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风行天下似乎是现实里的1名法官?当时不知谁跟我说的这事,我不置可否,但对方要是今天跟我说风行天下是法官,我搞不好连牙齿都笑掉--中国的法官如果说几句话就漏洞百出到这地步,那我们的法制也就完了。 老凌发表曹正文先生的文章,是否经过曹先生的授权,那是曹先生和老凌他们自己的事情,对于民事纠纷,有一句话叫作“民不告,官不究”,既然曹先生没有出来对老凌进行质疑或是提起诉讼,其他人来发话,那不是近于扯淡么? 哈哈…这口气倒还真像是法官啊!随便1句话就想把事情弹压下去。照你这么说,现在所有媒体都别干了,趁早关门--他们报道的东西,他们揭露的腐败肮脏等事,有多少跟媒体本身有关系呢?有几件跟去采访的记者有关系呢?风大总版你写过好些关于“侠”的随想之类文章吧?虽然绝大部分我都从未读过,但我想1个能写出这么多“侠”之随想的人,估计对侠义精神很有了解。今天看来竟完全不是1回事,你的思想“狭义”得很!天下事天下人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义务来指出你们的错误,这个侠义的精神还是应该肯定吧? 但冠以“网络首发”是否就是“不要脸”,或是“还真是不要脸到家了!!!”我觉得难说得很。如果触犯了法律,自然有法律的制裁,但是随意的侮辱他人,难道就是正确的么? 哈哈,我现在越来越觉得你像法官了,但却是很没水准那种。这话电视上天天在喊,但另1个事实似乎你故意忽略了,中国的法制现在还远谈不上健全,再加上腐败什么的,犯罪而没得到制裁的人多了。侠是怎么来的?就是现实里的不平事得不到公正裁决的时候生出来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自然有法律的制裁”。哈哈,你打这几句话的时候,手发抖了么?至于你们冠以网络首发是否不要脸,我想这个基本事实现在已经很清楚了。从性质上看,你们凌坛主这回干得确实太过分,送他1句不要脸,实至名归。那既然我有理有据,这么教训他几句,难道不正确么?前面有谁提到了鲁迅,嘿嘿…他在文章里多少次骂人走狗汉奸?又有几个人能理直气壮地反驳呢?极少,因为鲁迅大多是言出有因的。我这回教训你们,情况也差不多。
至于我说“你们古武论坛”,理由很简单。古武不是1个人的论坛吧?那我说的时候当然得用“你们”;“古龙武侠论坛的白痴们”?嘿嘿,这就要牵涉到前事了。以前我来这里跟你们凌坛主相互求证1个事的时候(就是之前你们管理处那个《干杯》的帖),不清楚情况却参与进来率先对我进行攻击的人还少了?你们这的大部分人都属这类避重就轻的鼠辈,而坛主却在干了那等不要脸的事之后还死不认错,据此说“古龙武侠论坛的白痴们”,问题不大吧? 既然家人先生说了,他和隆先生是朋友,所以“在这不评判什么。”但是,又为何对古武会员的言论大加鞭挞呢?
风大总版,你既然要装出公允的态度,就最好不要带有色眼镜来说话。你自己看清楚是你们古武的人先毫无理由地主观攻击在先,还是家人在无理取闹? 至于你最后说,“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文章而没有经过作者的许可或授权,本身就是违法的事情”,这事到底是否违法还不好说。最近世界杯打得火热,我们就拿体育来说吧。cctv-5《天下足球》栏目经常未经许可擅自在节目里使用歌手的作品,但却没有构成侵权。因为他们说那并非是商业行为。既如此,像电视台那种靠广告和收视率等赚钱的地方,那类行为都不是侵权,我们在论坛里使用别人的文字,又不是去卖钱什么的,何来侵权之说? 你那段话比较长,我仔细看了看,相当部分是针对“家人”的,跟我没什么直接关系。所以那部分我就不引用了。先到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