要求转载时标明转自何网站,而网站B没有这么做,属于侵犯网站A的权益。

不过如我朋友所说,第二条要证明太难了。

PS:改个发帖时间不可能?这么简单的东西会不可能?如果不知道也就罢了,不要把不知道就当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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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9: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有说过不能更改发贴时间,而只是说“据我所知”,并一再请教方法。或许是水平不行或是我生性愚笨,刚才又在后台找了一遍还是没有找到相关的方法,请教一下东西,不胜感激。

校对一遍也不是特别难的事情,有没有转载猥同学的东西我心里有数,相信大家包括猥同学本人。我不至于没志气到这个程度。

我是学法律的,但学的不好,但据我感觉东西所提到的第二点恐怕要建立在该网站拥有该文章的所有权,比如是你独孤东西发表的一篇原创文章,别的网站不经你或贵网站同意就私下转载,这样就构成了侵权。

但现在的情况是:我的确没有转载猥同学的所谓校对版本,另外,猥同学也不拥有此书的版权。他这样无端指责质疑别人的人格难道就对吗?

风行天下是法官,他对这方面比较权威,可以听听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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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谁来跟我干杯》都是从热血古龙论坛(rxgulong.com)流传开的,根据东西所说的第二条,rxgl.net不经把酒寻欢同意私自转载,是不是也同样构成了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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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凌子这楼上的两帖回得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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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这么严肃,我来灌一句,楼上的,还有大家,这个,不要把人叫小X子,总觉得这个,有点怀旧,且,这个什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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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22: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凤舞灵犀在2006-4-26 16:40:08的发言:

既然都是拿别人的东西就没什么好论的了!

以后在努力的去拿

说来说去还是上面这个“灵犀”的话实际些!

先就事论事。网络上呢,这个东西本就很难说得清。我发帖时原就没指望你们会承认。俺不过指出来而已作为提醒。各位可以回头看看我第1楼的主帖,有骂人么,有吵架么?但既然话题扯开了,俺就陪你们说几句。更何况,俺本来仅仅是来这里随口1说,却被凌坛主指为“有备而来”。嘿嘿,好歹大家勉强也算得上同道了,我要是不借这机会让你们当中那些想开窍的人(请注意我针对的仅仅是部分人而已)受受教育,对得起这4个字么?

争论了那么长时间,似乎都忘了《谁来与我干杯》的作者究竟是谁。在未取得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他人的作品公然发布在网络上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既然如此,五十步笑百步又有什么意义?

得到的结果可能和大家原先的想法有点出入。
第一、将实体书的内容公布到网上,如果标明作者等信息并且没有使用通过该书构造商业行为,那么不属于侵权行为。

这是两个人各自的回复。到底谁有道理呢,大家自己看了去想。

另,前面有人提到人身攻击,大家可以自己回去看帖。是凌坛主先感觉我很弱智的,俺不过用同样程度同样性质的词礼尚往来而已。不过今天不纠缠人身攻击这个事,所以不想多扯。当然了,谁高兴玩这套呢,俺也奉陪。

差点忽略了1个很重要的事,之所以忽略是因为这个人经常被人忽略,虽然他常常上窜下跳地试图引起大家的关注。当然了,既然我想起来了,在情在理都得赶紧说明1下:今天俺最高兴的是又看到了魔刀丁鹏先生!这感觉真好!

再继续。似乎凌坛主说你们这有个谁谁谁是法官?呀,你们这地方还能出法官啊?不会是你们论坛的什么监狱插件里的虚拟法官吧?退1步说,就算真是现实里的法官呢,俺也不慌它!

还有,你说把酒对不?那行。就像你那个《干杯》的版本明明是从我们热血古龙(http://www.rxgl.net/那抄袭的却死不承认还弄出许多莫名其妙的证据来狡辩1样,俺也学你这招--你说这本书最早出自把酒之前的那个论坛对吧?拿证据来!拿出使人信服的证据来!

此外,凌坛主不是之前让我别在这说青龙的http://www.rxgl.net/热血古龙么?俺本来也应承你说在之前的回复里不提的。可你又扯到别的什么“热血古龙”上去了,那不怪我啊。

最后,似乎前面有人说什么道德啊,什么法律啊!拿好极了!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古龙照片事件,你们不会就忘了吧?古龙武侠论坛,嘿嘿,贴出古龙先生的照片来,却把自己论坛的名字和地址弄成大大的红色水印打在他老人家脸上!厉害呀,本事呀!这类行径难道不是你们古武开的先河?

                           热血古龙(http://www.rxgl.net/) 隆吾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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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2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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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坛主你搞后台管理1也不是1两天了,还说这样的外行话,传出去不怕被人笑死?
对了,为什么那个动辄被人忽略的、喜欢磨刀霍霍向自己的小丁总是在“关键时刻”伴随着凌坛主的身影同时出现呢?当然,我绝对没有那种跟别人1样怀疑这两ID是同1人的意思!也没有说这位小丁别的不会干就只会在纠纷事件里充当无聊角色!没有哈!

忘记补充个事了--痕迹之前转了篇帖到你们这,似乎在7种武器栏里,标题是《古龙影视简介(1)--电影篇》。里面说什么“来自:小涛(北京)”。嘿嘿,这明明是我们论坛流窜花盗兄弟的原创嘛!1开始发在我们热血的叹龙吟,后来转到影视区了。他让我跟痕迹提醒1声:请把他的名字作为作者加上去!(俺1时半会联系不到痕迹,直接告诉你们就行了)

此外,凌坛主,我本不愿再提把酒寻欢,既然你扯到这上面,俺不妨再告诉你个基本事实:把酒的热血古龙03年底重开之前,青龙那边的论坛就有《谁来跟我干杯》这本书!!!当然也跟后来网络流行的版本1样,错误百出的。这点俺不否认。

据说"牛坏"这名字也是刺猬兄先叫出来的,请问偶现在用来做ID,不知道那个啥不?

如果我没弄错,说这话的是丁派同志。那么我想反问了:俺给刘坏取个绰号,又不是直接骂他,而他本人尚且没意见,你似乎不必这么有疑问吧?最重要的是:你拿这两字来做ID,嘿嘿,又怎么说呢?我是否也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请问你现在用来做ID,不知道那个啥不?”

这件事情到底怎么情况我不清楚,不做评论。
但清者自清,明者自明。
我相信妙颜。

基本上可以这么说:我指出了凌坛主的抄袭内幕啦,所谓“清者自清,明者自明”,有眼睛有思想的人,都知道他这事做得有多么失败。当然了,我开始认为这行为是偷盗,后来想想觉得自己很错误--鲁迅先生不是借小孔的嘴说了么: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我想,接下来大家似乎可以讨论凌坛主是否1读书人!然后用这个来作为给其行为定性的标准之1。当然,这仅仅是个建议哈!建议而已。
这段话的最后我想反问1下:这位连情况都“不清楚”的人,又说了“不做评论”,那干吗还来1句跟结论似的话“我相信妙颜”呢?

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6 23:44: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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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7 08: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以为刺猬丫的是来灌水滴捏......吼吼......兄弟们扫把伺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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