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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是谁被逼上梁山——读《水浒》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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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7: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孙子的爷爷说:水浒是一部好书,好就好在投降,屏晁盖于一百零八人之外……云云。

这并不扯蛋,事实上,金圣叹早就看出如此端倪。老金从根本上认定,晁盖之死,源于梁山泊第一头领之争。其实,很象是孙子的爷爷当年与人斗,其乐无穷,斗倒了老刘,斗摔了老林。老刘与老林都没有孙子的爷爷的智慧,所以都趴下了。千年老二,终究成不了王八,不过宋江可以说是异数。

《水浒》之中,真正被“逼”而上了梁山的,不过区区数人。

林    冲

林冲本来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中级军官,职位约摸近于营长或副团级,相当于少校或中校。太平时期,以演武教习为生,在社会上有着不大不小的地位,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享受正科级或是副处级的待遇,遇到比他地位高的唱个诺,遇到地位比他低的昂首阔步而过。本来,如此生活是太平的,只不过恰好林冲的老婆颇有几分姿色,又很碰巧,让高俅的干儿子撞到了,林冲的人生自此发生重大转折。

林冲本来是寄希望于体制之内的,所以高衙内调戏他老婆的时候,他举起的拳头放下了,“奈何是本官太尉”;陆谦做局于后,企图让高衙内诱奸他妻子的时候,他的怒气只放在陆谦身上;被骗入白虎节堂定下重罪发配沧洲时,他仍然是忍受——写休书,被滚水煎脚,都忍着了,甚至在鲁达举起铁禅杖时,还是要替俩个公人求情。到得沧洲大牢,对差拨低眉顺眼,只为得到一点点照顾。所有的一切,也许正和朱仝想法相似:挣扎得几年回乡,复为良民。那时的林冲,虽然被逼得家破,仍然对体制抱存着最后一丝幻想。

幻想的破灭来自于高俅的最终相逼:火烧草料场。即使不被烧死,烧了大军草料场,也难免死罪。左右是个死,横竖活不过,是大宋王朝把自己的中坚树立成了强敌,林冲之刀挥起,划灭了对体制的最终幻想。真正的被逼上梁山,林冲是第一人。

武    松

武松原本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无良少年,与人意气相争,“一拳打得那厮昏沉”,所以只好逃在柴进家中。不想酒后打死猛虎,反倒成了英雄业迹,因此混进了公务员队伍——阳谷县公安局刑警队长。如果不发生一系列的重大变故,武松可以在刑警队长的职位上退休——碰巧嫂子与人通奸,毒杀了亲兄武大郎。

武松本来是试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他起获了物证——骨殖与银子;他取到了人证——郓哥与何九叔的证词。按理说,人证物证俱在,就算追究不了刑事责任,至少应当先行立案侦查的,然而,知县一句:“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狱吏一句:“要尸、伤、病、物、踪。”就此,把武松从程序正义推向了丛林法则。

杀嫂,杀西门庆,走的全是丛林法则。丛林法则支配之下,谁拥有足够多足够强的暴力,谁就支配了话语权。化原告人、警察、公诉人、法官、刽子手于一身的武松,代表正义宣判了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罪行并予以处决。但是,武松仍然愿意承受世俗法律的审判,被刺配孟州。

武松的重大转折,便发生在孟州。

醉打蒋门神,并非因为饭食之恩,而是义气所激。关胜的一番话,正好可以代表武松的心声:“人生世上,君知我报君,友知我报友。”其实,施恩与蒋门神之争,无非是现代社会黑帮的火拼。放在法治时代,施恩可以对蒋门神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用物权法作为武器进行抗争。然而,在专制社会,法治徒留表象而已,真正支配一切的,是权力,以及与权力勾结的暴力。

武松醉打蒋门神,指望的是暴力;张都监将武松下狱,依靠的是权力;飞云浦截杀武松,恰好是权力与暴力的完美结合。正如权力的基础是暴力一样,拥有更强大个人暴力的武松脱铐,杀死押送公人,复入孟州城,斩杀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

至此,武松别无他路可走。他无从回归正常秩序下的社会,因为那将意味着作为杀人犯受到法律审判,所以他只好大踏步的回归丛林时代,落草为寇。

被发配孟州之前,武松是被逼的;遇到施恩之后,武松是自行作恶。他的上梁山,一半是因为黑暗体制下的司法,一半是因为黑暗体制下对暴力的纵容。

鲁智深

如果单单从小说中来看,鲁达其实就是一个无赖公务员。当他尚在体制内的时候,官居提辖,却到茶楼赊茶钱,在潘家酒楼欠饭钱。当然,他也说了:洒家明日还钱。不过他的“明日”复其多,正如改天请你吃饭一样,不知改到何天何日。

拳打镇关西,并不只是因为打抱不平,他明明白白的说了: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个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镇关西”!说到底,鲁达的逻辑无非是如同赵太爷一样:你也姓赵?你配姓赵?小学教员还能做到开国太祖,两把菜刀能打到元帅,鲁达的等级观念,实在是鄙陋不过。他没有学过语录,不晓得“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的道理。假若老种经略相公强骗了金翠莲,他是断然不肯拳打的,奈何是狗一般的郑屠。

不过,鲁达一生快意。做提辖时拳打镇关西,三拳毙命;五台山上做和尚,酒也吃得,肉也吃得,醉了打金刚,闹禅院;大相国寺里看菜园,打得一群泼皮扁扁的伏,每日将酒肉来请他;黑松林里救林冲,将两个公人当作猪狗使唤。总之不曾吃过分毫的亏,反倒落得人人敬怕。

鲁达落草,并没有人强逼,处处都是他惹事在先,只不过他的出发点往往是正确的。假设他向郑屠讨还金翠莲,未必郑屠敢吐出个不字。拳头硬了就是爷,鲁达愿意做爷,不肯按规则办事,所以金圣叹说他的粗卤是性急,约略近之。适用丛林法则,可以绕过程序正义,效率要高得多。

晁    盖

晁盖本是乡间里正,豪绅大户,不缺钱粮。梁中书为岳父祝寿,搜刮得金银十万贯,晁盖受了刘唐怂恿,认定此乃不义之财,人人得以取之,所以在黄泥冈上智取生辰纲(此情节颇值得怀疑,略过不提),依照律法,应当属于抢劫。好比现在你看到某大员贪贿所得甚多,绑而架之,勒索赎金,行为可能是正义的,但是倘若按法律评判,当然是构成绑架无疑。

替天行道,当然是犯罪最好的招牌,然而究竟是替何天行何道,实在难说。生辰纲的流转途径,是从百姓口袋转向梁中书的口袋,再从梁中书的口袋到了晁盖的口袋,最终由晁盖分给了梁山的喽罗。很显然,只不过是从一个贪污犯的口袋转向另一个抢劫犯的口袋,被搜掠的百姓,始终未曾被返还过赃款赃物。如果说替天行道只是幌子的话,那么中饱私囊就是唯一的正解。

晁盖的行径,与张子强相比,有三点不同:1、晁盖的抢劫对象是官员,而且是级别相当高的太子党。此为张子强所不能及,毕竟张子强下手的对象只是富商大贾;2、张子强丝毫不掩盖自己的目的,那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晁盖却要说是替天行道;3、张子强的目的只是钱财,晁盖却有着政治目的。不过也有两点相同:1、所得的钱财都落入了自家或是自家人的腰包;2、目的只是取财,并不伤及人命。

宋代张子强的落草,即便说是为人所逼,也只是为了逃脱犯罪所应受到的处罚。他的起初目的只是为了钱财,假若不是何涛机敏,查寻到白胜踪迹,案件无从告破,晁里正还是会安安稳稳的做起富家翁——说到底,晁盖并没有远大的理想。所以,这就成为晁盖与宋江的最大区别。
发表于 2010-10-14 09: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

老风似乎对《水浒》有特别感情,聊天的时候也经常引用。估计四大里面最喜欢的就是水浒吧。

我两年前重温水浒,看得很不舒服,小说完全没有一个人道主义立场,虽然本来就是写流氓的。看到李逵劫法场对围观者排头砍去,就想着这本书以后也不必再看了吧。

话说回来,水浒其实好也就好在这股草莽气,原生态的,活泼的,未经文人修饰的。可惜现在看书,遇到观念未合的,就觉得读之无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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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4: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圣叹点评的水浒,是二十年前买的书,反复读来读去,觉得老金有些地方还是搔不到痒处,没办法,时代所限。

老施写的李逵,多数地方是成功的,不过不好的地方也有,一是独劈罗真人,众皆以为谐趣,我独认为恶俗;二是为收朱仝而杀小衙内,为使一丈青死心而杀扈太公全家,虽然是故事发展的需要,然而较之排头砍过去,尤其彰显人性之恶,以及打手本色。如此之人,李贽赞之为活佛,实在扯蛋。

读水浒之快意,无过于“律法算个毛”。太祖说它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其实也是对的,不过在当时形势之下,反了皇帝,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自己做皇帝,二是建立共和国。前者是历史循环,后者受时代局限。老施想不到第二渠道,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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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历史经典来读就ok了,古人本来就是那样的观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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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金圣叹搔不到痒处,那老风就搔搔呗,建议老风出本《风行天下点评水浒传》,我一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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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城不浪 发表于 2010-10-14 09:56
好文。

老风似乎对《水浒》有特别感情,聊天的时候也经常引用。估计四大里面最喜欢的就是水浒吧。

正有此同感。在于武二郎杀西门庆时无端端冤杀了几多无辜人。总是会将此来跟古龙笔下的英雄作比。再者诸位强盗绿林好汉,他们自然是惺惺惜惺惺,然干的也都是杀人越祸的营生,虽说有些原则,但毕竟视人命如草芥,这一点,确实让人有些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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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1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再读一些古代的小说、传说,古人的价值观实在让人无语。比如牛郎织女的故事,明明就是一个乡下的娶不上媳妇的流氓,偷走下凡洗澡的织女的衣服,以此挟迫,强行将其带回家,并与其强行发生关系,生下儿女。后织女被家人解救,其母却背上了拆散有情人的千古骂名。

这么一件恶性刑事案件,居然成了中国的流传千古的爱情传说,七夕居然还成了中国的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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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1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海淀区刘小斌律师说:

  1、牛郎偷看七仙女洗澡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封建社会的非礼勿视的传统道德人伦.即使就是在现代社会,如果我们新<刑法>没有废除流氓罪,牛郎肯定触犯流氓罪.虽然刑法已经取消了流氓罪,但该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
  2、牛郎盗窃织女的衣服涉嫌盗窃罪,且不论织女衣服的价值,其在女性同胞洗澡时偷偷盗窃其衣服的行为本身就是不耻行为。
  3、牛郎盗窃织女衣服后导致织女无法再回到天宫,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由于织女的衣服是织女回到天宫的工具,其丧失了飞行的工具,只能沦落人间,所以牛郎限制了织女回到天宫的权利,涉嫌非法拘禁罪。
  4、织女由于回到天宫的衣服被盗而被迫流落于人间,但即使其沦落人间,织女也是个才貌双全的其女子;而牛郎却是个没有社会地位,没有金钱,没有知识文化的放牛小子,织女怎么会下嫁给了牛郎呢?所以织女下嫁给牛郎的情节使我想到了我们很多的妇女同志被拐卖的情形。所以在此牛郎有可能涉嫌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
  5、织女由于与牛郎有了孩子后不愿再回到天宫,使我想到了很多被拐卖的妇女同志在被解救时,由于与现任丈夫有了孩子后而不愿意再回到其自己的家乡的情形,妇女同志的幸福就这样被残害,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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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2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凌妙颜 发表于 2012-9-28 10:34
现在再读一些古代的小说、传说,古人的价值观实在让人无语。比如牛郎织女的故事,明明就是一个乡下的娶不上 ...

据说,中华古老的情人节本应是人约黄昏后的元宵,不知为啥以讹传讹成了七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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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0: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凌妙颜 发表于 2012-9-28 10:45
  北京-海淀区刘小斌律师说:

  1、牛郎偷看七仙女洗澡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封建社会的非礼勿 ...

那条会说话的牛显然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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