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龙武侠论坛

 找回密码
 点我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冰之火

從北國到南國(版主們請看一樓)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01: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錯,是到作者死亡後五十年,不過可以斟酌如下: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
       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
       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
       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這個「合理範圍」有其模糊空間,但可能不包括全文刊登

又或者我應該同時解析全文並使評論部分的字數多於原文文本(?)

同時也要確定晨光雜誌是否擁有任何權利(儘管已經停刊)

我覺得藉此應該提醒大家關於著作權的重要,無論有沒有人追究

個人一直很恐懼的是,台灣人的作品過了海,似乎是沒有保障的(?)

所以始終不敢把修訂好的古龍全評論拿出來(網路上的其實都不是終極版,呵呵......)

怕有人以我的名義出版,而我毫無辦法處理

所以人們應該盡可能遵守一切法律規定,無論是哪裡的法律,惡法善法

話又說回來,把這篇文章公諸於世的欲望多麼強烈啊

令人有不顧一切的衝動(即使到現在,我還不能判斷是否違法)

總之交給妙兄斟酌,似乎比我直接貼上好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07: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北国到南国》终于有希望要现身了,风行说的方法可行,可以由我代为录入并发表。相对来说内地对著作权保护意识似乎要淡漠许多。

这又让我想起上次拜托冰之火兄申请奇摩与露天的帐号一事,冰之火兄做法之严谨周到的确让人钦佩。不过那个帐号不再使用,因为同样没有通过手机验证无法留言,现在我已用别的方法进行了验证,在此多谢冰之火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08: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可以理解冰火的担忧,但确实是多虑了。这是从常理而言,与两地对著作权和法律的尊重重视无关。

说白了,《从北国到南国》,不过是一个不大为人重视的通俗小说家在五十年前发表的短篇冷门习作罢了,没有任何的市场价值,除了骨灰级的古龙粉丝,还有谁会把它当回事?何况我们一不是抄袭(要署原作者姓名的),二来不是用于商业用途,只是上传至网络而已──如果会因此引起法律纠纷,那就太夸张了一点。

还有,关于兄的修订版古龙评论之事,我以为也无妨──内地固然盗版猖獗,但盗版商看中的肯定是市场早有期待、极具商业价值的名家名作,武侠小说评论集之类,很难入他们的法眼。而正规出版社大多会对作者的原创身份加以确认,要说在作品里抄袭引用一部分而不为人知,那是可能的,但若将他人的整部作品窃取拿来出书(还是比较冷僻的课题,没法拿来换学位和职称,且极易被人捉奸在床)──这个几乎不可能。

当然,理论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过以我看,这种可能性,大概跟我在洗手间小解时,忽然被门外开进的儿童脚踏车撞成半身不遂的机率差不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久不上古派论坛,竟有这等盛事,的确振奋人心,感谢诸君努力!

特别感谢冰之火兄的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3: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闯进了贼窝一样,兵之火这狗头军师还真会想点子,下面一帮混混都成精了,好像作案经验丰富····

警察叔叔,快来啊,有个犯罪集团被我发现了,^_^

不过我很奇怪,为什么那么多年了,从来没有大陆的朋友把《北国南国》转载过来呢?

莫非真的是烂文习作一堆,还是法律的阻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7: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城在党内多年,漠视法律情有可原。

这个上传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确实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不过我觉得古龙后人不会这样小气吧。真找了我们,我免费代理,论坛和我说不定都会名声大振、名利双收

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9: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再吊吊胃口吧,下个月或者等新年的时候再发出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4 1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尧吉9303在2007-11-14 17:35:58的发言:

边城在党内多年,漠视法律情有可原。

这个上传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确实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不过我觉得古龙后人不会这样小气吧。真找了我们,我免费代理,论坛和我说不定都会名声大振、名利双收

嘿嘿

同志,论党龄,我恐怕要叫你一声前辈。难怪这么形式主义。

我已经非常重视版权了,你看看兄弟转载的帖子,原作者是上穷碧落下黄泉也要找到署上的。

古龙的后人如果要告,首先要去告那些上传古龙小说的(咱们论坛最热的帖子是哪个?──珠海版古龙全集下载),抓住一篇习作算怎么回事。

让郑小龙看看咱论坛热火朝天的讨论,这种盛意拳拳之情,非感动得他涕泗横流不可。要还能狠下心来告咱,那就算古龙复生,也只能仰天长叹:孽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19: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都聽我說。台大的效率挺好,昨天才說週五給我,今天就調來了。

所以晚上急急忙忙趕過去,忘了帶相機。也許明天再補拍存證。

是的,確實有從北國到南國這篇文章,而且有幾個重大的發現:

1刊登日期不是民國45年(1956),而是44年(1955)第三卷第九期(十一月一日出版)。

 頁數是第16-18頁。尾巴還塞了另一篇杜蘅之的文壇走筆。

 (雜誌展開比B4複印紙略小,這是16開本嗎?)

2一次刊登完畢,不是分兩次。如果分期刊登,晨光會標上(三十二)或(下)之類的字眼。

--以上兩點,已改寫所有坊間的說法。

3作者的名字就是「古龍」,所以這個筆名很早就使用了。

4故事以「我」和大姐,謝鏗和爺爺四人為主,場景包括北平、漢口和台灣,背景是國共戰爭(和逃難)。

 因此,特定字眼(如「匪」)可能會被內地網管刪除--謝鏗,嘿嘿,猜一猜這名字在哪兒出現過?

 總之,很文藝腔的一篇小說。謝鏗的爺爺死了,和謝鏗相愛的大姐也死了。

 「我」和謝鏗雖然來到台灣,謝鏗卻為了揮別灰色的記憶而離開「我」

  --從水路運輸看來,也許從基隆港離開台灣,到了「一個遙遠而未可知的地方」。

5故事分為七段,第一段沒有標上數字,二到七段分別冠上(一)至(六)的字樣。

6文章開頭是詩詞:

 江水碧,江上何人吹玉笛,扁舟遠送瀟湘客,蘆花千里江月白,傷行色,來朝便是關山隔。

 末了則是:

 「胭脂淚,留人醉,幾時重逢,自是人生常恨水常東。」

 是的,人生確是恨比愛多的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20:32:21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4 2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卷第九期目次如下:

淡掃蛾眉宮樣妝(香港自由影星紅紅主角李湄)......國際攝影(封面)

一月以來.....二

愛情與金錢......錢歌川....三

姍江女神示現身(西歐通訊)......一之...四

銀國第一夫人逝後三年追憶(西歐通訊)......嘯傲...五

遊比國口岸腕貿市望荒州噴泉敗寇斷腕之象感賦(西歐通訊)......興利...五

臺東嘉義之間......朱介凡...六

記雙溪瀑......伍稼青...九

影劇春秋......時煒...一O

戰鬬的彩霞......王遐昌...一一

穆穆、文壇、戰鬪文藝叢書(文藝閒筆)......陳紀瀅...一三

父與子......美鹿...一四

從北國到南國......古龍...一六

文壇走筆......杜蘅之...一八

頤和園何日再相逢......沙錚...一九

海上謳歌錄......張作梅、何武公等...二二

淡煙疏雨......二四

失落的夢......曉燕...二六

西笑錄(卅二)......味橄...三一

綺綺(下)......岑瑤華...三二

海天深處(長篇小說連載)......麗婉...三七

編輯室......三九

由於是合訂本,頁面夾緊,不容易藉由照片打字

明天我先打出來寄給妙兄,至於要怎麼做,就看你們的意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古龙武侠网 ( 鲁ICP备06032231号 )

GMT+8, 2024-5-3 16:12 , Processed in 0.106572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