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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武和热血可以定期举行辩论会,地点两边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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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02: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觉得这个注意不错,古武这边魔刀丁鹏领队,热血那边刺猬领队。

大家来报名,我志愿参加裁判团。

发表于 2006-6-20 08: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上的

怎麼說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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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08: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的意思应该是热血之战辩论会,跟古武本没有关系,此时此地此帖,到让人觉得有再挑祸端之嫌~!不好意思,岚巽儿是快成惊弓之鸟了,我们来这里只是和喜欢的朋友交流或者放松自己,对斗狠提不起半点兴趣,也希望大家维护这里的和平,万分感谢~!更希望楼主亦是真诚之人~!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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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17: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楼主没有恶意,只是想找个解决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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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2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九没恶意的,只不过太抬举丁某了,某些人没理都能辩出理来,丁某不及。跑还来不及呢,何谈领队出征呢,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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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0 21: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秦九不是在开玩笑

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说一说,香港还是台湾前一阵不是起诉了五十四个人么,因为他们没有经过电影版权所属机构就下载了电影。

美国不是也有过这样的例子么,好象是什么时代什么华纳来者,因为CD版权的问题被告,很无奈……

郑渊洁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严禁转载,否则按转载者同意以下条款论处,下边写的大约意思就是每一个字一千元。

前一阵中国博客网里的一个女的和新浪还是搜狐打官司,就是因为转载的问题。

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神经紧张,那么网络还有什么共享可言?

可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版权意识,一个作者昨天才出版了一本书,我今天就把他弄到网上做成电子书让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下载,那么对于这个作者而言,是否很不公平呢?或者网络上的写手也一样,自己辛苦写的文字,本是图个开心,却被不法商贩拿去换成了银子,而且署名还不是你,这样的事情对于写手我觉得也不公平吧。长久以往,写手或者作家的写作欲望被破坏,这又怎么算呢?

这个问题值得辩论。

是应该加强网络版权法制建设并且用严厉的处罚措施来控制的好呢

还是让网络超脱出传统媒介,成为一个自由的空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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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0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把这个话题发到法制论坛或者律师论坛去讨论一下,我们都是平民百姓,说不出多好的道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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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1 02: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更加说明了急需进行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为什么“平民百姓”就“说不出多好的道理”呢?是怕自己人微言轻还是觉得不屑谈论?

人总会有自己的想法,这想法与所处阶级有相关性,但是存在思想的必然是没有阶级之分的。

有想法,就有自己的道理,不是没有道理也不是没有想法,只是说不出而已,对吧。

正是因为说不出,所以才需要大家来辩论,君不知真理越辩越明么?

如果每个人都想通了,都口若悬河说的出了,重要的是都能想明白这个问题其中的奥妙了,那,这些明白的人是不用相互去辩论了。但是他们有义务教导后进。佛曰大慈悲……

跑题了……

只是觉得没有想法的人很悲哀,如同想法比我深刻的人看着我的错误却因怜惜自己的羽毛不肯指出我的错误时对我感觉到悲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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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03: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感觉到阿九的心情好复杂啊!

PS:你的风涣居现在建设的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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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09: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的话刚说到一半,结果必须马上出门,只好先刷一帖吧~!回来看有没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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